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24-5



5)被打、被殺與失憶的我攜帶所有傷勢與事發現場等等之照片到恆春基督教醫院就診,並告訴醫生我車禍受傷、警察說我喝酒車禍受傷等等,恆春基督教醫院之醫生除將警察所說之車禍受傷一詞紀錄為我所說等等之外,並以問號(?)標記於車禍受傷之後等等,且僅開示藥物予我與囑咐我到大型醫院做斷層掃描檢查,而非如其病歷中所記載之建議我到神經內外科做進一步檢查等等,台灣更故意無視我要求傳喚所有箱關醫療院所與人員之要求、拒絕傳喚所有相關醫療人員、直接聯合所有相關醫療人員共同說謊造假等等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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