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垃圾犯罪集團27-2



以下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法院有隨時可造假與捏造之開庭錄音光碟、法院故意未於開庭時同步錄影、開庭當天於旁觀席上有他人觀看並全程錄音等等,以及,自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無辜受害的我根本從未也不需和不用於開庭時妨害任何所謂的公務、自始至終全為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於開庭時故意囂張惡劣妨害無辜受害的我開庭、恐嚇威脅、羞辱誹謗、施暴毆打、叫囂辱罵、監視監控等等、我氣定神閒的拿出與收起相機全無任何不悅之神情、做賊心虛的台灣惱羞成怒的故意增加法警人數、法庭內已有故意緊靠我身邊恐嚇威脅之女法警根本不須也輪不到該名男法警『特別注意』、該名男法警故意於開庭時大笑與說話恐嚇威脅和干擾我開庭等等並在開庭結束我直接告知其違法犯罪之事實時故意大聲叫囂辱罵與恐嚇威脅和欲對我施暴更囂張要我去檢舉他、我依其所求與所願至政風室檢舉他、整件事情之事實真相與是非對錯清楚明白一目了然、更根本全無所謂的誤會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計畫說謊造假、捏造與事實和常理與經驗法則全然不符更前後矛盾與顛倒之情事、卸責脫罪等等之說謊、造假、偽造公文:






以下為我於2013.8.22.致信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之信件內容,以及,一天到晚跟蹤、竊聽、監控、監視、以各種型式與型態在我身邊以小人姿態騷擾我與陷害栽贓我和造謠生事、無所不用其極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不擇手段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直接下令故意立即於我寄出後『立刻』、『馬上』回覆之內容,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告知我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變態、妓女、殺人犯、垃圾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強行與強制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


·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確認通知

public_web@oop.gov.tw (public_web@oop.gov.tw)
4:25 PM
To: annabelle1123@hotmail.com
From:
public_web@oop.gov.tw This sender is in your safe list.
Sent:
Thursday, August 22, 2013 4:25:34 PM
To: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但仍需請您再次確認來信,以利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內容如下:
 
 
請點選此連結完成信件確認的動作。[信件確認]
E-mail
annabelle1123@hotmail.com姓  名:尤薇雅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信件編號:0b04a084d41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
內  容: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發信日期:102-8-22驗證日期: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填寫寄發。
 
 


姓 名
尤薇*
來信填寫之E-mail
annabelle1123*********com
地 址

電 話

分 類
其他
來信日期
2013/8/22 下午 04:24:00
狀 態
「本府已留供參考」
發信對象
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
內 容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回覆時間
2013/8/22 下午 04:26:00
回覆內容



175347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319720 - 台灣之恥 - 98-11-19

319805 - 台灣之恥 - 98-11-19

320514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320531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39586 - 台灣政 - 98-11-24

39502 - 台灣之恥 - 98-11-19

25033 - 恆春警察瀆職與疑似傷害 - 96-4-10

24081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以下為2013.9.26.寄至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之刑事準備狀(二):

刑事準備狀(二)
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758  民股
受害者即聲請人:尤薇雅    通訊地址:10699  臺北郵局第43-171 號信箱

1. 調查102.8.6.之開庭錄音光碟。
2. 下次開庭時當庭勘驗102.8.6.之開庭錄音光碟。
3. 傳喚102.8.6.開庭時之立庭男法警。
4. 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故意捏造與事實截然不符之公文內容人員。

【附件】
1.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故意出示之偽造公
   文。

      此致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2926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畜牲不如就是畜牲不如!


垃圾就是垃圾!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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