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19-5



以下為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臉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之回覆:

垃圾犯罪集團台灣
標題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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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on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兌換卷序號4711-CC146-E76E3‏

內容:
你好,
 
我購買了【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 X 1, , 商家實際提供之課程卻與我所購買之課程內容有所出入.
 
在我購買後我先至電店家約定9/8 下午4點的時間, 但當我於指定時間抵達店家後, 店家卻未有我所預約之登記, 且在試圖說謊與圓謊不成後始坦承其疏失, 並與我另約9/12下午3點的時間, 但在約定時間後, 店家又在未告知與詢問我的時間是否允許的情況下, 逕自將約定時間延至9/12下午3點半, 並在我於所約定之時間3pm抵達店家後再次說謊, 且該店家除安排一位顯然為新手之美容師替我服務之外, 整個課程做下來, 我更未有理應有的舒適等等, 並因該美容師明顯不純熟之技術而疼痛不堪且該名美容師全然視而不見我身上之骨頭, 硬是以筷子在我全身折騰特別是骨頭處, 全然不避開骨頭, 我所購買之課程更理應包含眼部按摩等等但整個課程做下來, 除卻有眼部按摩外, 130分鐘的課程, 更於1個半小時內完全結束(課程於3點半左右開始, 但當我離開店家時, 時間很清楚的顯示尚未五點.), 回到家後, 我的身體更出現不適.
 
沒有人需要花錢買罪受吧! 也沒有人需要當冤大頭吧! 我要求退費與賠償, 謝謝.
 
尤薇雅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2:22:49 PM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4:08:38 PM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7:44:13 PM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7:48:39 PM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8:20:30 PM

親愛的薇雅
 

  您好
  好康姐收到您的來信了,十分抱歉讓您有不愉快的感受與體驗,好康姐已有請專員致電與您說明確認,
  並已有將您反應的問題提供給相關人員,因您於電話中有表示這一兩天會再進行身體檢查的部分,再麻煩您待檢查完後提供相關資料給好康姐,好康姐會再為您提供給相關人員與店家進行確認,再次對於讓您有不愉快的感受好康姐在此致上深深的歉意!
 

Groupon 客服 好康姐非常感謝您對Groupon的支持與愛護!!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信或致電客服專線: 02-27131485(週一至週日 09:00-24:00)  我們會有親切與專業的客服人員竭誠的為您服務!
 

  祝您順心如意!!敬上
Groupon Taiwan  http://www.groupon.com.tw
  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Address: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1335
phone: 02-27131485



親愛的 尤薇雅 您好,
 

  以下為您的【歐娜美容】訂單#4965048 專屬退貨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www.groupon.com.tw/refund_procedure1_new.php?pid=4955048&sig=ea1459b77aeeec46e98a179f833a2294&mt=2654
 

  申請方式:
1. 請先登入Groupon (您使用的是Groupon帳號登入, email:annabelle1123@hotmail.com,您的userid 2828780)  2. 將退貨申請表下載網址貼到瀏覽器網址列  3.填寫退貨原因和詳細的受款金融帳戶資料後,下載並列印退貨申請表  4.買受人親筆簽名後,以下列方式將退貨申請表回傳至 Groupon 掃描後 email service@groupon.com.tw   傳真:02-27131420   郵寄: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5樓 【渥奇數位資訊】  待收到您的退貨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Groupon將於7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將款項匯至您指定的帳戶。
 

  如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日 9:00-24:00 來電至Groupon 客服中心 02-27131485   Groupon 盡最大努力提供您更好的服務,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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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薇雅
 

  您好
  感謝您喜歡Groupon團購網提供的好康!
  好康姐接到您的來信了!  關於您前往【歐娜美容 】時有不愉快的感受,好康姐感到非常抱歉!(鞠躬)

  好康姐能了解您的感受! 在此跟您報告一下:
  讓您有不愉快的消費體驗,好康姐在此致上深深的歉意!好康姐已有致電與您說明致歉,並已為您向店家爭取後續全額退費事宜,好康姐已有請專員將您此筆訂單的退費申請網址mail至您的信箱,再麻煩您幫好康姐至您的信箱收個信,並依照信件中的說明完成操作即可喔!後續若您有相關的檢查證明,再麻煩您幫好康姐直接與店家聯繫並提供給店家即可喔!好康姐提醒您,到店兌換的好康商品,若您在兌換好康時有任何疑慮您可以直接與店家反應,店家都會竭誠的為您服務說明!或進線Groupon客服中心02-27131485(週一至週日 09:00-24:00),客服人員會協助您與店家溝通說明哦!  好康姐會將您反應的問題提供給店家和Groupon內部,日後會多提升服務品質,十分感謝您提供給好康姐寶貴的體驗資訊。Groupon因為有網友們熱心的提供經驗分享!好康姐和Groupon才會有不斷改進努力的方向!日後若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跟好康姐聯絡,好康姐將竭誠為您服務!且致力於給每一位網友每一次滿意的團購經驗,Groupon很堅持並十分重視網友的感受唷~好康姐了解您的不滿與不悅心情!網友們的支持就是好康姐的動力,好康姐和Groupon都很在意每個網友的感受!  再次對於讓薇雅在【歐娜美容 】沒有非常滿意的消費體驗向您致上好康姐的歉意,好康姐會更加努力再努力,為大家帶來更好的購物環境!!  祝 順心 如意!Groupon 客服 好康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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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姐看到您的來信了,好康姐已於9/14收到您的退貨申請書,請您放心,好康姐將於9/17工作日為您送件辦理,若您的帳號無誤,將於七個工作天幫您辦理完成,好康姐提醒您,退款會依照您的原付款方式將款項退還給您,以退刷至您的原刷卡銀行或退匯至您指定的金融帳戶,屆時您可至Groupon網頁登入原訂購帳號,於網頁右上方【匿稱】處,以下拉選項方式,點選【我的團購好康】點選您欲查詢的訂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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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

2012/9/17 下午 08:51:33

案件
申訴時間:2012/9/17 下午 08:51:33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移文日期:2012/9/17 下午 08:51:33
申訴人姓名:尤薇雅
被申訴對象:Groupon Taiwan  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歐娜美容
目前申訴情況:尚未提出申請。
案件申訴內容:
消費關係要旨:

經由Groupon Taiwan網站,我訂購其所合作廠商歐納美容所提供之課程(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但在我至電店家約定9/8 下午4點的時間, 且於指定時間抵達店家後,店家卻表示未有我所預約之登記,且在試圖說謊與圓謊不成後始坦承其疏失,並與我另約9/12下午3點的時間, 但在約定時間後, 店家又在未告知與詢問我的時間是否允許的情況下, 逕自將約定時間延至9/12下午3點半, 並在我於所約定之時間3pm抵達店家後, 再次說謊, 且整個課程做下來, 我除未有理應之舒適等等之外, 更全身不舒服與疼痛不堪, , 我所購買之課程理應包含眼部按摩等等, 但整個課程做下來, 除未有眼部按摩外, 130分鐘的課程, 更於1個半小時內完全結束(課程於3點半左右開始, 但當我離開店家時, 時間很清楚的顯示尚未五點.). 除了身體的紅腫與瘀血之外, 醫生更表示傷及神經等等, 同時, 醫生亦表示美容中心根本不應該提供如歐娜美容所提供之課程等等. 我於101.9.14. Groupon Taiwan反應要求退費與賠償, ,欺人傷人者除了說謊卸責之外, 還是說謊卸責, 拒絕負責, 且態度惡劣, 不知反省思過. 已給予很多機會, 但迄今, Groupon Taiwan 僅將費用全額退還予我, 且今天, Groupon Taiwan 再次要求我自行與歐娜美容反應等等,以及, 歐娜美容再次表示Groupon未告知等等並掛電話與不接電話等等, 與我再次致電Groupon Taiwan, 歐娜美容致電予我並表示, 我身體的所有不適全與他們無關, 我可去替告!

請求內容:
Groupon Taiwan與歐納美容共同賠償新台幣60萬元整.

案件處理情形: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101.9.25AUAA10132976900函請衛生局卓處。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

2012/9/18

案件內容
Groupon Taiwan 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時間:2012/9/18
處理狀況: 廠商申請銷案中
   號:
8061
被申訴公司:
Groupon Taiwan 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人:
尤薇雅
   過:
經由groupon taiwan網站,我訂購其所合作廠商歐納美容所提供之課程(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但在我至電店家約定9/8 下午4點的時間, 且於指定時間抵達店家後,店家卻表示未有我所預約之登記,且在試圖說謊與圓謊不成後始坦承其疏失,並與我另約9/12下午3點的時間, 但在約定時間後, 店家又在未告知與詢問我的時間是否允許的情況下, 逕自將約定時間延至9/12下午3點半, 並在我於所約定之時間3pm抵達店家後, 再次說謊, 且整個課程做下來, 我除未有理應之舒適等等之外, 更全身不舒服與疼痛不堪, , 我所購買之課程理應包含眼部按摩等等, 但整個課程做下來, 除未有眼部按摩外, 130分鐘的課程, 更於1個半小時內完全結束(課程於3點半左右開始, 但當我離開店家時, 時間很清楚的顯示尚未五點.). 除了身體的紅腫與瘀血之外, 醫生更表示傷及神經等等, 同時, 醫生亦表示美容中心根本不應該提供如歐娜美容所提供之課程等等. 我於101.9.14. groupon taiwan反應要求退費與賠償, , 欺人傷人者除了說謊卸責之外, 還是說謊卸責, 拒絕負責, 且態度惡劣, 不知反省思過. 已給予很多機會, 但迄今, groupon taiwan 僅將費用全額退還予我, 且在groupon taiwan 不斷推卸責任要求我自行與歐娜美容反應等等,以及, 歐娜美容不斷表示groupon未告知等等並掛電話與不接電話等等, 與我再次致電groupon taiwan, 歐娜美容致電予我並表示, 我身體的所有不適全與他們無關, 我可去提告!
   決:
Groupon Taiwan與歐納美容共同賠償新台幣60萬元整.


協調過程
1.
groupon
親愛的 薇雅
感謝您的支持!日前已有致電與您說明,由於您表示9/12至店兌換,但於9/14日才向groupon反應當下也未反應給店,到店兌換若您已兌換完成未當下反應好康姐則較難以為您爭取,十分抱歉讓您有不愉快體驗,groupon已提供您此好康全額退費的心意,若您對於店家提供的服務有所疑慮,需麻煩您直接與店家聯絡反應,
店家都會竭誠的為您服務!
時間:2012/9/19 上午 09:52:21
2.
對於滿口謊言, 說謊狡辯, 推卸責任, 毫無羞恥心, 全然不知廉恥為何物等等之不肖業者與商家, 除拒絕消費, 且讓所有消費者清楚知曉不肖業者與商家之惡劣行徑與所做所為, 以免再有其他消費者受害之外, 並交消保官處理與提所有相關刑民事告訴以茲懲戒., 對於消費者之申訴以如此之方式處理與回覆之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有何存在之價值與意義!
時間:2012/9/24 上午 11:08:33
3.
groupon
親愛的 薇雅
再次對於您不愉快的體驗groupon致上深深的歉意!若收到相關單位來涵,groupon將會再盡速回覆!
時間:2012/9/24 上午 11:47:54
4.
試問, 若我未於9/12當天向店家反應, 在我於9/14groupon反應, groupon自稱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所以詢問我是否願意提供店家我的相關資訊, 我並清楚向groupon表示拒絕店家私下與我聯繫, 以及, 拒絕groupon 透漏任何我的資料予店家, groupon 並表示全權處理的情況下, 店家何以得知是我打電話向groupon反應? 並自行逕自打電話予我? 且在 groupon 於其兌換注意事項裡清楚記載:"兌換本優惠商品或服務時, 請務必自行列印並出示groupon 兌換卷, 恕不接受未持groupon紙本兌換卷"等等, 明知我於9/12當天已清楚向店家反應, 更明知消費者於兌換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店家早已自行取走兌換卷的groupon有何資格謊稱以"... 由於您表示9/12至店兌換,但於9/14日才向groupon反應當下也未反應給店,到店兌換若您已兌換完成未當下反應好康姐則較難以為您爭取..."等等說謊狡辯, 推卸卸責! 我的通聯紀錄又何以未出現groupon於其回覆中所謊稱之"致電說明"紀錄? 且若groupon與店家所言屬實, groupon又何需退費? 對於只知滿口謊言說謊狡辯, 推卸責任, 毫無羞恥心, 全然不知廉恥為何物, 全無悔意等等之不肖業者與商家, 除以所有相關規定懲處之外, 賠償金額並提高為新台幣80萬元整. 迄今, groupon taiwan 與歐納美容所需共同賠償之金額為新台幣80萬元整.
時間:2012/9/24 下午 09:46:46

台北市政府

2012926下午8:48
2012101下午4:37
案件編號:
(Case ID)MA201209270040
安全密碼:
(Password)1734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性騷擾, 誹謗污辱, 恐嚇威脅, 栽贓誣陷等等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你好,
104之求職網站,今年7月初,我接到世界電視台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總卓裕翔之電話,邀請我到其公司內湖處面試,但因該公司所提供之薪水與我期待不符,所以即使卓裕翔不斷遊說,我仍婉拒貴公司之工作並禮貌性的表示我會再思考等等,但面對我的婉拒,卓裕翔除一再表示我可把他當好朋友、大哥等等之外,當天晚上,卓裕翔更再度以簡訊遊說我至貴公司工作並承諾會幫我爭取薪資等等,幾日後,卓裕翔以工作之名義約我至兄弟飯店,當天更偶遇恰巧到兄弟飯店之該公司總經理謝萬軍先生,當晚,卓裕翔並再度致電予我表示其會替我爭取薪資等等,幾日後,因我一同居住之室友惡意侵犯我的隱私、我急於搬家等等,我詢問卓裕翔是否知曉房屋相關資訊與是否可提供協助,以及,其幫我爭取薪資之結果等等,但工作方面卓裕翔卻未清楚的說出個所以然、含糊不清的帶過,且出乎我意料之外的,卓裕翔竟說他要幫我出錢租房子、要我直接先去看房子等等,雖然我表示感謝與告知錢必須是用借的,但卓裕翔卻說不用還錢等等,更甚至笑說要我以身相許等等,當下,面對著這一個一再要我把他當好朋友、當大哥的人,我雖然訝異、不以為然,但僅把它當成是玩笑話,沒想太多,然而,之後陸續見面談工作、房子、尋找我乾爹、找律師等等,我卻發現卓裕翔和我見面的重點其實根本不在我以為的見面理由,相反的,每次見面,卓裕翔所說、所論與其重點全皆為要我與他發生性關係等等,更對我說他要找我當砲友、他很厲害、他想當皇帝、他需要很多的女人、每上一次床他便給我2萬元、我若不想當他炮友是否可以提供其朋友當他炮友、做愛很舒服、我的身材很好抱起來一定很舒服、他要到我家、立刻到我家做愛、馬上去旅館、他有錢想幹麻就幹麻、他很喜歡我並想和我上床等等,且在我不斷堅決表示拒絕、不可能等等後,不斷以我性冷感、我是同性戀等等批評,更在說會幫我詢問律師相關事宜、我再次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堅決表示拒絕他的要求、顯現不耐煩與厭惡等等後,避不見面。

自卓裕翔第一次提起想和我發生性關係等等開始,我便清楚與堅決表示不可能、也決不可能接受,但卓裕翔卻依然故我,且越來越誇張,全然對於我堅決的拒絕充耳不聞,執意逞其意圖,更進而污辱、諷刺等等,其所承諾幫忙之事亦全無任何下文與結果,我不禁想問,卓裕翔除了如他所說想和我發生性關係、找我當砲友等等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目的與企圖?他更在想什麼?又為什麼要這樣做?且他是否為慣犯?又是否有精神方面之疾病?更是否有其他女性受害者的存在?

我打電話到該公司內湖處找謝總經理,想向他反應這件事,但,該公司謝總經理之秘書楊小姐在知道卓裕翔說要找我當砲友一事後,除謊稱先由其告知謝總經理再與我聯繫等等之外,迄今更全然毫無下文與回音,且在我與她通完電話後不久,我便馬上接到卓裕翔之電話,卓裕翔並在我不接電話後,立即更加惱羞成怒的傳簡訊予我,除全然否認之外,更扭曲事實、誹謗污辱、恐嚇威脅、不准我說出實情等等,且迄今, 該公司除包庇袒護之外, 卓裕翔並全無悔意, 更為誇張惡劣的騷擾、誹謗污辱、恐嚇威脅等等。

真的是過分與惡劣至極!
受理機關:
(Handled by)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2/10/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101.10.01 北市勞就字第101387699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1927日致本府市長信箱一案,已交由本局辦理,您信中所陳述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兩款情形之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至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升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再依同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合先敘明。
二、依上述規定,本局係檢視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之後續處理措施。您可向本局提出性別工作平等之申訴(申訴書於本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MP_116001.html之線上服務 ->下載表格 ->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書),本局將依您所提供的資料儘速辦理。
三、另對於相對人部分,建議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您自身的安全。
四、本案承辦人:吳炎烈,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7023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陳業鑫 敬上



2012/9/28 (週五) 9:53 AM
2012/10/4 (週四) 3:41 PM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09280100
安全密碼:
(Password)
9991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不肖業者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經由Groupon Taiwan網站,我訂購其所合作之店家歐納美容所提供之課程(【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加贈臉部護膚保養)】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並致電毆娜美容預約9/8 下午4點,但當我於指定時間抵達店家後,店家卻表示未有我所預約之登記,且在試圖說謊與圓謊不成後始坦承其疏失,並與我另約9/12下午3點的時間,但在再次約定時間後,店家又在未告知與詢問我的時間是否允許的情況下,逕自將約定時間延至9/12下午3點半,更在我於所約定之時間3pm抵達店家後,再次說謊狡辯其與我約定之時間乃為9/12下午3點半等等,且在直接向我索取兌換卷與要求我簽名、等待等等後,其所提供之課程更與Groupon Taiwan網站所刊登之廣告不同。
廣告內容清楚標示為「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等等,但,實際上,歐娜美容卻以一整大綑的長筷子進行全身性的所謂『按摩』,且完全不避開脊椎與身體骨頭處,我除因此而疼痛不已之外,並因此抽蓄、抽筋等等,該課程內容更清楚標示包含「眼部按摩」,但歐娜美容除全無提供眼部按摩之外,廣告所標示之130分鐘的課程,並於1個半小時內結束(課程於3點半左右開始,但當我離開店家時,時間清楚顯示為尚未五點.),且其廣告所標榜之「全背熱石體敷」亦實際上僅為熱石熱敷脊椎處而已,整個課程流程更與廣告不同,本應為「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之流程,實際上卻變為「沐浴更衣洗臉、去角質、面膜敷臉整大把長筷子於我腹部來回折騰整大把長筷子於我整個背面上半身來回折騰熱石置放於我脊椎處整大把長筷子於我整個背面下半身來回折騰背面頭、肩、頸按摩+檸檬水。」,且其所謂之臉部保養課程,亦未見卸妝之程序,直接在未替我卸妝的情況下,洗臉、去角質與面膜敷臉,更未於面膜敷臉後於我臉部敷抹化妝水、乳液、隔離霜等等保護與保養臉部之保養品等等,理應為舒適、舒服、放鬆、舒壓之課程,卻變成臉部與全身之摧殘、虐待等等,更造成我全身不舒服與疼痛不堪等等,且除身體的紅腫與瘀血之外,我的右手幾乎不能動、腰部與腿部發麻與疼痛、走路困難、行動不便等等,醫生並表示傷及神經等等,以及,美容中心根本不應提供如歐娜美容所提供之課程等等,店家更在我於課程進行中反應時依然故我,且對於我離開該店前的再次反應更未有任何下文等等。
我於101.9.14. Groupon Taiwan反應並要求全額退費與賠償,但,欺人傷人者除了說謊卸責之外,還是說謊卸責,拒絕負責與賠償,且態度惡劣,不知反省思過等等。一開始Groupon Taiwan除推卸責任、拒絕退費與賠償等等之外,並表示僅願提供100元之團購金作為賠償等等,雖經我指責後,Groupon 除表示其會全額退費並替我向歐娜美容爭取賠償等等之外,並表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以詢問我是否願意將我的個人資料等等告知店家等等,但在我清楚向Groupon表示拒絕將我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店家、拒絕店家直接與我聯繫、Groupon表示會全權處理的情況下,我卻依然接到店家之來電,店家卻依然逕自自行致電予我並表示其會負責所有醫療費用與賠償等等,且在Groupon辦理全額退費等等後,Groupon除再次故態復萌說謊卸責、拒絕負責、推卸責任等等之外,並要求我自行和店家聯繫與反應等等,店家亦於同時說謊卸責、推卸責任、更謊稱Groupon表示不准其和我聯繫與會全權處理等等,更在Groupon 繼續不斷推卸責任、拒絕負責、要求我自行與店家反應、不致電予我僅以email回覆等等,以及,歐娜美容同時亦繼續不斷推卸責任、拒絕負責、表示Groupon未告知等等,並掛我電話與不接電話等等的情況下,在我再次致電Groupon Taiwan後,歐娜美容竟致電予我表示我身上的傷是我自己弄的、我身體的所有不適全與他們無關,我可去提告等等! Groupon Taiwan 亦再次不致電、僅以email回覆我以「因到店兌換的部份若您已兌換完成,等同於您同意店家提供給您的服務,如已兌換完成後好康姐則較難以為您確認。」等等謊言推卸責任、說謊狡辯、拒絕賠償與負責、替歐娜美容圓謊與卸責等等,更繼續更為誇張的聯合說謊卸責與狡辯、拒絕負責與賠償、推卸責任等等,譬如,在我於101.9.18.向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申訴後,Groupon在明知我於9/12當天已清楚向店家反應等等、店家並因我於9/12向其反應而得知是我於9/14打電話給Groupon與自行逕自打電話予我等等,以及,明知其兌換卷清楚標示兌换注意事項『兌換本商品或服務時,請務必自行列印並先出示Groupon兌換卷』等等、消費者於兌換商品或服務前店家早已取走兌換卷等等、Gropon根本未至電予我等等的情況下,於101.9.19.回覆以「親愛的 薇雅 感謝您的支持! 日前已有致電與您說明,由於您表示9/12至店兌換,但於9/14日才向groupon反應當下也未反應給店,到店兌換若您已兌換完成未當下反應好康姐則較難以為您爭取,十分抱歉讓您有不愉快體驗,groupon 已提供您此好康全額退費的心意,若您對於店家提供的服務有所疑慮,需麻煩您直接與店家聯絡反應,店家都會竭誠的為您服務!」等等,且在謊言被揭穿後,拒作任何回應,直接表明其拒絕負責之立場等等。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法務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法務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0/4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0.4北市法保字第101331007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您來信反映與Groupon Taiwan網站以及歐娜美容消費爭議之問題,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法務局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依您所述事實,似屬消費爭議案件,我們很樂意協助您解決,惟由於市長信箱為保護申訴人,避免其基本資料外洩,特設有保密功能,故本局承辦人無法由來信內容中獲知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致無法與您聯絡,亦無法查詢您是否已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倘您尚未提出申訴,為確保您的權益,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申訴:1.至申訴網址:http://www.cpc.ey.gov.tw/,於上方點選「線上申訴調解」之「線上申請」,並瀏覽相關說明後,採線上申訴方式辦理;2.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二、又消費爭議發生時,消費者得選擇向企業經營者、消保團體或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之其中一個單位申訴,且申訴案件之受理係以書面為原則;請參見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及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申訴案件之受理,原則以書表為之……其資料有不完整者,並請申訴人以書面或親自前來補充之。」以上併予補充。
三、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另本府為服務市民,特請台北律師公會之律師,於本府1樓市民服務組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您就本案涉及之相關法律問題,亦可透過本府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由專業律師義務為您解答,其諮詢預約專線:02-27256168
四、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許展榕;電話:02-27208889212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蔡立文 敬覆


104人力銀行
Friday, October 26, 2012 1:19:12 PM
Monday, October 29, 2012 3:08:47 PM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10260189
安全密碼:
(Password)
6408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104人力銀行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事實略述:

104
人力銀行之廠商所登載之益福科技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然,經我於2011年初反應後,104人力銀行除故意包庇其合作與收取費用之益福科技等等之外,益福科技並繼續於104人力銀行刊登不實廣告等等,益福科技公司並故意不給付薪資、迄今依然積欠我薪資等等,2012年,我再向104人力銀行反應其合作與收受金錢之廠商世界電視台(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總卓裕翔故意以工作為由致電予我以逞台灣與所有垃圾之陰謀與軌計等等,104人力銀行更再次故意包庇袒護其廠商世界電視台(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卓裕翔等等(全文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
綜上,104人力銀行需賠償新台幣4444萬元。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0/2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0.29 北市就服字第101394020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11026日致市長信箱表示104人力銀行網站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一案,已交由本局辦理,謹將受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提及上述網站之徵才廠商所登載之徵才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經反映後仍持續刊登等情事,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經查該網站址係設新北市新店區,屬新北市政府權管範圍。是以,本局已將您提供之資料及本局查察資料函轉權責單位新北市政府辦理。
二、本案承辦人:林涵芸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7030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陳業鑫 敬上


垃圾犯罪集團18
Monday, October 29, 2012 8:13:08 PM

未回覆。



2012/11/05

案件編號(Case ID)UN201211051035
主旨:
(Subject)
反映 消保官室人員相關事宜
內容:
(Content)
市民來電反映:
未收到的郵件編號:56304610004918事由:市民表示10/30下午傍晚左右接到消費保官室人員謝先生#6164,撥打市民的電話告知市民,郵件目前已被退回到承辦人員謝先生的手上,而市民自行撥打至郵政單位時,郵政單位人員表示已經(郵政總局、與郵政信箱) 有送達到市民的信箱,而市民另外在撥打電話給承辦人員時,請該單位人員查證之後再回覆給市民有關該單位人員拒絕市民,並要求市民自行查詢。
訴求:煩請相關單位儘速調查後處理。 承辦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與市民聯繫
本案市民要求以書面方式回復
受理日期:
2012/11/05

單位
(Reply Office)
消費者保護官室
回覆日
(Reply Date)
2012/11/08 11:01:4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1.08北市法保字第10133566600
回覆內容
(Content)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您來電反映「消保官室人員處理開會通知郵件事宜」等相關問題,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法務局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一、經查您的郵件是於1011030日下午退回法務局消保官室,退件理由係「無此號信箱」。承辦人員立刻與您聯絡,告知信件退回事宜,並於115上午1135分根據您當天的要求,與您電話聯絡,確認再重寄1次同一信箱,並於當天寄送該郵件。二、該郵件確實遭退回,並有郵局退回之信封附卷存參。按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申訴案件之受理,原則以書表為之;申訴人如親自前來申訴者,應詢問申訴人基本資料、申訴事由及意旨,並填載於申訴資料表(其格式如附件一)後交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其資料有不完整者,並請申訴人以書面或親自前來補充之。」法律既明定消費爭議申訴,應具完整資料。故於郵件遭退回後,承辦人員立即與您聯絡,實係為依法請您補正資料,以利您的消費爭議案件後續進行,尚請諒察。三、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四、承辦人:謝健昌;電話:02-27208889616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蔡立文 敬覆


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nday, November 05, 2012 11:45:32 PM
Wednesday, November 14, 2012 2:58:09 PM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11060093
安全密碼:
(Password)
6194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事實略述:

95.4.11.
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並故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且在我贏得李文正官司後,更為腦修成怒、忝不知恥、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的不法迫害、陷害栽贓、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等等,且故意千方百計讓我無法工作、無法生存等等,更欲在「自導自演」李文正事件中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自行捏造之相關情節與謊言等等的情況下,性侵無辜受害的我得逞、逞所有變態與犯罪想法、將無辜受害的我推入火坑、要我出賣色相與肉體、到酒店等等色情與聲色場所工作上班等等(全文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

2010
年底,經由104人力銀行,我接到益福科技之面試通知,然,該公司之面試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464樓)卻與104廣告所登載不符,且在該公司於2010.11.29.寄予我聘雇同意書後,在我於2010.12.6.報到當天,該公司卻告知,我所任職之公司為益登公司並要求我簽署益登科技之任職同意書,我更發現該公司於104人力銀行廣告上所登載之上班地點、公司人數、上班時間等等亦與事實不符等等,譬如,廣告上所登載之上班時段為09:00/下班時段18:00,但實際上卻要求員工8:30前至公司、要求加班卻不給付加班費等等,更有不同版本之廣告內容,且在試用期間內,於我上班2個禮拜後,於991220日上午,故意無故將我解聘等等,更故意不給付薪資、資遣費等等,並於事後故意說謊、卸責、栽贓我等等,且故意自行製作PI扣除我的薪資等等,其PI內之產品數量與價位更與其謊稱不符等等,該公司之員工流動率更極高、公司內任職最久之員工竟未達半年等等。
我分別向104與臺北市勞工局檢舉申訴,然,台北市勞工局與104除故意包庇袒護該公司、未懲處、未開罰等等之外,該公司並繼續以不實之廣告內容刊登於104人力銀行等等,且自2010.12.6.迄今已將近2年,該公司更依然故意積欠我資遣費、薪資等等,台灣政府之監察院與法律相關單位並故意包庇袒護、於我自2011年檢舉與提告迄今全無任何消息、動靜與下文等等。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1/14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1.14 北市勞動字第101396033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尤薇雅小姐您好:
您於101116日致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局處理,謹回覆如下:
一、查您於1011026日向本府勞工局提出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工資、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其他等爭議之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附上來信提及之問題,本局業已於101117日以府勞動字第10139436300號說明您多次調解申請已無實益並回復相關問題在案,首予敘明。
二、承上,另有關您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工資、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等爭議部分,本局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俟檢查結果確定後,雇主若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本局將依法處理。
三、本案承辦人:蔡麗琦,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
889)
7016
謝謝您的來信,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陳業鑫 敬上


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Monday, November 05, 2012 11:44:45 PM
Friday, November 09, 2012 12:25:21 PM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11060092
安全密碼:
(Password)
0787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事實略述:

95.4.11.
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並故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且在我贏得李文正官司後,更為腦修成怒、忝不知恥、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的不法迫害、陷害栽贓、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故意千方百計讓我無法工作等等,並聯合我全然不認識、但卻認識我之華藏世界電視台業務副總卓裕翔共同「自導自演」李文正事件中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自行捏造之相關情節與謊言等等,更意圖在李文正性侵未遂的情況下,性侵無辜受害的我得逞、逞所有變態與犯罪想法等等,以及,意圖將無辜受害的我推入火坑、要我出賣色相與肉體、到酒店等等色情與聲色場所工作上班等等,卓裕翔並故意於今年7月初致電予我,謊稱其經由104求職網站看到我的履歷,欺騙我於101.7.11.至其公司面試,且於面試過程中卓裕翔除不懷好意的不斷對我上下打量等等之外,眼睛更一直猛盯著我的胸部、不斷直視我的胸部、不斷靠近與接近我等等,更在我已清楚於履歷中載明期待薪資的情況下,提供相去甚遠之薪資,且在我婉拒該工作後,繼續不斷遊說我接受該工作等等,更於當天晚上再傳簡訊予我、遊說我接受該工作、承諾幫我爭取薪資等等,之後,並故意不斷假藉工作等等之名義邀約,更一再提出欲與我發生性關係、要我當他砲友、性伴侶等等之要求,甚至提出要我當「伴遊小姐」、「酒店小姐」等等之要求,且在我堅決拒絕後,執意逞其意圖不斷繼續遊說等等,更故意拿出其儲存於手機中李宗瑞性愛光碟予我觀看等等,並在我斥責、再次請他好好珍惜他的老婆等等後,批評、羞辱、譏諷我以性冷感、同性戀等等,華藏世界電視台並在我向其反應卓裕翔之變態行徑後故意包庇袒護卓裕翔、替卓裕翔脫罪等等,且卓裕翔除故意繼續不斷騷擾與恐嚇威脅我等等之外,更故意扭曲事實誣告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華藏世界電視台並再故意欺騙我至其公司內湖處,且由故意於華藏世界電視內等候之台北中山分局警察非法綁架我至中山分局、台北地方法院等等,更由台北方法院故意將我非法羈押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他們自己和臺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全文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1/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1.09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1345656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尤小姐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反映日前至華藏世界電視台面試遭卓姓副總不法侵害一事,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分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因你反映遭恐嚇、騷擾及誣告等情係屬刑事司法案件,為利後續偵辦,請檢具相關具體事證,依循司法途徑,向本分局或就近警察、司法機關報案,俾利提供相關協助。
二、 另有關提及本分局員警涉有綁架及非法羈押一情,查該案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1427日以北院木刑儉緝字第000210號刑案通緝書發佈通緝,本分局獲報依法予以逮捕並移送至應解送處所,於法並無不合,併此敘明。
三、 感謝您的來信,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請逕向本分局承辦人:偵查隊巡官張峻毓(電話:02-25627500)聯絡,將提供詳盡的服務,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分局長李永癸 敬上


104人力銀行

Monday, November 05, 2012 11:46:04 PM
Friday, November 09, 2012 12:28:01 PM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11060094
安全密碼:
(Password)
4860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104人力銀行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事實略述:

104
人力銀行之合作廠商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其網站上所登載之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然,經我於2011年初反應後,104人力銀行除故意包庇袒護其合作與收取費用之廠商益福科技等等之外,益福科技並繼續於104人力銀行刊登不實廣告等等,益福科技公司更故意不給付薪資、迄今依然積欠我薪資等等,2012年,我再向104人力銀行反應其合作與收受金錢之廠商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作之名義欺騙我至其公司面試等等,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副總卓裕翔並故意性騷擾、誹謗污辱、意圖性侵、恐嚇威脅等等,104人力銀行更除再次故意包庇袒護其合作與收取費用之廠商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卓裕翔等等之外,並直接表示其不處理等等,且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卓裕翔除故意繼續不斷騷擾與恐嚇威脅我等等,並故意扭曲事實至台北市中山分局誣告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更在104人力銀行聲稱其未提供合作廠商求職者個人資料、求職者於104人力銀行所登載之個人資料不會外流與外洩等等的情況下,台北中山分局直接聲稱104人力銀行履歷資料內有我的完整個人資料等等,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更故意再欺騙我至其公司內湖處等等,且由早已於其公司內湖處等候之台北中山分局警察非法綁架、擄我至中山分局、台北地方法院等等,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故意將我非法羈押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他們自己和臺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全文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1/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1.09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1345655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尤小姐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反映日前至華藏世界電視台面試遭卓姓副總不法侵害一事,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分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因你反映遭恐嚇、騷擾及誣告等情係屬刑事司法案件,為利後續偵辦,請檢具相關具體事證,依循司法途徑,向本分局或就近警察、司法機關報案,俾利提供相關協助。
二、 另有關提及本分局員警涉有綁架及非法羈押一情,查該案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1427日以北院木刑儉緝字第000210號刑案通緝書發佈通緝,本分局獲報依法予以逮捕並移送至應解送處所,於法並無不合,併此敘明。
三、 感謝您的來信,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請逕向本分局承辦人:偵查隊巡官張峻毓(電話:02-25627500)聯絡,將提供詳盡的服務,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分局長李永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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