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25




1. 我的舅舅林勝安。







2. 2006.4.9.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的舅舅林勝安是唯一的在場證人。




3. 慣犯變態李文正於事發前,故意先在家中客廳電視上置放其與我舅舅生前合照之照片,並故意不斷提起我的舅舅以我的傷悲逞其預謀與策畫許久之變態色慾與性慾、性侵強暴我等等。



(事發現場圖一)
我和慣犯變態李文正本來各自坐在不同的沙發上,李文正在我左側。








(事發現場圖二)
慣犯變態李文正故意在不斷提起我的舅舅、引起我的傷悲等等後,故意假借拿衛生紙給我擦眼淚、坐到我身旁的沙發上、直接往我身上撲等等!






4. 2006.4.9.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慣犯變態李文正故意協同ㄧ向替其慣犯變態習性與慣性處理善後之好友邱文雄、蔡麗美夫婦共同至其久未拜訪之我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住處,主動提供利益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以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逞其長久以來之變態色慾性慾、性侵強暴我得逞,我的原生家庭父母並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於2006.4.11.共同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變態色慾性慾與獸性獸行等等,台灣並在我逃脫報警後,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慣犯變態李文正所有故意詐騙、妨害性自主、性侵與強暴未遂、強制猥褻、性騷擾、誹謗、污辱等等犯意犯行與慣犯變態習性慣性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剝奪、侵犯、無視無辜受害的我身為受害者與身為人的所有的權利、尊嚴、自由等等,故意凌虐、羞辱、凌遲、謀害、殘殺、虐待、折磨、欺壓、凌辱、施暴、毆打、傷害、謀殺、打人、殺人、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奴役、奴隸、性騷擾、性侵、強暴、逼良為娼、賣淫、拘提、通緝、羈押、拘捕、居留、誘拐、擄人、綁架、劫持、監禁、關押、刑求、拷問、酷刑、強制與強迫我消失、逼我發瘋、逼我自殺、讓我的健康無藥可醫、讓我的健康永無法痊癒並承受終身之劇烈病痛折磨、終其一生保受病痛與病魔折磨、讓我死於非命、殺人滅口等等,更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失敗)→公共危險罪→誣告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誣告罪→妨害名譽罪→誣告罪、神經病瘋子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懲處教訓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騙錢圖利勒索敲詐詐欺、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圓自2006.4.11.李文正妨害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到底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骯髒、、卑鄙、無恥、下流、賤!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1 則留言:

  1. 原來是惡人先告狀啊
    光是你這樣詛咒別人我就覺得是你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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