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19-7


以下為101.11.29.分別寄至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高雄高等法院之狀子:


刑事要求查復狀
案號
100年度易字第1852
承辦股別
檢股
稱謂
姓名

受害者即
聲請人
尤薇雅
地址:10699  臺北郵政第43-171 號信箱

要求查復案件進行情形:

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因被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以竊盜等案件,由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100年度易字第1852審理。因受害者即聲請人久未接獲通知,更未於聲請人所指定之通訊地址接獲判決書,不知該案進行情形,為此特狀要求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查復。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011129
具狀人   尤薇雅         




刑事要求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狀
案號
100年度易字第1852
承辦股別
 
稱謂
姓名

受害者即
聲請人

尤薇雅
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要求付與卷內筆錄影本範圍為: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筆錄、所有檢調之全部筆錄、所有警方之全部筆錄。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 101 年 1129           具狀人  尤薇雅         
 



刑事要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
案號
100年度易字第1852
承辦股別
 
稱謂
姓名

受害者即
聲請人

尤薇雅
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依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2項後段規定,要求交付自95.4.11. 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迄今,所有法院之全部錄音、所有檢調之全部開庭錄音、所有警方之全部錄音。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 101 1129     具狀人   尤薇雅     







刑事要求法官迴避狀
案號
101年度易字第126
承辦股別
 玄股
稱謂
姓名

受害者即
聲請人

尤薇雅
地址:10699
      臺北郵政第43-171 號信箱
電話:0955583945
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要求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士林地方法院玄股黃珮茹迴避:

1.    垃圾犯罪集團系列已清楚載明事由,後續部份由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
   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自行列印,我會檢查,且
   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
   幫非常清楚知曉自己本身所有垃圾傷天害理、違法犯罪心態、行逕與事實,卓實
   不需贅述。

2. 95.4.11.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
    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更明知李文正慣犯變態習性,蓄意惡意執意將無辜受
    害的我以有罪之人處理、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
    誣告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並於96.3.28.以致我
    於死地的謀殺、毆打傷害、殺人滅口失敗後,立即再不法迫害我以公共危險罪,
    且在我贏得李文正官司、台灣與所有垃圾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
    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失敗、不果後,再次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並非
    法拘提、通緝、羈押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更再不法迫
    害我以妨害法庭秩序罪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等等,
    並直接非法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與非法強制查扣我銀行存款等等,更再直接再次
    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與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妨害
    名譽罪等等,並同時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等等,且再密謀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等
    等,更再不法迫害我以污辱公務員公署罪等等, 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
    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依計畫
    蓄意惡意執意在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
    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的同時,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
    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到底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
    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
    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更以掩飾隱瞞台
    灣與所有垃圾之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到底!

3.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
   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
   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4.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垃圾就是垃圾!
  
   不要臉!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士林地方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 101 年 1129       具狀人      尤薇雅         




刑事要求查復狀
案號
99年度上更()字第241
承辦股別
恆股
稱謂
姓名

受害者即
聲請人
尤薇雅
地址:10699  臺北郵政第43-171 號信箱

要求查復案件進行情形:

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因被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以誣告等案件,由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恆股99年度上更()字第241審理。因受害者即聲請人久未接獲通知,更未於聲請人所指定之通訊地址接獲判決書,不知該案進行情形,為此特狀要求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查復。

此 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1129
                具狀人   尤薇雅         



刑事抗告補充理由狀
案號與股別:      101年度聲字第1392     恒股
受害者即被告:    尤薇雅    10699  臺北郵局第43 171 號信箱
抗告補充理由:
1.  垃圾犯罪集團系列已清楚載明理由,由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自行列印,我會檢查,且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非常清楚知曉自己本身所有垃圾傷天害理、違法犯罪心態、行逕與事實,卓實不需贅述。

2. 95.4.11.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相
   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更明知李文正慣犯變態習性,蓄意惡意執意將無辜受害的
   我以有罪之人處理、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
   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並於96.3.28.以致我於死地
   的謀殺、毆打傷害、殺人滅口失敗後,立即再不法迫害我以公共危險罪,且在我
   贏得李文正官司、台灣與所有垃圾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
   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失敗、不果後,再次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並非法拘提、通
   緝、羈押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更再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
   庭秩序罪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等等,並直接非法強制
   執行遷讓房屋與非法強制查扣我銀行存款等等,更再直接再次不法迫害我以竊盜
   與侵佔罪與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等等,且再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並同時
   直接再次非法羈押等等,且再密謀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等等,更再不法迫害我以
   污辱公務員公署罪等等,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
   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在扭曲打壓事
   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
   脫罪到底的同時,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到底
   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
   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
   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更以掩飾隱瞞台灣與所有垃圾之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
   與事實到底!

3.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
   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
   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垃圾就是垃圾!
  
   不要臉!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4.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
   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
   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
   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
   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
   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謹狀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高雄高等法院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最高法院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11129

以下為我於101.11.29.分別寄至臺灣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高雄高檢署之刑事補充理由狀,以及,寄至屏東地檢署之刑事告訴狀:

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
受害者即告訴人:尤薇雅    
被告:1)垃圾犯罪集團:台灣
      2)垃圾犯罪集團組織:
      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內政部、法務部、教
      育部、警政署、衛生署、調查局、廉政署、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
      及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台灣最
      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
      民事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
      東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高檢署、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高雄高檢署、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台北市中山分局、台北市保
      安大隊、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台北市光明派出所、台北市北投分局、台
      北市士林分局、台北市信義分局、台北市內湖分局、台北市安和派出所、台
      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台北市六張黎派出所、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台北
      市大安分局、台北市仁愛派出所、台北市中山分局、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察
      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恆
      春分局、屏東縣警察局恆春龍水派出所、屏東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
      子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台北市政府、
      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恆春鎮
      公所、台北市勞工局、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
      員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屏東縣社會處、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醫學大
      學附設醫院、行政院台北榮民總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林口長
      庚、高雄阮外科、財團法人台灣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行政院衛
      生署恆春旅遊醫院、恆春戴外婦產科診所、恆春南門醫院、中華郵政、中華
      郵政三張黎分局、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
      公會、聿昭法律事務所、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湯部院社區管委會、冠世
      紀不動產有限公司、YAHOO奇摩、SINA新浪台灣、YOUTHWANT優仕網、UDN
      合新聞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104人力銀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Groupon Taiwan 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歐娜美容、行政院消保會、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
      者服務中心、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台北市衛生局、臺北市商業處
     3)垃圾:
      馬英久、陳水扁、吳敦義、蕭萬長、呂秀蓮、蘇貞昌張俊雄劉兆玄、王
      建煊、陳進利、陳沖、江宜樺、李宏源、李逸洋廖了以、賴浩敏、謝在全
   賴英照翁岳生、王金平、施茂林、王清峰、黃世銘、王卓鈞、侯友宜、蔣
   偉寧、吳清基、鄭瑞城、杜正勝、曾勇夫、關中、姚嘉文、伍錦霖、林嘉誠
   黃雅榜 楊朝祥賴峰偉董保城朱武獻吳聰成張哲琛、劉守成、鄭
   吉男、吳容明、張明珠、蔡璧煌、吳容明、楊仁壽、張信雄、謝文定、周志  
   榮、邱文達、楊志良、康啟杰、李建廷、葉金川宋晏仁林芳郁侯勝茂
   張濟平、吳瑛葉盛茂李大竹、方雅雯、陳巧芳、郝龍斌、陳業鑫、劉威
      君、鄧力瑋、賴香伶、謝建昌、薛佳青、黃碧函、林奇宏、黃以育、蔡立文、
      吳炎烈、許展榕、林涵芸、蔡麗琦、曹啟鴻、王榮進、潘英美、黃舜銘、張
      瑋倫、王心聖、余佩怡、黃家俊、賴玉桂、田寶駿、黃祥益、林柏菁、陳月
      玲、李文正、尤品富、林青璇、尤詩惠、鐘俊昌、施長寬、邱文雄、蔡麗美、
      邱政鈞、嚴亞中<最高法院>陳世宗、陳東誥、何菁莪、洪曉能、洪昌宗;
      <台灣高等法院 >林銓正、江梅芬、吳鴻章、蔡新毅、王美玲、曾淑華;< 
      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劉煌基、吳佳樺、黃愛真、吳水木、李桂英、楊千
      惠、何俏美、姚水文、江春瑩、林瑋恒、馬正道、101109日台北地方
      法院檢股蒞庭之男法警;<士林地方法院>陳菊竹、張嘉芬、李郁屏、吳景
      源、黃珮茹、101109日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至士林地方法院之男
      女法警;<士林地方法院士林民事簡易庭>吳維雅、蔡文育、李建忠、陳介
      源;<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邱正裕;<高雄高等法院>郭雅美、莊崑
      山、張意聰、王憲義、張盛喜、邱永貴、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施柏宏、
      周賢銳、邱明弘、尤三謀、涂榮廷、曾逸誠、洪碩垣、黃金石、翁慶珍、石
      家禎、孫啟強、100.5.9.高雄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所有男女法警;<高雄地
      方法院>伍逸康;<屏東地方法院>陳秀慧、石家禎、程士傑、林家聖、王
      炳人、莊鎮遠、王以齊、潘正屏、趙家光、李宜娟、凃春生、羅森德、羅培
      毓、曾吉雄、黃國永、蘇碧珠、陳松檀、惠光霞、胡晏彰、張以岳、徐美麗、
      邱玉汝、葉力旗、林孟和、盧建新、唐明煌;<最高法院檢察署>陳聰明、
      張瑞楠;<台北高檢署>郭文東、蔡薰慧、顏大和;<台北地檢署>侯靜雯、
      許永欽、周治正、黃于真、顧仁彧、劉承武、林妙蓁、林玲玉、楊治宇、
      0937093748)、10122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101109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賴秋萍;<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蕙菁、江耀民、林朝松、黃育仁、士林地方法院育股
      與玄股蒞庭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高雄高檢署>陳聰明、方娜蓉、張其主、
   陳建年、陳守煌、林玲玉、高雄高等法院恆股蒞庭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黃雯麗、李賜隆、江惠民、曾靖雅、蔡瑞宗、劉惟宗、劉河
      山、高雄地檢署張股、高雄地檢署非法強制執行台灣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庭
      秩序罪與非法通緝之檢察官;<屏東地檢署>蔡榮龍、葉容芳、葛光輝、鄭
      伊鈞、陳俊宏、嚴珮珊、王光傑、呂幸玲、盧明軒、林津鋒、黃莉琄、黃郁
      如、靳隆坤、陳新君、李侑姿、鐘仁松、許英輝、莊啟勝、蔡瑞宗、洪光煊、
      陳茂亭、邢泰釗、劉昭利、羅榮乾、程彥凱;<台北市中山分局>李正民、
      楊卓昌、中山分局簡姓員警、汪小隊長、101.9.28.由華藏世界電視台將我非
      法綁架至台北地方法院之3名中山分局警員、張峻毓、李永癸、林顏興;<
      台北市保安大隊>葛復興、丁威良、吳巾為;<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黃
      大發、陳國進;<台北士林分局>王明生:<台北內湖分局>王姓警察
     0986664912);<台北信義分局>李姓警察(0989508606);<台北市安和派
      出所>(0973320156)、<台北市和平東路派出所>(0982616078);<台北
      市六張犁派出所>(0989508606);<台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蕭吉坑
     02-27711932);<台北市大安分局>徐輝國(0933812989)、101.11.13.
      電予我之台北大安分局警察; <台北市三重分局>李姓警員
     02-89818901);<台北市仁愛派出所>林傳芳(0935894111);<台北中正
      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李金田、蔡輝明、張鈞福、李憲鐘、林建良、廖
      忠信;<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明昭;<台北市松山派出所>柯永龍、黃
      孝勳;<台中警察>101.11.15.致電予我之台中豐原警察;<高雄警察>
      101.11.13.致電予我之高雄警察;<屏東縣警察局>陳海農<屏東縣警察局
      恆春分局>江文彬、陳貞如、陳鴻昇、張國儒、翁榮華、孫振恭、周明俊、
     張賜霖、黃文義、周俊吉、宋裕生、尤順隆、林育昰、楊文榮、吳育圃、尤俊
     懿、王文聖、謝豐全、徐振章、李樹東、沈逸鈞、李金龍、方朝宗、謝宗宏、
     陳雷敏、潘永財、黃華強、孫育祥;<屏東看守所>陳文正;<法務部矯正署
     台北女子看守所>李大竹、方雅雯、陳巧芳;<屏東縣消防隊恆春分隊>林傳
     能、石川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師豫玲、江綺雯、傅穎陵;<屏東縣政府
     社會處>吳麗雪;<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江幸慧、張美美、張
     瓈云、江明燕、傅顗陵;<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陳淑芬、張妙如;<勵
     馨基金會>紀惠容、徐筱婷、廖美淑、周昀昀;<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王顏和、梅聖年、蔡瑞章、楊智超、蘇貞貞、謝明憲、陳明豐、楊啟正、王秀
     枝;<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邱文達、吳忠哲、林恩源、袁瑞昱、胡朝榮、
     蔡尚穎、謝明勳、施俊明、張君照、梁宏華、陳振文、林俊成、陳盈如、黃意
     霖;<行政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蔡清標、鄭浩民、溫莉莉、黃信彰、彭清霖、
     李良雄、徐如維;<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賴達昌、鄧鐘泉、葉淳、石
     光興、劉復康、楊茂勳、李壽東;<林口長庚>陳柔賢;<高雄阮外科>邱靖
     惠、阮仲洲;<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吳彬安、張德華、曾玲蓉、張鳳
     珍;<恆春戴外婦產科診所>戴鐵雄<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陳偉權、范
     正彥、徐學誼<恆春南門醫院>鐘文波;<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黃彩蘭<聿
     昭法律事務所>黃達元;<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曾國龍、鄭至量;<常
     青國際法律事務所>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十芳聯英律師律事務所>陳
     惠美;<律師事務所>黃榮作、蔡鴻杰、楊水柱、郭國益、鐘治漢、史雙全、
     陳俊卿、陳建宏、李家慶、劉志鵬、李玲玲、曾慶雲、101109日台北地
    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辯護律師10122日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蒞庭之公設
    義務辯護律師、呂康德;<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禹旗、陳世安、蔡成昌<台北市湯部院>管委會、陳宏宗、于蒙福、葉俐君;
    <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羅助健、謝文忠、李燕華;<樂居二手家具家電>
    李家瑋、胡旺霖;<中信二手家具家電>陳家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張玉
    梅:<台北看守所收容人>張芯語;<華藏電視台>陳彩瓊、謝萬軍、卓裕翔、
    謝姓女秘書;<Groupon Taiwan 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ark Stephen Hoyt
    方信懿、王竹鈞、;<歐娜美容>陳怡方、101.9.12.造成我身體傷害之美容師
補充告訴理由:
1.追加告訴:
(1)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陳介源。
(2)       屏東地檢署羅榮乾與程彥凱、臺北地檢署賴秋萍、高雄地檢署非法強制執行台灣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庭秩序罪與非法通緝之檢察官。
(3)       台北中山分局張峻毓、李永癸、林顏興101.11.15. 致電予我之台中豐原警察(0972537455)、101.11.13.致電予我之高雄警察與台北大安分局警察、台北松山派出所柯永龍與黃孝勳
(4)       行政院消保會、台北市政府商業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室謝建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薛佳青、台北政府消保官黃碧函、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奇宏、台北市商業處處長黃以育、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蔡立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吳炎烈、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許展榕、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林涵芸、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蔡麗琦。
(5)       Groupon Taiwan 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娜美容、Groupon Taiwan 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ark Stephen HoytGroupon Taiwan方信懿、Groupon Taiwan王竹鈞、歐納美容陳怡方、101.9.12.歐納美容造成我身體傷害之美容師、歐娜美容之委任律師呂康德。
(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是一個由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
   所組成,殺無辜受害者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
   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3.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垃圾就是垃圾!
  
   不要臉!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4.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
   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
   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
   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
   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
   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此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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