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垃圾犯罪集團26


2013.5.31.我到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處理台灣故意由台北地方法院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妨害公務罪並故意非法通緝一事,台北地方法院除故意讓我在法警室等待1個多小時之外,更由承審之法官故意致電法警室要求6名法警陪同開庭等等,我更於開庭時始知曉案件承審之法官已由承審之台北地方法院垃圾妓女何俏美故意更換為垃圾變態蔡羽玄等等,且在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從未停止故意非法竊聽、非法跟蹤、明知我現居地地址等等的情況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除故意再次於卷宗中逕自將我的戶籍地址(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龍泉路1989號)造假捏造為我的居住所之外,並再次自行逕自於卷宗中列出過往我的通訊地址與逕自造假捏造為我的居住所等等(屏東縣恆春鎮福德路16號、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536樓之3、台北郵政43-171號信箱等等),垃圾變態蔡羽玄更故意謊稱其找不到我、無法聯絡我、卷宗中的地址是由前案中找出等等替其非法通緝與自行逕自捏造我的居住所等事說謊、卸責、圓謊、脫罪等等,且故意在垃圾變態蔡羽玄所謂的「前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卷宗資料中清楚記載有我的聯絡電話、法院亦有致電予我、我於台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一案中要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與卷內筆錄影本等等狀內更清楚載明我的聯絡電話等等情況下,故意謊稱沒有我的聯絡電話、找不到我、無法聯絡我、要求我提供聯絡電話以利後續連絡等等,並故意出示台北地方法院故意在明知我人在台北、我於台北現居地地址、台北地方法院將第一次與唯一一次開庭通知寄至我位於台北的郵政信箱(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我親自簽收台北地方法院所安排的第一次與唯一一次開庭通知、我未到庭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於第一次與唯一一次寄出開庭通知與安排開庭後即未再寄出開庭通知與安排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故意於第一次與唯一一次安排開庭後即立即非法通緝等等的情況下,故意要求恆春警察到南部(恆春鎮福德路16號)非法拘提、說謊造假捏造製作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情事於卷宗中之相關資料等等替台北地方法院故意非法通緝一事說謊、卸責、圓謊、脫罪等等,且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謊稱本來就可以通緝等等,更在我要求其出示、翻出、證明哪一條法律、法規、法條規定在未出席第一次開庭後即可非法通緝等等後心虛的說不出話、沉默不語等等,並故意忝不知恥的謊稱之前所有的事情全都與他無關、現在案件由他處理、他會要求書記官於下禮拜打電話與我確認領取卷內筆錄影本和法庭錄音光碟等等之時間、他是要來處理事情、伸張我的冤屈與委屈等等,且在垃圾變態蔡羽玄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謊話連篇、將通緝結案通知書交予我等等並故意謊稱我可以離去後,垃圾變態蔡羽玄更故意在明知我未到法院前全然不知曉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臺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故意將台灣不法迫害我之2個妨害公務罪分案個別處理而非一併處理、我從未收到任何來自於另一個台灣不法迫害我的妨害公務罪之開庭通知、臺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另一個妨害公務罪故意不寄開庭通知予我並故意直接非法通緝、我未到法院前根本不知曉台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2個妨害公務罪分別故意非法通緝、垃圾變態蔡羽玄交予我的通緝結案通知書內清楚載明台北地方法院併案處理2個台灣不法迫害我之妨害公務罪非法通緝一事、法警室之法警表示另一個案件之通緝已經直接撤銷、垃圾變態蔡羽玄於開庭時已直接備妥2個案件之卷宗並出示卷宗替台北地方法院非法通緝一事說謊狡辯與卸責脫罪等等的情況下,故意交代書記官要求法警叫住已經走出法庭的我、陪同一起開庭的法警叫住已經走出法庭的我並告知書記官找我、書記官故意走出法庭、告知已經離開法庭的我還有另一個妨害公務的通緝案件要處理、要求我再多等待20分鐘左右、拿著臺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2個妨害公務罪案件卷宗往他處走等等。







在我再度由3名法警陪同開庭,並於走進法庭後立即表達我的怒氣、毫不客氣的直接揭穿垃圾變態蔡羽玄之謊言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的謊稱他剛剛沒有注意到有2個不同案件、剛剛只處理一個案件、現在這個案件是我被羈押當天的妨害公務罪、這2個案件可能都由他一併處理等等之外,並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開心得意的再以相同問題製作筆錄要求我回答等等,且在我全然不理會、不回答、充耳不聞其所說所問、看都不看他等等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心虛的立即要求書記官馬上離開法庭去拿其早已安排故意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早已將通緝歸案證明書等等相關文件交予相關人等之通緝歸案證明書等等之外,更故意在書記官立即跑出法庭後,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開心得意的問我是否要將他換掉等等,且在我繼續充耳不聞其所說所問、完全不說話、書記官返回法庭內、我繼續全然不理會垃圾變態蔡羽玄等等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故意在我故意直接打哈欠、詢問我的身分證、要求其歸還我的身分證後,心虛的立即將我的身份證還給我、直接不製作筆錄、直接不開庭、直接列印筆錄讓我簽名、直接將通緝歸案證明書交予我、直接結束開庭、直接讓我離開等等之外,更在我離開法庭前全然憤怒的說:「我會讓你付出代價,不要臉!垃圾!」後,心虛的立即拔腿開門就跑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骯髒、、卑鄙、無恥、下流、賤!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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