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垃圾犯罪集團19-1



95.4.11.滿腦子想強暴、性侵我之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慣犯變態李文正聯合滿腦子想利用我得到錢財、利益之好友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共同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色慾,台灣並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李文正詐騙、妨害性自主、誹謗、慣犯變態習性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於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逃脫報警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將無辜受害的我以有罪之人處理、替垃圾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密謀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除一方面聯合李文正之好友邱文雄、蔡麗美(邱文雄之妻)、邱政均(邱文雄之子)、嚴亞中等人作偽證、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不三不四等等種種不實誹謗與污辱、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無所不用其極說謊造假、不擇手段違法犯罪等等之外,一方面再聯合尤品富、林青璇共同說謊、欺騙、做偽證、強迫我放棄告訴、私下和解等等,更一方面聯合所有人以暴力處理解決、擺平一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且同時聯合所有人共同恐嚇威脅、扭曲抹黑、嘲笑譏諷、不准我提告與追究、強迫無辜受害的我私下和解、放棄追究與告訴、不讓整件事情與事實真相曝光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到底,並在我堅決拒絕私底下的和解、堅持要求李文正公開道歉、堅持追究與告訴、拒絕接受所有蓄意惡意執意惡劣的栽贓誣陷、不法迫害、不公平、不合理之種種對待等等後,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除於96.3.28.由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聯合共同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致我於死地的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等等之外,更於謀殺無辜受害的我失敗、不果後,立即於當天再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等等,且聯合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警察、119消防救護人員、恆春旅遊醫院、恆春南門醫院、恆春戴外婦產科、高雄阮外科、尤品富、林青璇等等共同說謊造假、謊稱沒有人打我、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等等,更不調查、不偵查、不開庭、不審理公共危險罪等等,直接將公共危險罪合併於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中,以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到底等等,更以在一方面『合理』、『合法化』自95.4.11.李文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說謊造假、栽贓誣陷、誹謗污辱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不三不四、交友圈亂、酗酒、吸毒等等之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扭曲抹黑等等的同時,一方面再聯合所有醫療院所之醫護人員共同提供錯誤之診斷與醫療、說謊造假、變相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依計畫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與公共危險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准我追究與告訴、強行栽贓無辜受害的我以所有種種不實罪名、強迫無辜受害的我背負與承擔所有不實指控誹謗與污辱、懲處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追究和揭發所有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


在台灣故意合併公共危險罪於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中、依計畫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失敗不果、我贏得李文正官司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除立即聯合所有人共同說謊造假、偽造文書、自行捏造所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以性騷擾取代李文正妨害性自主等等之犯意與犯行、謊稱慣犯變態李文正所犯乃為性騷擾而非妨害性自主等等,以及,繼續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先人跳、詐欺、圖利、不三不四等等種種不實指控控訴與誹謗抹黑等等之外,並再次合併誣告與公共危險罪、直接不法迫害、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以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准我追究與告訴、強迫無辜受害的我背負與承擔所有不實指控誹謗與污辱、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與公共危險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到底等等,且故意以毆打傷害我之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人之名義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謊稱沒有人打我、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等等,以及,故意聯合毆打傷害我之警察與說謊造假之警察、119消防人員、尤品富等人作偽證等等,更故意再聯合明知我被毆打傷害、謊稱我車禍受傷、不斷拒絕出示驗傷單與診斷證明書、堅決拒開驗傷單僅開立診斷證明書等等之恆春戴外婦產科戴鐵雄共同說謊造假、以恆春旅遊醫院於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中所出示之創傷性症候群「壓力症候群」診斷證明書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非法通緝、拘提、羈押等等,以依計畫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不准我提告與追究、直接強迫與強制強行無辜受害的我背負與承擔所有不實罪名與指控誹謗污辱、要我的命、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更以依計劃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與公共危險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並故意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受文者:尤薇雅君。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發文字號:屏衛醫字第0980034969號。…。主旨:有關台端電話投訴二年前就醫於恆春戴外科診所,質疑申請開立驗傷單而診所卻開立診斷書不當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醫療法76條第1項規定「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又醫師法第17條亦規定「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合先敘明。二、經調查據該診所表示:「本案陳述人於96年3月29日因外傷至本診所就醫,經醫師診察並紀錄詳細傷口範圍,且依據診察病情於96年4月11日開立診斷書交付陳述人,至於陳述人所稱驗傷單,因法規無規定,仍依相關醫療法規定辦理。三、依上揭說明法規規定醫療機構、醫師是不得拒絕開立或交付「診斷書」,至於台端所陳述「驗傷單或驗傷診斷書」名稱一節,醫療相關法規並無明文規定。正本:尤薇雅君。副本:本局醫政科。局長康啟杰」等等,且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台灣與所有人除一方面聯合台大、北醫、榮總、振興、林口長庚、高雄慈惠醫院等等所有醫療院所與人員依計劃共同說謊造假、提供錯誤之醫療與診斷、惡化我的病情與健康等等,以依計畫在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的同時,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我滅口等等之外,更一方面再聯合社福機構與婦女團體等等以故意詐欺、圖利等等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名義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以在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的同時,替台灣社福機構與婦女團體等等脫罪到底等等,並以依計劃合併所有案件、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公共危險、竊盜、侵占等罪等等,『合理』、『合法化』、『反證』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栽贓誣陷、誹謗污辱、扭曲抹黑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不三不四等等之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到底等等,且故意以尤品富、林青璇、廖美淑友人周昀昀、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作偽證等等聯合共同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更故意在依計劃直接聯合尤品富、林青璇共同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的同時,再聯合尤品富、林青璇直接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等等,以依計畫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共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直接非法拘提、通緝等等,更在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以非法通緝之名義到處恐嚇、威脅、誹謗、污辱、扭曲、抹黑、騷擾無辜受害的我等等的同時,再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聯合故意廣告不實、壓榨員工、不給付薪資、誹謗污辱等等之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說謊造假、扭曲抹黑、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等罪等等,且聯合與其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聯合欲以非法通緝之名義擄人、非法綁架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劃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非法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佔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合併所有案件、枉法裁決與重判、謀殺我於牢中、要我的命、強行與強迫無辜受害的我放棄告訴、不准我追究、強迫無辜受害的我背負承擔所有不實罪名與指控誹謗污辱、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依計劃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


在台灣與所有人依計畫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失敗、不果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除一方面於開庭時聯合法警與尤品富共同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再聯合尤品富與林青璇共同再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庭秩序罪等等,依計畫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到底等等之外,一方面再聯合詐欺、圖利、協助台灣與所有人共同擄人、綁架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之尤品富、林青璇友人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健等人與湯部院住宅社區等人共同再次『自導自演』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等罪之所有相關情境與情節等等,以再聯合羅助健等人共同再次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等罪、『造假』、『串證』、『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之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依計劃以故意詐欺與圖利等等並誣告我等等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名義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以依計畫直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非法強制與強行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合併所有案件、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枉法裁決與重判、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並聯合羅助健等人誣告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等等,且非法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強行扣押我銀行存款等等,以在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非法強行闖入我住處、非法搜查與竊取、複製、侵占我手上的所有相關證據等等的同時,直接依計畫再次聯合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尤品富、林青璇等人作偽證、以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健之名義再次不法迫害、栽贓誣陷我以竊盜等罪、更直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與策劃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非法強行進行與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合併所有案件、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占、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侵占等罪、枉法裁決與重判、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強迫我放棄告訴、不准我追究與告訴、懲處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揭發所有事實真相、強迫無辜受害的我揹負承擔所有不實罪名與指控、要我的命、讓我永遠待在牢中、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在台灣與所有人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失敗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除立即依計畫直接非法逕自聯合尤品富、林青璇共同說謊造假、自行結束誣告一案之審理、枉法裁決、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直接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等等之外,並依計畫聯合我原生家庭之友人華藏世界傳播有限公司慣犯變態卓玉翔共同『自導自演』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所有相關情境與情節等等,以及,聯合圖利、廣告不實、傷害、偽造文書等等之渥奇數位有限公司(Groupon Taiwan)與其合作廠商歐納美容共同密謀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與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種種不實指控控訴與扭曲抹黑、誹謗污辱等等,以依計畫『反證』、『合理』、『合法化』、更『完成』自95.4.11.李文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說謊造假、栽贓誣陷、誹謗污辱無辜受害的我之詐欺、圖利、先人跳、騙錢、不三不四、不知檢點等等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扭曲抹黑、誹謗污辱、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且意圖在李文正性侵未遂的情況下,性侵無辜受害的我得逞、逞所有變態與犯罪想法等等,更在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千方百計讓無辜受害的我無法工作、無法生存等等的同時,意圖將無辜受害的我推入火坑、要我出賣色相與肉體、到酒店等等色情與聲色場所工作上班等等,並在我揭發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卓欲翔之變態行徑與事實等等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除立即依計畫以性騷擾、恐嚇威脅等等之卓玉翔名義不法迫害、栽贓誣陷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之外,更立即依計劃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依計畫直接非法強行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直接再次非法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直接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等所有不實罪名、栽贓誣污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等等並再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污辱公務員公署罪、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與策劃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到底等等,更以在依計畫合併所有案件、枉法裁決與重判、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占、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侵占、妨害名譽、誣告、污辱公務員公署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的同時,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計劃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等等,且在台灣與所有人之陰謀與詭計再次被我揭穿與揭發、台灣與所有人更知曉我鐵證如山、無辜受害的我全然不懼怕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之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不法迫害與謀殺等等後,心虛、擔心事實真相曝光、陰謀與詭計無法得逞、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更除立即直接非法強制執行台灣不法迫害我之妨害法庭秩序罪、直接再次非法通緝我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不斷恐嚇、威脅、說謊、欺騙等等,以依計劃直接非法強行擄人與綁架、直接非法將無辜受害的我關進牢中、要我的命、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以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直接非法強行進行與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與策劃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不准我追究與告訴、強迫無辜受害的我背負與承擔所有不實之指控、懲處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追究和揭發所有事實真相、讓我永遠無法說話、將我永遠關在牢中、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瞭然,


台灣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


恥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


與謀殺無辜受害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


脫罪!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所


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


、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


界第一大黑幫!



 

不要臉,更死不足惜!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垃圾就是垃圾! 


寡廉鮮恥!


忝不知恥!


不要臉!


我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垃圾,更會讓

所有的垃圾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以下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之台北市政府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之陰謀與詭計,故意於99.12.包庇袒護廣告不實、壓榨員工、不給付薪資、誹謗污辱等等之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替其脫罪等等(同時見垃圾犯罪集團6與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之內容),並聯合與其共同說謊造假、栽贓誣陷、誹謗污辱、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欲聯合共同以非法通緝之名義非法擄人與綁架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依計畫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在非法擄人、綁架等等失敗不果、我於100.3.28.致信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監察院檢舉申訴等等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一大黑幫台灣除繼而再故意一方面由監察院故意於100.4.13.將檢舉申訴之信件寄至台北市政府以利台北市政府等等相關機構與組織等等說謊、造假、卸責、脫罪等等並繼續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策劃安排好之陰謀與詭計進行等等之外,一方面再由台北市保安大隊、大同分局之警察等等於100.4.13.同日直接非法強行闖入我位於北投湯部院之住家內、非法將我綁架、擄至台北地檢署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計畫直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非法強制與強行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等所有不實罪名、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之相關情事、內容、公文、函文等等:


(1)99.12.27.我至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市政府檢舉申訴益
     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之內容、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4人
     力銀行登載之不實廣告、益福科技聘僱同意書、益登科技任職同意書、台北市
     政府勞資爭議紀錄、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偽造與製作之PI(益登與益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故意以益福科技之名義於104刊登不實廣告等等,並於我就
     職前以電子郵件寄予我益福科技聘僱同意書等等,且於我就職當天又要求我填
     具益登科技任職同意書等等,更在我於其公司擔任業務部Account Manager
     申請樣品以推廣業務等等與無故將我解職等等後,謊稱我擅自離職、無故不到
     公司、竊取公司樣品等等,並自行製作PI謊稱我自己購買公司產品等等、直
     接逕自扣除我的薪資、不給付薪資予我等等,且其所自行偽造之PI內樣品價
     錢除高於成本與市場行情等等之外,更含不法稅金等等,並在台北市政府所舉
     辦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中,更為惡劣說謊狡辯、扭曲抹黑、誹謗污辱、卸責脫
     罪等等,且其所謊稱之產品數量與價錢亦與其所自行製作之PI截然不同等等。)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不實徵才廣告申訴書
一、申訴人:   尤薇雅                 身分證字號:T222511305
1.出生日期: 65 年 11月 23日       2.性別:女
3.通訊住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79巷17弄8號6樓
4.聯絡電話:  0988859663            5.行動電話:0988859663
6.廣告工資:              元        7.實際工資:                元
8.廣告職務內容:                   9.實際職務內容:
10.受僱期間:自 99年 12 月 6日 至 99年 12 月20 日
二、服務單位(公司名稱):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行業別: 電腦及消費性電子製造業            2.員工人數:        人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50號8樓
4.公司電話:02-87516263
5.公司負責人姓名:                  6.負責人聯絡電話:
7.負責人地址:
三、本案事實經過及理由:
經由104人力銀行的徵才廣告, 我得知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職缺, 並推辭其
它工作機會於99年12月6日至益福上班, 然, 開始上班後我始發現, 該公司於
104所刊登的詳細上班地點為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46號8樓, 但實際上的
上班地點卻為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50號4樓, 且其於104所刊登的上班時
段為上班時段:09:00/下班時斷:18:00, 但事實上, 該公司卻要求員工8:30前至
公司, 對於遲到與不到者一律懲處, 更在不給付加班費的情況下要求員工加班,
而該公司於104所刊登的公司人數等等資料亦與事實不符。再者, 該公司亦未提
供如其所言的充份完整之專業、教育等等訓練, 也未給予員工適切妥當的指導與
安排, 且有在工作上遇到性騷擾等等狀況不准報警之種種無理警告與要求, 而
該公司現職最久之業務竟任職不到半年, 僅有數月之久。

99年12月20日中午,在我至益福工作2個禮拜後, 該公司竟蓄意扭曲事實、
抹黑、羞辱、污辱我, 惡劣將我開除, 並揚言威脅其將以擅自離職、曠職等等為
由處理此事件, 並強行扣除薪水與不發予薪水, 且若我至勞工局申訴只會對我
不利、他們也會出席等等。更甚者, 當天下午, 我更赫然發現, 該公司早已於99
年12月17日於104重新刊登該職缺廣告, 且徵才廣告所登載的內容更是再次與
事實不符的不實!

試問, 何以我需因如此一個不肖公司而導致權利與利益受損?又何需被如此一
個不肖公司欺騙、壓榨、剝削、欺壓、污辱、抹黑、羞辱?而又有多少無辜勞工
會被如此一個不肖公司欺騙、傷害?

以上申訴內容屬實
四、訴求
薪資、賠償、懲處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停業)


五、證物(影本):有則檢附,無則免付
 ▇廣告    □薪資袋(明細表)     □出勤卡     □服務工作證   ▇其他
六、備註
104人力銀行明知其廠商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刊登之廣告為不實,卻繼續刊
登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實徵才廣告。

此致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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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S (需求人數:1 人)

求才內容說明
【職務說明】
Sales of Wireless communication product
Education:
Master in telecommunication or business
management related field is preferred.
Experience:
3 years sales experience in electronic
industry is required. Must br able to
develop new customer independently.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Strong motivation for success,
Self disciplined,
Good organizational and analytical
capabilities.
【職務類別】
【管理責任】
非管理職,無需負擔管理責任
【工作性質】
全職
【接受身分類別】
上班族
【詳細上班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46號8樓
【是否出差】
需出差,一年累積時間約:未定
【工作待遇】
依公司規定
【可開始上班日期】
不限
【上班時段】
上班時段:09:00 /下班時段:18:00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工作條件限制
【學歷要求】
大學以上
【科系限制】
市場行銷相關、企業管理相關、通信學類
【工作經驗】
3年以上
【語文條件】
英文 -- 聽 /精通、說 /精通、讀 /精通、寫 /精通
【擅長工具】
不拘
【工作技能】
不拘
【需具備駕照】
普通小型車
【其它條件】
未填寫
 
( 職務更新日期:2010-12-17)
應徵方式:
【職務聯絡人】
胡小姐
【聯絡E-Mail】
(請利用104履歷表應徵此工作)


提醒您!
如與公司約好面試,請記下「公司名稱」、「電話」、「地址」、「聯絡人」、「面試時間」及「工作職稱」,準時赴約並注意求職安全。
§                 若發現公司對求職安全造成傷害,請不吝給予我們回饋,我們會盡速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也會直接終止對公司的服務,以保護更多求職者的求職安全。
§                 若您與公司邀約面試未到,也未與公司事先聯繫,經公司反應也與您查證屬實,將視發生的次數暫停您的求職會員資格。
104祝您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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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及所有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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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公司介紹:
【產業類別】
電腦及消費性電子製造業 消費性電子產品製造業
【產業描述】
通訊電子研發製造
【員  工】
21人
【資  本  額】
1億3萬元
【聯  絡  人】
胡小姐
【公司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46號8樓
【電  話】
分機4861
【傳  真】

【公司網址】
公司簡介:
本公司成立於2004年8月,主要產品為GPS Receiver , Bluetooth, GSM/GPRS等相關模組,歡迎有志青年一同加入本公司行列!
主要商品 / 服務項目:
GPS Receiver, Bluetooth, GSM/GPRS模組. GPS Photo Logger, GSM/GPRS+GPS tracker....等相關產品
福利制度:
十四個月薪(端午0.5、中秋0.5、過年1)、勞保,健保,員工團體保險,車資補助,員工意外險,現金、股票分紅績效獎勵週休二日
工作機會列表:  

本公司共有職缺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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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職務名稱
學歷
 11/12
全職
軟體設計工程師
3年
大學以上
台北市內湖區

Embedded system Software, Application develo...
薪資:依公司規定

工作同步刊登:104理工人力銀行
 11/12
全職
軟體設計工程師
1年
大學以上
台北市內湖區

Embedded system Software, Application develo...
薪資:依公司規定

工作同步刊登:104理工人力銀行
 11/12
全職
國外業務人員
2年
大學以上
台北市內湖區

Experience: 2 years sales experience in elec...
薪資:依公司規定

工作同步刊登:104業務門市人力銀行
 12/17
全職
國外業務人員
3年
大學以上
台北市內湖區

Sales of Wireless communication product Educ...
薪資:依公司規定

工作同步刊登:104業務門市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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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之回
     覆:

垃圾犯罪集團
標題與內容
發文時間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Monday, December 20, 2010 3:23:16 PM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不實徵才廣告申訴書‏
(以附件夾帶)
_ _ _ _ _ _ _ _ _ _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王品璇
Tel:(02)2728-7037
Fax:(02)2722-8188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不肖公司- 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12/27 13:45:1
Monday, December 27, 2010 1:45:03 PM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信箱」回覆(案號:201012270005)
親愛市民朋友,您好:
您的來信我已經收到了,我將儘快指派專人為您處理。非常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敬祝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陳業鑫敬上
案件編號:201012270005
申請人:尤
申請時間:2010/12/27 13:45:1申訴標題:申訴不肖公司- 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內容:
如附件所示
處理進度:分案中
處理時間:無
服務專線一覽
勞資信箱收發窗口服務人員:
勞工局秘書室林翔莛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2720-8889)轉7041
案件編號:201012270005
申請人:尤
申請時間:2010/12/27 13:45:1申訴標題:申訴不肖公司- 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問題:
如附件所示
上傳附件:
201012270005不實廣告申訴書.doc
201012270005不實徵才廣告.doc
201012270005尤薇雅聘雇同意書.pdf
處理進度:已回覆
案件承辦人員: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秘書室  劉威君
服務專線一覽
回覆內容:
親愛的 尤薇雅小姐 您好
一、有關您申訴「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招募不實,疑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實徵才廣告乙案,本局將依您所述之內容進行查察。 二、有關您訴求薪資、賠償、加班費部分若您願意與雇主間就該勞資爭議事件和平調處,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調或調解(工作地點在臺北市,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協調處會。惟如協調不成立,您仍須逕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三、另有關職場性騷擾部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若您已向雇主反應,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事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時,請您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http://www.bola.taipei.gov.tw/lp.asp?ctNode=20615&CtUnit=11634&BaseDSD=7&mp=116001)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提供正確的連絡地址,於申訴書上確實簽名,郵寄至本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四、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劉威君,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37分機。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 敬上 回覆附件:
無

台北市政府


Wednesday, March 16, 2011 9:24:46 AM

  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案件

  回覆,案件編號:UN201103070490‏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承前案UN201102230167-反映 勞工局對於益福科技公司包庇及處理不公事宜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市民於3/6日再次來電反映:
事由:有關勞資爭議,民眾表示勞工局包庇業者(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不公並且逃避責任,民眾尚未收到勞工局回函,故至郵局查詢,是否有退件。但郵局表示無退件紀錄,市民要求勞工局秉公處理,並儘速回函。
請承辦人員以 書面 與 電子郵件 回覆
電子郵件方式將透過系統自動回覆
--------------------------------------
事由:有關勞資爭議、廣告不實與性騷擾之情事,已有在勞工局填寫申訴書,並且也寫e-mail及透過1999反映;市民表示承辦單位也很清楚事實經過,從過年前至現在,卻無任何資料回覆,也無電話聯繫。
訴求:敬請相關單位儘快處理並書面回覆處理結果。
本案件請以書面方式回覆處理結果。
局處如對本案件有相關問題,可與民眾連繫。
單位 勞動基準科 回復人 葉思延 回復日 2011/3/2 下午 03:36:08 回復內容
主旨:有關 臺端於100年2月23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陳情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臺端100年2月23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內容辦理。
二、緣查本局於100年1月10日受理臺端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並於100年1月13日寄發本局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10號開會通知單,訂於100年1月26日上午10時整召開 臺端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臺端並未出席,本局復於100年1月26日以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00號函寄送該次勞資爭議協調會議紀錄至臺端所提供之地址(臺北市基隆路2段79巷17弄8號6樓),惟該函遭郵政單位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請 臺端提供確切之地址,俾利送達。
三、如您與雇主尚有爭議,仍得向本局申請調解,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調解會議。惟如調解不成立,您仍須逕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回復附件 處理等級 A 回復方式 公文 預計完成日 發文字號 100.03.02 北市勞動字第10031730700號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1/3/1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0.03.16北市勞動字第100317975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主旨:有關 臺端於100年3月7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陳情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 臺端100年3月7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內容辦理。
緣查本局於100年1月10日受理臺端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並於100年1月13日寄發本局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10號開會通知單,訂於100年1月26日上午10時整召開 臺端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臺端並未出席,本局復於100年1月26日以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00號函寄送該次勞資爭議協調會議紀錄至臺端所提供之地址(臺北市基隆路2段79巷17弄8號6樓),惟該函遭郵政單位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如附件),尚請 臺端提供確切之地址,俾利送達。
如您與雇主尚有爭議,仍得向本局申請調解,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調解會議。惟如調解不成立,您仍須逕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端亦可上本局勞動檢查處之網站(http://www.doli.taipei.gov.tw/線上服務/勞檢處信箱/申訴(可匿名),要求派員對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需提供雇主姓名及公司地址、電話,以及您的工作地點、姓名及地址及具體違法事證),該處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了解實情。若有違法情事,本局將依法辦理。
~~~~~~~~~~~~~~
若您有任何案件回復的問題請直接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9,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2720-8889分機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若直接回復此郵件將改由市長信箱為您做後續處理,謝謝!

台北市政府


Wed, 16 Mar 2011 09:30:40 +0800
主旨: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案件回覆,案件編號:UN201103070490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承前案UN201102230167-反映 勞工局對於益福科技公司包庇及處理不公事宜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市民於3/6日再次來電反映:
事由:有關勞資爭議,民眾表示勞工局包庇業者(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不公並且逃避責任,民眾尚未收到勞工局回函,故至郵局查詢,是否有退件。但郵局表示無退件紀錄,市民要求勞工局秉公處理,並儘速回函。
請承辦人員以 書面 與 電子郵件 回覆
電子郵件方式將透過系統自動回覆
---------------------------------------
事由:有關勞資爭議、廣告不實與性騷擾之情事,已有在勞工局填寫申訴書,並且也寫e-mail及透過1999反映;市民表示承辦單位也很清楚事實經過,從過年前至現在,卻無任何資料回覆,也無電話聯繫。
訴求:敬請相關單位儘快處理並書面回覆處理結果。
本案件請以書面方式回覆處理結果。
局處如對本案件有相關問題,可與民眾連繫。
單位 勞動基準科 回復人 葉思延 回復日 2011/3/2 下午 03:36:08 回復內容
主旨:有關 臺端於100年2月23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陳情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臺端100年2月23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內容辦理。
二、緣查本局於100年1月10日受理臺端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並於100年1月13日寄發本局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10號開會通知單,訂於100年1月26日上午10時整召開 臺端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臺端並未出席,本局復於100年1月26日以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00號函寄送該次勞資爭議協調會議紀錄至臺端所提供之地址(臺北市基隆路2段79巷17弄8號6樓),惟該函遭郵政單位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請 臺端提供確切之地址,俾利送達。
三、如您與雇主尚有爭議,仍得向本局申請調解,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調解會議。惟如調解不成立,您仍須逕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回復附件 處理等級 A 回復方式 公文 預計完成日 發文字號 100.03.02 北市勞動字第10031730700號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1/3/1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0.03.16北市勞動字第100317975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主旨:有關 臺端於100年3月7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陳情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 臺端100年3月7日致本府1999市民熱線內容辦理。
緣查本局於100年1月10日受理臺端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並於100年1月13日寄發本局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10號開會通知單,訂於100年1月26日上午10時整召開 臺端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臺端並未出席,本局復於100年1月26日以北市勞動字第10030323600號函寄送該次勞資爭議協調會議紀錄至臺端所提供之地址(臺北市基隆路2段79巷17弄8號6樓),惟該函遭郵政單位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如附件),尚請 臺端提供確切之地址,俾利送達。
如您與雇主尚有爭議,仍得向本局申請調解,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調解會議。惟如調解不成立,您仍須逕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端亦可上本局勞動檢查處之網站(http://www.doli.taipei.gov.tw/線上服務/勞檢處信箱/申訴(可匿名),要求派員對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需提供雇主姓名及公司地址、電話,以及您的工作地點、姓名及地址及具體違法事證),該處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了解實情。若有違法情事,本局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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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案件回復的問題請直接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9,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2720-8889分機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若直接回復此郵件將改由市長信箱為您做後續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