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要求再開辯論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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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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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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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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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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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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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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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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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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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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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裁定再開辯論事:
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被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替變態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以竊盜、侵佔等等案件,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蓄意惡意執意非法於101年10月9日辯論終結與定期宣判。因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又發現新證據,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蒞庭男法警蓄意惡意執意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之診斷證明書,以及,繼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佔、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侵佔等罪等等後,台灣再於101.9.28.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可茲證明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到底、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垃圾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之事實,更可資證明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替變態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等等之事實,實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為此,檢送相關證據之一,要求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再開辯論。
此 致 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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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名稱
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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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1年10月9日之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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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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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要求查復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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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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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士簡字第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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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辦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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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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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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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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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
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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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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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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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復案件進行情形:
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因被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以遷讓房屋等案件,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之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慶股101年度士簡字第872號枉法裁決後提再審。因受害者即聲請人久未接獲通知,不知該案進行情形,為此特狀要求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查復。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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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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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告狀
案號與股別: 101年度聲字第1392號 恒股
受害者即被告: 尤薇雅 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抗告理由:
1.100.9.15、101.6.21.已提保全證據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
雄高等法院恆股並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
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駁回保全證據事。
2.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恆股蓄意惡意執意讓我缺席 誣告之審理並枉法裁決等等。
3.繼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占、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
侵占等罪等等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再於101.9.28.不法迫害
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
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
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
台灣與所有垃圾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
4.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
圾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替變態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
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我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垃圾,更會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所
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謹狀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刑事要求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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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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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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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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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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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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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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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
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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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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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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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要求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範圍為: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筆錄、所有檢調之全部筆錄、所有警方之全部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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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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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1 年 101 月 17 日 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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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聲請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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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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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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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別
|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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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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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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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
聲請人
|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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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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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要求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範圍為: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筆錄、所有檢調之全部筆錄、所有警方之全部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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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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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1年10 月17 日 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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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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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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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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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別
|
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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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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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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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
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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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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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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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第2項後段規定,要求交付自95.4.11. 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錄音、所有檢調之全部開庭錄音、所有警方之全部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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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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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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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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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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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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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別
|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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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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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即
聲請人
|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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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第2項後段規定,要求交付自95.4.11. 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錄音、所有檢調之全部開庭錄音、所有警方之全部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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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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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具狀人 尤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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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我於101.10.17.寄至臺灣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高雄高檢署、屏東地檢署之刑事補充理由狀:
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
受害者即告訴人:尤薇雅
被告:(1)垃圾犯罪集團:台灣
(2)垃圾犯罪集團組織:
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內政部、法務部、教
育部、警政署、衛生署、調查局、廉政署、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
及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台灣最
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
民事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
東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高檢署、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高雄高檢署、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台北市中山分局、台北市保
安大隊、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台北市光明派出所、台北市北投分局、台
北市士林分局、台北市信義分局、台北市內湖分局、台北市安和派出所、台
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台北市六張黎派出所、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台北
市大安分局、台北市仁愛派出所、台北市中山分局、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察
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屏東縣警察
局恆春龍水派出所、屏東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法務部矯
正署高雄看守所、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屏東
縣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恆春鎮公所、台北市勞工局、台北市建
築管理處、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屏東
縣社會處、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
會、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台北榮民總
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林口長庚、高雄阮外科、財團法人台灣
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恆春戴外婦
產科診所、恆春南門醫院、中華郵政、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全國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聿昭法律事務所、長江大方
國際法律事務所、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湯部院社區管委會、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YAHOO奇摩、SINA
新浪台灣、YOUTHWANT優仕網、UDN聯合新聞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華藏世
界電視台、104人力銀行
(3)垃圾:
君、鄧力瑋、賴香伶、曹啟鴻、王榮進、潘英美、黃舜銘、張瑋倫、王心聖、
余佩怡、黃家俊、賴玉桂、田寶駿、黃祥益、林柏菁、陳月玲、李文正、尤
品富、林青璇、尤詩惠、鐘俊昌、施長寬、邱文雄、蔡麗美、邱政鈞、嚴亞
中、<最高法院>陳世宗、陳東誥、何菁莪、洪曉能、洪昌宗;<台灣高等
法院 >林銓正、江梅芬、吳鴻章、蔡新毅、王美玲、曾淑華;<台北地方法
院>陳雯珊、劉煌基、吳佳樺、黃愛真、吳水木、李桂英、楊千惠、何俏美、
姚水文、江春瑩、林瑋恒、馬正道、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
之男法警;<士林地方法院>陳菊竹、張嘉芬、李郁屏、吳景源、黃珮茹、
101年10月9日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至士林地方法院之男女法警;<士
林地方法院士林民事簡易庭>吳維雅、蔡文育、李建忠;<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邱正裕;<高雄高等法院>郭雅美、莊崑山、張意聰、王憲義、張盛
喜、邱永貴、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施柏宏、周賢銳、邱明弘、尤三謀、
涂榮廷、曾逸誠、洪碩垣、黃金石、翁慶珍、石家禎、孫啟強、100.5.9.高雄
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所有男女法警;<高雄地方法院>伍逸康;<屏東地方法
院>陳秀慧、石家禎、程士傑、林家聖、王炳人、莊鎮遠、王以齊、潘正屏、
趙家光、李宜娟、凃春生、羅森德、羅培毓、曾吉雄、黃國永、蘇碧珠、陳松
檀、惠光霞、胡晏彰、張以岳、徐美麗、邱玉汝、葉力旗、林孟和、盧建新、
唐明煌;<最高法院檢察署>陳聰明、張瑞楠;<台北高檢署>郭文東、蔡薰
慧、顏大和;<台北地檢署>侯靜雯、許永欽、周治正、黃于真、顧仁彧、劉
承武、林妙蓁、林玲玉、楊治宇、(0937093748)、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
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蕙菁、江耀民、
林朝松、黃育仁;<高雄高檢署>陳聰明、方娜蓉、張其主、陳建年、陳守煌、
林玲玉;<高雄地檢署>黃雯麗、李賜隆、江惠民、曾靖雅、蔡瑞宗、劉惟宗、
劉河山、高雄地檢署張股;<屏東地檢署>蔡榮龍、葉容芳、葛光輝、鄭伊鈞、
陳俊宏、嚴珮珊、王光傑、呂幸玲、盧明軒、林津鋒、黃莉琄、黃郁如、靳隆
坤、陳新君、李侑姿、鐘仁松、許英輝、莊啟勝、蔡瑞宗、洪光煊、陳茂亭、
邢泰釗、劉昭利;<台北市中山分局>李正民、楊卓昌、中山分局簡姓員警、
汪小隊長、101.9.28.由華藏世界電視台將我非法綁架至台北地方法院之3名中
山分局警員;<台北市保安大隊>葛復興、丁威良、吳巾為;<台北市警察局
大同分局>黃大發、陳國進;<台北士林分局>王明生:<台北內湖分局>王
姓警察(0986664912);<台北信義分局>李姓警察(0989508606);<台北市
安和派出所>(0973320156)、<台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0982616078);<
台北市六張犁派出所>(0989508606);<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蕭吉坑(02-27711932);<台北市大安分局>徐輝國 (0933812989);<台北市三重分
局>李姓警員(02-89818901);<台北市仁愛派出所>林傳芳(0935894111);
<台北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李金田、蔡輝明、張鈞福、李憲鐘、林
建良、廖忠信;<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明昭;<屏東縣警察局>陳海農<
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江文彬、陳貞如、陳鴻昇、張國儒、翁榮華、孫振恭、
周明俊、張賜霖、黃文義、周俊吉、宋裕生、尤順隆、林育昰、楊文榮、吳育
圃、尤俊懿、王文聖、謝豐全、徐振章、李樹東、沈逸鈞、李金龍、方朝宗、 謝宗宏、陳雷敏、潘永財、黃華強、孫育祥;<屏東看守所>陳文正;<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李大竹、方雅雯、陳巧芳;<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林傳能、石川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師豫玲、江綺雯、傅穎陵;<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吳麗雪;<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江幸慧、張美美、張瓈云、江明燕、傅顗陵;<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陳淑芬、張妙如;<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徐筱婷、廖美淑、周昀昀;<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王顏和、梅聖年、蔡瑞章、楊智超、蘇貞貞、謝明憲、陳明豐、楊啟正、王秀枝;<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邱文達、吳忠哲、林恩源、袁瑞昱、胡朝榮、蔡尚穎、謝明勳、施俊明、張君照、梁宏華、陳振文、林俊成、陳盈如、黃意霖;<行政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蔡清標、鄭浩民、溫莉莉、黃信彰、彭清霖、李良雄、徐如維;<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賴達昌、鄧鐘泉、葉淳、石光興、劉復康、楊茂勳、李壽東;<林口長庚>陳柔賢;<高雄阮外科>邱靖惠、阮仲洲;<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吳彬安、張德華、曾玲蓉、張鳳珍;<恆春戴外婦產科診所>戴鐵雄<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陳偉權、范正彥、徐學誼<恆春南門醫院>鐘文波;<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黃彩蘭<聿昭法律事務所>黃達元;<長
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曾國龍、鄭至量;<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莊喬汝、
謝孟璇、潘天慶;<十芳聯英律師律事務所>陳惠美;<律師事務所>黃榮作、
蔡鴻杰、楊水柱、郭國益、鐘治漢、史雙全、陳俊卿、陳建宏、李家慶、劉志
鵬、李玲玲、曾慶雲、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辯護律師;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禹旗、陳世安、蔡成昌
<台北市湯部院>管委會、陳宏宗、于蒙福、葉俐君;<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
司>羅助健、謝文忠、李燕華;<樂居二手家具家電>李家瑋、胡旺霖;<中
信二手家具家電>陳家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張玉梅:<台北看守所收容
人>張芯語;<華藏電視台>陳彩瓊、謝萬軍、卓裕翔、謝姓女秘書
補充理由:
1.追加告訴:
(1)華藏世界電視台陳彩瓊、謝萬軍、卓裕翔、謝姓女秘書。
(2)104人力銀行。
(3)中山分局簡姓員警、汪小隊長、101.9.28.由華藏世界電視台將我非法綁架至
台北地方法院之3名中山分局警員。
(4)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瑋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珮茹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
馬正道、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01
年10月9日 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辯護律師、101年10月9日台北地
方法院檢股蒞庭之男法警、101年10月9日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至士林
地方法院之男女法警、100.5.9.高雄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所有男女法警。
2. 繼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占、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
侵占等罪等等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再於101.9.28.不法迫害
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
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
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
台灣與所有垃圾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
3.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
圾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替變態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
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4. 我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垃圾,更會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所
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
受害者即告訴人:尤薇雅
被告:(1)垃圾犯罪集團:台灣
(2)垃圾犯罪集團組織:
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內政部、法務部、教
育部、警政署、衛生署、調查局、廉政署、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
及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台灣最
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
民事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
東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高檢署、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高雄高檢署、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台北市中山分局、台北市保
安大隊、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台北市光明派出所、台北市北投分局、台
北市士林分局、台北市信義分局、台北市內湖分局、台北市安和派出所、台
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台北市六張黎派出所、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台北
市大安分局、台北市仁愛派出所、台北市中山分局、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察
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屏東縣警察
局恆春龍水派出所、屏東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法務部矯
正署高雄看守所、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屏東
縣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恆春鎮公所、台北市勞工局、台北市建
築管理處、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屏東
縣社會處、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
會、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台北榮民總
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林口長庚、高雄阮外科、財團法人台灣
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恆春戴外婦
產科診所、恆春南門醫院、中華郵政、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全國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聿昭法律事務所、長江大方
國際法律事務所、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湯部院社區管委會、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YAHOO奇摩、SINA
新浪台灣、YOUTHWANT優仕網、UDN聯合新聞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華藏世
界電視台、104人力銀行
(3)垃圾:
君、鄧力瑋、賴香伶、曹啟鴻、王榮進、潘英美、黃舜銘、張瑋倫、王心聖、
余佩怡、黃家俊、賴玉桂、田寶駿、黃祥益、林柏菁、陳月玲、李文正、尤
品富、林青璇、尤詩惠、鐘俊昌、施長寬、邱文雄、蔡麗美、邱政鈞、嚴亞
中、<最高法院>陳世宗、陳東誥、何菁莪、洪曉能、洪昌宗;<台灣高等
法院 >林銓正、江梅芬、吳鴻章、蔡新毅、王美玲、曾淑華;<台北地方法
院>陳雯珊、劉煌基、吳佳樺、黃愛真、吳水木、李桂英、楊千惠、何俏美、
姚水文、江春瑩、林瑋恒、馬正道、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
之男法警;<士林地方法院>陳菊竹、張嘉芬、李郁屏、吳景源、黃珮茹、
101年10月9日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至士林地方法院之男女法警;<士
林地方法院士林民事簡易庭>吳維雅、蔡文育、李建忠;<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邱正裕;<高雄高等法院>郭雅美、莊崑山、張意聰、王憲義、張盛
喜、邱永貴、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施柏宏、周賢銳、邱明弘、尤三謀、
涂榮廷、曾逸誠、洪碩垣、黃金石、翁慶珍、石家禎、孫啟強、100.5.9.高雄
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所有男女法警;<高雄地方法院>伍逸康;<屏東地方法
院>陳秀慧、石家禎、程士傑、林家聖、王炳人、莊鎮遠、王以齊、潘正屏、
趙家光、李宜娟、凃春生、羅森德、羅培毓、曾吉雄、黃國永、蘇碧珠、陳松
檀、惠光霞、胡晏彰、張以岳、徐美麗、邱玉汝、葉力旗、林孟和、盧建新、
唐明煌;<最高法院檢察署>陳聰明、張瑞楠;<台北高檢署>郭文東、蔡薰
慧、顏大和;<台北地檢署>侯靜雯、許永欽、周治正、黃于真、顧仁彧、劉
承武、林妙蓁、林玲玉、楊治宇、(0937093748)、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
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蕙菁、江耀民、
林朝松、黃育仁;<高雄高檢署>陳聰明、方娜蓉、張其主、陳建年、陳守煌、
林玲玉;<高雄地檢署>黃雯麗、李賜隆、江惠民、曾靖雅、蔡瑞宗、劉惟宗、
劉河山、高雄地檢署張股;<屏東地檢署>蔡榮龍、葉容芳、葛光輝、鄭伊鈞、
陳俊宏、嚴珮珊、王光傑、呂幸玲、盧明軒、林津鋒、黃莉琄、黃郁如、靳隆
坤、陳新君、李侑姿、鐘仁松、許英輝、莊啟勝、蔡瑞宗、洪光煊、陳茂亭、
邢泰釗、劉昭利;<台北市中山分局>李正民、楊卓昌、中山分局簡姓員警、
汪小隊長、101.9.28.由華藏世界電視台將我非法綁架至台北地方法院之3名中
山分局警員;<台北市保安大隊>葛復興、丁威良、吳巾為;<台北市警察局
大同分局>黃大發、陳國進;<台北士林分局>王明生:<台北內湖分局>王
姓警察(0986664912);<台北信義分局>李姓警察(0989508606);<台北市
安和派出所>(0973320156)、<台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0982616078);<
台北市六張犁派出所>(0989508606);<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蕭吉坑(02-27711932);<台北市大安分局>徐輝國 (0933812989);<台北市三重分
局>李姓警員(02-89818901);<台北市仁愛派出所>林傳芳(0935894111);
<台北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李金田、蔡輝明、張鈞福、李憲鐘、林
建良、廖忠信;<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明昭;<屏東縣警察局>陳海農<
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江文彬、陳貞如、陳鴻昇、張國儒、翁榮華、孫振恭、
周明俊、張賜霖、黃文義、周俊吉、宋裕生、尤順隆、林育昰、楊文榮、吳育
圃、尤俊懿、王文聖、謝豐全、徐振章、李樹東、沈逸鈞、李金龍、方朝宗、 謝宗宏、陳雷敏、潘永財、黃華強、孫育祥;<屏東看守所>陳文正;<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李大竹、方雅雯、陳巧芳;<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林傳能、石川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師豫玲、江綺雯、傅穎陵;<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吳麗雪;<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江幸慧、張美美、張瓈云、江明燕、傅顗陵;<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陳淑芬、張妙如;<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徐筱婷、廖美淑、周昀昀;<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王顏和、梅聖年、蔡瑞章、楊智超、蘇貞貞、謝明憲、陳明豐、楊啟正、王秀枝;<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邱文達、吳忠哲、林恩源、袁瑞昱、胡朝榮、蔡尚穎、謝明勳、施俊明、張君照、梁宏華、陳振文、林俊成、陳盈如、黃意霖;<行政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蔡清標、鄭浩民、溫莉莉、黃信彰、彭清霖、李良雄、徐如維;<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賴達昌、鄧鐘泉、葉淳、石光興、劉復康、楊茂勳、李壽東;<林口長庚>陳柔賢;<高雄阮外科>邱靖惠、阮仲洲;<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吳彬安、張德華、曾玲蓉、張鳳珍;<恆春戴外婦產科診所>戴鐵雄<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陳偉權、范正彥、徐學誼<恆春南門醫院>鐘文波;<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黃彩蘭<聿昭法律事務所>黃達元;<長
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曾國龍、鄭至量;<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莊喬汝、
謝孟璇、潘天慶;<十芳聯英律師律事務所>陳惠美;<律師事務所>黃榮作、
蔡鴻杰、楊水柱、郭國益、鐘治漢、史雙全、陳俊卿、陳建宏、李家慶、劉志
鵬、李玲玲、曾慶雲、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辯護律師;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禹旗、陳世安、蔡成昌
<台北市湯部院>管委會、陳宏宗、于蒙福、葉俐君;<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
司>羅助健、謝文忠、李燕華;<樂居二手家具家電>李家瑋、胡旺霖;<中
信二手家具家電>陳家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張玉梅:<台北看守所收容
人>張芯語;<華藏電視台>陳彩瓊、謝萬軍、卓裕翔、謝姓女秘書
補充理由:
1.追加告訴:
(1)華藏世界電視台陳彩瓊、謝萬軍、卓裕翔、謝姓女秘書。
(2)104人力銀行。
(3)中山分局簡姓員警、汪小隊長、101.9.28.由華藏世界電視台將我非法綁架至
台北地方法院之3名中山分局警員。
(4)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瑋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珮茹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
馬正道、101年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01
年10月9日 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辯護律師、101年10月9日台北地
方法院檢股蒞庭之男法警、101年10月9日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至士林
地方法院之男女法警、100.5.9.高雄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所有男女法警。
2. 繼誣告、公共危險、竊盜與侵占、妨害法庭秩序、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竊盜與
侵占等罪等等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再於101.9.28.不法迫害
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
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
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
台灣與所有垃圾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
3.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
圾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替變態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
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4. 我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垃圾,更會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所
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此致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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