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15-3



以下為98.3.我分別以「台灣司法已死1」、「台灣司法已死2」為主題,發表刑事上訴理由狀與刑事補充理由狀後,來自於台灣這一個垃圾犯罪集團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與偽造、捏造之電子郵件回覆:

垃圾犯罪
集團-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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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
Friday, March 27, 2009 3:59:49 PM






內政部

Monday, March 30, 2009 11:04:07 AM


尤小姐您好:您於98322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來信所陳於97317致屏東地方法院之刑事上訴理由狀及97320日致屏東地方法院之刑事上訴補充理由狀,本部至為重視,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各級政府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案業已進入司法程序,若有任何疑義,敬請逕向該地方法院提出,以茲救濟。謹祝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本案聯絡人員:莊恒權 聯絡電話:(02)2764-8253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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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31, 2009 11:59:26 AM
復台端 2009/3/26 170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司法已死2」,請查照。已影印交承辦股即正股轉送上訴審法院卓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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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31, 2009 12:00:37 PM
復台端 2009/3/26 1702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司法已死1」,請查照。已影印交承辦股即正股轉送上訴審法院卓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
內政部
Thursday, April 02, 2009 3:08:37 PM
Monday, April 06, 2009 4:46:46 PM
薇雅小姐您好:您於9842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台端車禍事件之訴訟1事,本部甚表關心與重視,爰已立即將台端來信轉請主管機關法務部惠予卓處並逕復台端在案。 本案聯絡人:張芳玲 聯絡電話:02-23565154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行政院
Monday, April 06, 2009 1:03:16 AM
Tuesday, April 07, 2009 2:29:57 PM






Tuesday, April 07, 2009 2:38:51 PM
文號 [98010308] – 台灣司法已死1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法務部】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祝福您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98010309] — 台灣司法已死2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法務部】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祝福您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司法院政風處

Monday, April 06, 2009 6:09:57 PM
受文者:尤薇雅(annabelle1123@hotmail.com)君 一、 台端98324投寄本院電子郵件敬悉。 二、 本處瞭解您的處境,同時尊重您所陳述之意見,據瞭解您的案件業於318上訴。倘對於審理中的案件有意見者,應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法官當庭陳述,法官會做公正的審判;又訴訟時,如需法律諮詢,可逕洽本院所屬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我們有專業訴輔人員為您提供說明協助。 三、 復請  查照。 司法院政風處 敬上
法務部

Thursday, April 09, 2009 2:52:13 PM












Thursday, April 09, 2009 3:24:25 PM
敬啟者:本件移請司法院秘書長卓處。
法務部 敬啟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Tuesday, April 07, 2009 2:22 PM
Subject: [040-98010308]
敬啟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040-98010308]
【受文者】
040法務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敬啟者:
本件移請司法院秘書長卓處。
         法務部 敬啟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Tuesday, April 07, 2009 2:30 PM
Subject: [040-98010309]

敬啟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040-98010309]
【受文者】
040法務部
 
行政院
Thursday, April 09, 2009 3:47:24 PM
Monday, April 13, 2009 11:30:58 AM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法務部】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祝福您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法務部

Wednesday, April 15, 2009 3:30:59 PM
敬啟者:本件移請司法院秘書長卓處。
 法務部 敬啟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Monday, April 13, 2009 11:23 AM
Subject: [040-98010947]
敬啟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040-98010947]
【受文者】
040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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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6:16 PM
復台端 2009/3/22 0141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司法已死2」,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  
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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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6:39 PM
復台端 2009/3/22 0140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司法已死1」,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 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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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7:39 PM
復台端 2009/4/9 1532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 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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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7:57 PM

復台端 2009/4/9 152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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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8:23 PM
復台端 2009/4/9 145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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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09 4:18:50 PM
復台端 2009/4/8 1121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另以書面給司法院收發室)」,請查照。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8年3月22日2件、4月8日2件及4月9日3件,總共7件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是否傳喚特定之人到庭作證,亦係由承辦法官斟酌判斷,目的就是要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各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服,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台端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至李文正被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確定,台端如仍有不服,請依上開法定程序救濟。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所陳有關法官問案態度不佳一節,已由本院司法行政廳發查中,請靜候處理結果。五、如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 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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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2, 2009 3:29:15 PM
復台端 2009/4/15 154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請查照。一、復台端98年4月15日電子郵件2件。二、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8年4月29日判決,台端如有不服,請參酌本廳98年4月16日電子函復內容,視其案件已否確定,循上訴、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之法定程序救濟。 司法院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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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2, 2009 3:45:25 PM
復台端 2009/4/15 153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法務部移文」,請查照。一、復台端98年4月15日電子郵件2件。二、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8年4月29日判決,台端如有不服,請參酌本廳98年4月16日電子函復內容,視其案件已否確定,循上訴、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之法定程序救濟。 司法院 刑事廳



在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台灣依計畫與陰謀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非法羈押、枉法裁決與重判等等以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並由身為事實審之高雄高等法院依計劃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枉法裁決、偽造文書、早已造假與捏造所有相關公文書類並登載於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中、不開庭審理誣告一案之二審上訴、直接結案、將案件移送至最高法院等等後,台灣再由最高法院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與策劃、設計好之陰謀與軌計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積壓案件、拖延時間等等,以利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部屬、準備所有陰謀、軌計、設計、陷害、栽贓等等,同時,再『做』、『弄』、『搞』、『掰』出案件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利台灣與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自95.4.11.李文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置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圓台灣與所有人共同捏造與造假之謊言與陰謀到底!

案件於台灣最高法院積壓拖延期間,台灣除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由最高法院依計劃繼續展開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之積壓拖延案件、串證說謊、偽造文書、枉法濫權、判決書早已偽造與準備好等等之外,並由最高法院依計劃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等待』台灣與所有人聯合部署之陰謀與軌計完成後始將案件發回更審等等,以依計畫進行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設計、佈署好之『檯面上』、『表面上』『演出』、『表演』等等,『上演』台灣與所有人早已串證說謊、偽造變造、準備好之『劇本』、『腳本』等等,陷害、栽贓、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與所有人說謊捏造之謊言與栽贓陷害、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台灣與所有人除蓄意惡意執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變本加厲、無法無天的四處竊聽、跟蹤、監視、造謠、嘲笑、譏諷、污辱、誹謗、扭曲、抹黑、恐嚇、威脅等等之外,並在蓄意惡意執意變本加厲、不擇手段繼續延續、沿用所有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之所有違法犯罪行徑與手段等等的同時,繼續囂張惡劣、舔不知恥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以及,變本加厲以相同之手法不斷扭曲、包裝、合理、合法化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之所有種種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扭曲打壓事實真相等等(見垃圾犯罪集團13),譬如,所有我所告訴與檢舉之案件與情事,一律石沉大海、毫無回應與下文、說謊造假回覆所有我舉發與檢舉之文件、聯合串證說謊、偽造文書、說謊造假、偽造變造與毀損藏匿證據、捏造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以不起訴處理所有我所告訴之案件等等,以依計劃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繼續聯合所有社福相關單位與婦女團體、醫療院所與人員、律師團體等等共同變本加厲、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詐欺、圖利、虐待、謀殺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譬如,醫師公會、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台北醫學附設醫院、台北振興醫院、台北社會局、屏東社會局、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與其所屬之律師、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與其所屬之律師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在一方面佯裝謊稱提供協助、幫助、關心等等的同時,一方面說謊欺騙、串證說謊、製作假文件、假紀錄、假病歷、詐欺、圖利、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與所有種種不實之指控控訴、抹黒扭曲、污辱誹謗等等以為誣告發回更審做準備、依計劃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依計劃蓄意惡意執意虐待、不提供協助與幫助、給予錯誤之醫療、造成我的身體更為不適與惡化以變相謀殺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且一律全在謊言被揭穿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叫囂辱罵、污辱誹謗、嘲笑譏諷、拒絕道歉負責、逃避與推卸責任等等,更依計劃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聯合共同再『做』、『弄』、『搞』、『掰』出案件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人滅口到底。

台灣與所有人,以及,我早已拒絕與其往來、與其斷絕所有關係、拒絕與其聯絡之原生家庭,並在無論我走到哪裡、搬到哪裡、在哪裡工作等等的情況下,全皆清楚知曉我的行蹤、住處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陰魂不散、惡意糾纏騷擾、恐嚇威脅、污辱誹謗、扭曲抹黑等等,更不疑餘力四處造謠生事、滋生事端、收買與結盟等等,且所有我不認識的人在我未說任何事之前,便早已全皆清楚知曉我所發生的事、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之醫生邱文達並因不法迫害、虐待、殘殺我有功升官至衛生署擔任署長,相同與類似之記功、升官、好處與利益等等狀況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即屢出不窮,舉凡經辦、承辦、接觸與我相關案件與事件等等之人一律全部給予獎勵、鼓勵、甜頭等等,所有人更迫不及待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得到利益與好處等等,且台灣這一個由垃圾所組成、世界不承認與認同、在世界毫無立足之地、不敢在世界舞台上大聲直呼自己的名字、到處招搖撞騙與為非作歹的垃圾犯罪集團,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替自己與變態等等所有惡劣犯罪者脫罪、打壓扭曲事實真相等等,無所不用其極迫害與致無辜受害者於死地、殺人滅口乃為兵家常飯、再輕鬆平常不過的一件事,對於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來說,當他們看到一個無辜的人被害、被殺,他們除了不會提供協助與幫助之外,更絕不會有身為一個人最基本所該具備的關心,他們只會興高采烈、迫不及待、開心得意的共同殺人與犯罪,並幫害人、殺人者『推』無辜受害者一把,讓他去死,因為,他們都是同類、同黨、同夥,都是變態與妓女,都是垃圾。

以下為我於98.11.發表「台灣之恥」(見垃圾犯罪集團13)與「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之內容:

【台灣之恥】:

試問,我於95年間對李文正(前核三廠南部展示館館長)所提之告訴是性騷擾嗎?而所謂的「調解」由何而來?再者,「調解」之人(邱文雄(恆春龍泉國小主任)、邱文雄之子邱政均、邱文雄之妻蔡麗美、嚴亞中)會於偵審中為不利於無辜受害者之證述嗎?又怎會有以「不滿」2字形容無辜受害者的情形發生?更甚者,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事實罪證確鑿,無辜受害的我何來仙人跳、詐欺之有?且無辜受害,更繼而再被邱文雄、邱文雄之子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毆打傷害的我又有何公共危險罪、誣告罪之犯行?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後,檢警與法院在明知我之無辜與事實真相的情況下,聯合否認、扭曲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誹謗的事實,並再以邱文雄等人為主在檯面上作偽證,聯合李文正、邱文雄等人惡意將妨害性自主案件包裝成仙人跳、詐欺,更極盡誹謗之能事的扭曲、抹黑、栽贓我,96.3.28.邱文雄等人聯合警察的毆打傷害事件發生後,檢警與法院更進而聯合將其所有種種蓄意、惡意與執意設計、陷害、誹謗、栽贓合理化,與包裝成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沒有人打我,並順理成章的繼仙人跳、詐欺、種種誹謗、扭曲、抹黑後,再栽贓我以公共危險罪、誣告罪,替李文正、邱文雄等人以及他們自己的犯罪行為脫罪。

95.4.11.我報警起,所有的陰謀、軌計、設計、陷害、栽贓、誣陷便已開始運作,從未停止,更越來越膽大妄為、全然無法無天的誇張惡劣。

妨害性自主與毆打傷害事件、腦震盪與短暫記憶喪失,被蓄意與惡意的扭曲、栽贓、陷害為仙人跳、詐欺、性騷擾、喝酒車禍受傷、沒有人毆打傷害我、公共危險罪、誣告、逃亡,並非法羈押(屏地院陳秀慧、石家楨、程士傑)與重判我8個月有期徒刑(屏地院正股陳秀慧、石家楨、林家聖)等等,而誣告上訴高雄高分院的承辦股別與法官(國股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除與駁回非法羈押抗告相同之外,高雄高分院更在早已決定將我上訴案件駁回的情況下,惡意刁難的打電話要求我由台北至高雄在上訴理由狀與所有未簽名的狀子上簽名,並在我答應後,再次來電催促,且在我未注意到來電的情況下,立即威脅的以公文規定我到高院簽名否則即逕將案件駁回,並在我至高雄高分院時,故意只拿一份上訴理由狀讓我簽名,而非完整的2份上訴理由狀與卷宗中所有未簽名的狀子,接著,身為事實審的高雄高分院,便直接濫權的不開庭審理、調查事實與查明真相,逕自將案件結案,且事後在卷宗所顯示的資料裡,高雄高分院的公務電話紀錄竟亦只顯示一通電話,截然與事實、中華電信通聯記錄不同。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所有法律所規定保護無辜受害者的條文,在我的整個訴訟過程裡,全被知法、懂法、玩法,更濫權的所謂『法』的從事人員與執行者蓄意、惡意、執意的漠視(譬如,我的名字與個人資料等等全被蓄意公開、公開審理李文正妨害性自主案件等等),整個事實真相更被所謂的『法』與李文正、邱文雄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聯合共同蓄意積壓案件,更惡意且執意的扭曲、打壓,而一個全然無辜受害且嚴然已嚴重受創的我,除被所謂的『法』聯合李文正、邱文雄等人設計、陷害、栽贓,飽受所有蓄意、惡意且執意的欺凌、打壓、嘲諷、誹謗、抹黑、污辱等等惡劣傷害之外,更於96.3.27/28.遭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人聯合警察有恃無恐、無法無天的毆打傷害我,邱政均更拉我的頭撞擊車子安全擋風玻璃,造成我全身的傷勢、腦震盪、短暫記憶喪失,以及腦部嚴重後遺症。

一個全然無辜受害,且理所當然報警的我,除未受保護之外,竟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所有加害人與檢警、法院在明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共同聯合扭曲、抹黑、陷害、栽贓,更被蓄意栽贓以逃亡之名義,惡意非法羈押長達55天,與被重判8個月有期徒刑!試問,臺灣與其法治之精神與尊嚴何在?公道何在?天理又何存?再者,若每一個無辜受害女性在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與捍衛其尊嚴與權利時,都必須經歷與承受所有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惡劣事蹟,那,台灣何須有法律?又何須浪費納稅錢在一堆只知包庇色情與暴力、違法濫權、官官相護的不肖執法人員們與貪官污吏們身上?更甚者,法律,理應是受害者,特別是無辜女性受害者最有力的支持,不是嗎?而這裡,更是台灣,不是嗎?

不肖執法人員名單: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秀慧、石家楨、程士傑、林家聖、胡宴彰、王炳人、王以齊、莊鎮遠、張以岳、林孟和、徐美麗、邱玉汝、葉力旗、潘正屏、趙家光、李宜娟、凃春生、黃國永、蘇碧珠、陳松橝、羅培毓、曾吉雄、惠光霞。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伍逸康。
高雄高等法院:法官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郭雅美、莊崑山、張意聰、王憲義、張盛喜、邱永貴、尤三謀。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王光傑、葉蓉芳、葛光輝、鄭伊鈞、陳俊宏、顏珮珊、蔡榮龍、莊啟勝、呂幸玲、盧明軒、黃莉埍、劉河山、黃郁如、林津鋒、靳隆坤、陳新君、鐘仁松、盧明軒、黃莉娟、莊啓勝,李侑姿、檢察長蔡瑞宗、洪光煊。
高雄高檢署:檢察官方娜蓉、張瑞楠,檢察長陳聰明、顏大和。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河山;檢察長劉惟宗。
恆春分局:警員張國儒、陳真如、周俊吉、宋裕生、尤順隆、林育是、楊文榮、吳育圃、尤俊懿、徐振章、李樹東、沈逸鈞等等;分局長李金龍、方朝宗。

恆春龍水派出所:警員江文彬、周明俊、張賜麟、潘永財等等;所長孫振恭。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98.9.1.,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然,其所指派之社工張云除未主動詢問與關心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惡劣事蹟(見附件一之事件簡述),並提供妥善協助、幫助與服務之外,更在明知無辜受害的我急需法律、生活、醫療等等協助與補助,以及我更一再主動清楚告知的情況下,蓄意、故意、執意延宕、拖延、不理睬,自98.9.1.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迄今已3個月,該中心除一再蓄意、執意、惡意瀆職外,我更未得到妥善與應有的幫助、協助、服務。
在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張云負責承辦的2個多月期間,我一再不斷主動反應我所需要的種種協助,然,其在敷衍、緩慢、陸續的提供心理諮商與3次法律諮詢後(分別為21男,共3位律師),即不允許我再做任何有關法律方面的諮詢,亦拒絕提供協助,且對於我所迫切需要的生活、醫療、法律補助等等協助,始終不處理,更視而不見的置之不理,全無回應、消息與下文。而當我因健康問題日趨惡化決定暫停心理諮商,且心理諮商師亦同意後,我再次向該中心之社工張云反應有關法律、生活、醫療等等的協助與補助,而繼過往2個多月的敷衍、漠視、置之不理後,此次,張云直接以「台北市沒有提供這樣的資源」,更態度惡劣人身攻擊的對我說:「有人會利用政府機構來騙錢。」、「不想理你」等等。
 
其他私人社福機構得知該中心之惡劣與我所受到的不平對待後立即向該中心與台北市政府反應,然,該中心竟以『我們只受理台北市當地居民的案件與提供台北市市民服務,不提供其他縣市居民協助』等等答覆來自於其他私人社福機構社工;我的朋友丁小姐亦數次致電該中心,而該中心卻以其主任「開會中」、「電話中」、「外出」等等藉口為由敷衍、不理會;我親自至該中心申訴,但,該中心之主任依然以「開會中」避而不見,改由社工張云所屬之組長代為處理,並承諾更換社工與盡速處理等等。我的朋友丁小姐亦將此事向台北市政府反應(見附件二),而該中心在更換社工後,雖由社工江明燕接手承辦,並於數日後提供「台北市馬上關懷」之表格,但其竟在明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蓄意捏造與事實經過不符(譬如,整件事情之真實事發經過;該中心亦未詢問我或丁小姐所反應的義務律師ㄧ事以及該名義務律師為誰;法律明文規定對於受害人的資料應予保密,然,該中心卻直接於公文中顯示我的姓氏等等)的公文回覆台北市政府與丁小姐(見附件三),期間更ㄧ再不斷以謊言欺騙,並在公文回覆之後,再次故態復萌,且敷衍、延宕、拖延相關款項補助申請長達2個多禮拜,並在我得知其所回覆台北市政府與丁小姐的不實公文內容與詢問時,該中心之社工江明燕竟直接以:「公文是我寫的,我的長官也都知道,你可以再去檢舉、申訴阿。」、「你幹麻不回南部!」、「叫南部社會局處理阿!」等等回應,之後,更進而態度惡劣的拒絕提供法律資源協助,以及其他相關補助服務與掛電話等等,且迄今音訊全無。
98.9.1.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迄今已3個月,該中心除一再蓄意、執意、惡意瀆職外,我更未得到妥善與應有的幫助、協助、服務。而試問,相同或類似的情形須再發生多少次與多少無辜受害者的身上?再者,自95.4.11.我報警起,政府社福機構的功能又何在與何存?更甚者,需有多少的無辜受害者無端與莫名的被政府社服機構傷害,政府才會正視其所屬之社福機構問題?

以下為我98.11.發表「台灣之恥」、「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二篇文章後,台灣這一個垃圾犯罪集團蓄意惡意執意説謊造假與偽造、捏造之電子郵件回覆:

  垃圾犯罪集團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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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時間
回覆內容
總統府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10:08:40 AM
薇雅:您好!謝謝來信。您所陳事項,建議您就相關法律疑義,請教縣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 貴地律師公會附設之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即便您們家屬已聘有律師,多聽聽其他法律專家的意見,應該也會有所幫助。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11.23
總統府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10:48:26 AM
親愛的朋友:您好!謝謝來信。總統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提供幫助,但因您來信所陳述的事項屬於司法案件,基於憲法尊重司法獨立之精神,即便是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對於具體的司法審判案件,也是不能介入或加以干涉的。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期盼您能 亮察。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中相關法律疑義,向當地律師公會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維權益。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11.23
內政部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12:12:28 PM
Wednesday,November 25, 2009 2:10:09 P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81123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關於您來信陳情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性侵害案件不當乙節,本部將函請該中心儘速查明妥處後,另行函文回復予您。另有關您陳情司法判決不公乙節,建議您續循相關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權益。爾後仍有任何疑問,請您於上班時段與本部承辦人逕行聯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王心聖  聯絡電話:02-89127331分機13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行政院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12:18:56 PM
Thursday, November 26, 2009 1:35:19 PM
文號 [98034749] 
您好: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向院長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將儘快回覆給您。因為來信甚多,若時效稍有延遲,希望您能夠諒解。院長非常重視大家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祝 平安健康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上
內政部

Wednesday, December 02, 2009 4:04:25 PM
您好 : 您在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010-98034749] )的問題,已經交由相關單位處理,我們將儘快把處理結果回覆給您,您的信件編號為 : 010-98034749, 您可以直接點選本
連結位址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2q3.asp?IstrMid=010%2D98034749&IstrNMCID1=annabelle1123&IstrNMCID2=hotmail.com上網查詢信件處理狀況,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內政部

Wednesday, December 02, 2009 6:25:26 PM
[010-98034749]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8122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關於您來信陳情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性侵害案件不當乙節,本部業函請該中心儘速查明妥處後報部,本部將另行函文回復予您。另有關您陳情司法判決不公乙節,建議您續循相關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權益。爾後仍有任何疑問,請您於上班時段與本部承辦人逕行聯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王心聖   聯絡電話:02-89127331分機13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行政院

Tuesday, December 08, 2009 1:50:10 PM
【回覆內容】 第 98034749
親愛的尤小姐,您好:您於20091126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業已交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所屬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以下簡稱家防中心)。有關您申訴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不週乙案,本市家防中心說明如下:一、經瞭解,該中心於民國9891接獲通報,即指派社工處理及提供服務,計安排3次法律諮詢,並轉介心理諮商師;另,於服務期不斷與您討論相關生活、醫療補助事宜。因臺端戶籍設於其他縣市,已依法協助向其設籍縣市申請上開補助中。該中心亦提供「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相關資源予臺端,本市信義區公所業於1110核撥10,000元補助在案。二、有關您提及社工服務乙節,經查,該社工就法律資源已與您持續討論,竭力尋找符合您要求之律師,並提供民間補助資源予您;另,有關社工服務態度,經查,並無您所述情事,然過程致您感受不舒服,已告知該社工瞭解並請其日後注意及改善。三、本市家防中心仍會持續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及協助。若您有任何寶貴意見,希望您直接與家防中心聯繫【聯絡電話:(0223961996分機233 傅小姐】。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江幸慧  敬上
法務部

Thursday, December 10, 2009 10:33:00 AM
[040-98034749]
法務部E-MAIL函(正本收受者:尤薇雅女士)(副本收受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尤薇雅女士:您好!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98122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依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本部職掌為法務行政事務,並無辦理具體訴訟案件之權責;您如認有人涉嫌犯罪,可檢附具體事證,逕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告訴或告發,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必本毋枉毋縱之原則依法辦理。法務部  敬啟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12:14:50 PM
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台灣之恥」案,處理進度通知。台端 2009/12/24 095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乙案,已進行分案處理。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12:28:32 PM
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台灣之恥」案,處理進度通知。台端 2009/12/24 0946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乙案,已進行分案處理。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輔導科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2:00:18 PM
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台灣之恥」案,處理進度通知。台端 2009/12/24 0959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乙案,已進行分案處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2:23:33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47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本院係受理起訴之行政訴訟事件之審判,台端來信所陳內容非屬本院職掌,歉難處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訴訟輔導科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4:53:02 PM
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台灣之恥」案,處理進度通知。台端 2009/12/24 095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乙案,已進行分案處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5:46:24 PM
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台灣之恥」案,處理進度通知。台端 2009/12/24 095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乙案,已進行分案處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Friday, December 25, 2009 2:37:53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4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一、本院為終審法院,僅就不服第二審法院民刑事裁判所提起之上訴或抗告案件為審判。台端所陳,歉難辦理。二、台端如有任何法律疑義,可向民間法律服務處所洽詢;另各地區律師公會法律扶助中心或各地方政府,均有辦理法律扶助業務,台端亦可前往洽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Friday, December 25, 2009 3:40:47 PM
尤薇雅君:
來函敬悉,有關台端對高屏地區法官、檢察官、警員之傳真意見非本局業務,已以981225調公壹字第09800644470號函移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參考。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8:23:50 AM
復台端 2009/12/24 0957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台端投書非本院受理範圍,恕不受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8:58:48 AM
復台端 2009/12/24 095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您好:台端如對於判決不服,可依循法律規定提起救濟,如遭受不法迫害,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或提起告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8:58:59 AM
復台端 2009/12/24 0954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您好:台端如對於判決不服,可依循法律規定提起救濟,如遭受不法迫害,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或提起告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11:48:59 AM
復台端 2009/12/24 1002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尤女士您好:臺端所述情事均非屬本院管轄,煩請將相關問題寄送至管轄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司法院信箱(於司法信箱中收信機關點選司法院),造成不便之處,尚祈 見諒。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敬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澎湖地方法院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4:05:45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53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
一、本信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訟程序諮詢專用信箱,並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信箱,煩請 臺端直接將相關問 題,寄送至屏東地檢署電子信箱 (http://www.ptc.moj.gov.tw/sp.asp?xdURL=/bossmail.asp&mp=022)。 二、對於法院判決不服, 臺端得循上訴程式,提出上訴,以 資救濟。倘判決業已確定,發生有判決違背法令法之非常 上訴理由時, 臺端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向最高 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出非常上訴。或有發生刑事訴 訟法第420條以下各條規定情事,得為再審時, 臺端應 檢具相關證物向該管法院,聲請為再審之訴,以為救濟之 法。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行政院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5:01:47 PM
文號 [98038333] -- 台灣之恥
您好: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向院長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將儘快回覆給您。因為來信甚多,若時效稍有延遲,希望您能夠諒解。院長非常重視大家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
祝 平安健康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上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5:51:11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58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台端所詢非本院訴訟輔導諮詢範圍,本院不便表示意見,台端若仍有需要,請逕向台南縣市政府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住址:台南市忠義路二段148樓洽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5:52:10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58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台端所詢非本院訴訟輔導諮詢範圍,本院不便表示意見,台端若仍有需要,請逕向台南縣市政府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住址:台南市忠義路二段148樓洽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內政部

Tuesday, December 29, 2009 4:29:59 PM
[010-98038333]
您好 : 您在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010-98038333] )的問題,已經交由相關單位處理,我們將儘快把處理結果回覆給您您的信件編號為 : 010-98038333, 您可以直接點選本
連結位址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2q3.asp?IstrMid=010%2D98038333&IstrNMCID1=annabelle1123&IstrNMCID2=hotmail.com上網查詢信件處理狀況,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內政部

Wednesday,December 30, 2009 3:01:07 P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81225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警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1節,茲答復如下:依據您於來信所述,本案業經警察單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進入司法程序並經法院判決在案。案內言及警察毆打1節,惠請提供詳細資訊以利後續查處,對於警察人員的指教本部將虛心檢討,順頌 時綏。
本案聯絡人員:張瑋倫  聯絡電話:02-2767237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Wednesday,December 30, 2009 3:11:47 PM
復台端 2009/12/24 0925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一、復台端98年12月24日電子郵件。二、有關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查現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其餘相關事項,仍請參酌本廳98年4月16日電子函意旨辦理。司法院 刑事廳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Wednesday,December 30, 2009 3:54:32 PM
復台端 2009/12/24 1000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台灣之恥」,請查照。本案業經判決確定,來函所述均係對判決不服之理由,無可答覆事項。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

內政部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11:03:57 AM
[010-98038333]‏

處理情形 : 小姐您好:您於981228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警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1節,經交由本部答復如下:
查您於981225寄給內政部部長信箱已向您答復。案內言及警察毆打1節,惠請提供詳細資訊以利後續查處,對於警察人員的指教本院將虛心檢討,順頌 時綏。本案聯絡人員:張瑋倫  聯絡電話:02-27672372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台北市政府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10:55:58 AM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12:44:12 PM
來信主旨(Case Subject)台灣之恥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09/12/3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友您好由於您的來信內容非屬本府權責,建請向總統電子信箱反映,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謹提供總統府網址http://www.president.gov.tw/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事事順心             市長信箱


行政院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12:53:23 PM
文號 [98038871]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您好: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向院長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將儘快回覆給您。因為來信甚多,若時效稍有延遲,
希望您能夠諒解。院長非常重視大家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祝 平安健康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上


內政部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9:36:14 AM
Monday, January 04, 2010 11:48:49 A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81231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陳情司法判決不公乙節,建議您續循相關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權益,另關於陳情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不週乙節,經查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自9891接受通報後,隨即指派專人處理並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服務,服務期間亦不斷與台端討論相關生活、醫療補助事宜,另為紓解台端經濟壓力,前於981110日由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核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計新台幣1萬元補助在案,至其他民間福利資源申請案亦於程序處理中,似無台端所指延宕服務之情狀,前揭內容本部均於981210日以台內密樺防字第0980226498號函答復台端在案,基於當地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法設有法律諮詢、心理諮詢、醫療費用、諮商與輔導費用補助等相關服務,鼓勵您直接與該中心專責人員討論生活需求。爾後仍有任何疑問,請您於上班時段與本部承辦人逕行聯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王心聖 聯絡電話:02-89127331分機13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警政署

Monday, January 04, 2010 8:32:10 PM

  RE: 台灣之恥


尤薇雅 君您好: 台端於981231寄給本署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員警不當受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等情,業交該局派員深入查處,並俟查處情形,另行答覆。 感謝 台端關心警政問題,撥冗指教,順頌 安康。


法務部

Tuesday, January 05, 2010 11:35:15 AM
[040-98038333]‏

敬啟者:
本件移請司法院秘書長卓處。
        法務部 敬啟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Monday, December 28, 2009 4:57 PM
Subject: [040-98038333]

敬啟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內政部
Monday, January 04, 2010 12:20:14 PM
Wednesday, January 06, 2010 10:00:25 A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914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本部於9914業已答復如下:有關您陳情司法判決不公乙節,建議您續循相關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權益,另關於陳情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不週乙節,經查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自9891接受通報後,隨即指派專人處理並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服務,服務期間亦不斷與台端討論相關生活、醫療補助事宜,另為紓解台端經濟壓力,前於981110日由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核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計新台幣1萬元補助在案,至其他民間福利資源申請案亦於程序處理中,似無台端所指延宕服務之情狀,前揭內容本部均於981210日以台內密樺防字第0980226498號函答復台端在案,基於當地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法設有法律諮詢、心理諮詢、醫療費用、諮商與輔導費用補助等相關服務,鼓勵您直接與該中心專責人員討論生活需求。又,按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第2項,同一事由……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不予處理之規定,為保障您的權益特此向您說明。爾後仍有任何疑問,請您於上班時段與本部承辦人逕行聯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王心聖  聯絡電話:02-89127331分機132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內政部
Monday, January 04, 2010 12:23:21 PM
Friday, January 08, 2010 11:03:47 A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
您於9915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警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1節,茲答復如下:依據您於來信所述,本案業經警察單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進入司法程序並經法院判決在案。另案內言及96328邱姓民眾聯合警察毆打1節,本部將請屏東縣警察局查處,對於警察人員的指教本部將虛心檢討,順頌 時綏。本案聯絡人員:張瑋倫  聯絡電話:02-2767237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台北市政府

Friday, January 08, 2010 2:06:28 PM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請見附件.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0/1/8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9.1.8北市家防性字第099301122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尤小姐,您好:
20091231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陳情信箱至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業已交由本中心處理。有關您申訴本中心服務不週乙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提及本中心未妥善處理案件且態度不佳乙節,經查,並無您所述相關情事,如服務過程致您不舒服,將持續加強同仁在職訓練。另,您提及本中心有關被害人資料保密乙節,經查,本中心於回覆您的友人時,僅提及您之姓氏,並無違反相關保密規定,尚祈諒查。
二、本中心仍會持續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及協助。若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儘速與本中心傅顗陵小姐聯絡,電話:(0223961996233


台北市政府

Friday, January 08, 2010 2:06:37 PM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280-98038871]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敬啟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組結案,至紉公誼。<br>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受文者】院長電子信箱小組,,280臺北市政府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0/1/8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9.1.8北市家防性字第099301122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尤小姐,您好:20091231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陳情信箱至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業已交由本中心處理。有關您申訴本中心服務不週乙案,說明如下:一、有關您提及本中心未妥善處理案件且態度不佳乙節,經查,並無您所述相關情事,如服務過程致您不舒服,將持續加強同仁在職訓練。另,您提及本中心有關被害人資料保密乙節,經查,本中心於回覆您的友人時,僅提及您之姓氏,並無違反相關保密規定,尚祈諒查。二、本中心仍會持續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及協助。若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儘速與本中心傅顗陵小姐聯絡,電話:(0223961996233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Friday, January 08, 2010 3:51:29 PM
本署9917檢紀張字第0990000043號函。主旨:檢發陳述人尤薇雅君 (Annabelle Yu) 98年12月31下午219分寄送之主旨為「台灣之恥」電子郵件影本一份,請依法辦理。說明:本件聯絡人:張股,電話:(02)23754403,傳真:(02)23310924。檢察長顏大和公假。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代行。正本: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行政院
Thursday,
December 31,
 2009 9:40:05 AM
Wednesday,
January 13,
2010 12:06:40 PM

annabelle1123@hotmail.com
寄件日期】 THU, 31 DEC 2009 09:35:08【主旨】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回覆內容】第 98038871
親愛的尤小姐,您好:
2009年12月31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陳情信箱至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業已交由本中
心處理。有關您申訴本中心服務不週乙案,說明如下:一、有關您提及本中心未妥善處理案件且態度不佳乙節,
經查,並無您所述相關情事,如服務過程致您不舒服,將持續加強同仁在職訓練。另,您提及本中心有關被害人資
料保密乙節,經查,本中心於回覆您的友人時,僅提及您之姓氏,並無違反相關保密規定,尚祈諒查。二、本中心仍會持續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及協助。若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儘速與本中心傅顗陵小姐聯絡,電話:(0223961996233。發文字號 99.1.8北市家防性字第09930112200


內政部警政署
Monday, January 25, 2010 9:40:26 PM
Tuesday, January 26, 2010 11:31:25 AM
RE: 台灣之恥
尤薇雅 君您好: 台端於99125寄給本署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員警不當受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等情,該局目前刻正派員查處中,並俟查處情形,另行答覆,敬請 台端耐心等候。 感謝 台端關心警政問題,撥冗指教,順頌 安康。


內政部警政署
Monday, February 01, 2010 9:50:33 PM
Thursday, February 04, 2010 9:51:08 AM
RE: 台灣之恥
尤薇雅 君您好: 台端於981231991259921寄給本署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員警不當受理妨害性自主及交通事故案件等情,經查員警當時均依法令規定偵辦移送,尚無不法之處。次查 台端自案發迄今業已就上述案件檢舉陳情多次,該局恆春分局亦均派員查復在案,因 台端始終未能提供積極證據足證員警有何不法,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人民陳情案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 感謝 台端關心警政問題,撥冗指教,順頌 安康。





Saturday, February 06, 2010 11:36:54 AM
Fw: 台灣之恥
尤小姐您好:您於9921致本署政風檢舉信箱信件已收到,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5點規定,本案係訴訟繫屬中,仍請依原法定程序辦理。謝謝您的來信。順祝  閣家安康。警政署政風室 敬啟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26。主旨:關於台端陳情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未妥善處理台端所申請之相關補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99129日本縣縣長室信箱陳情信件辦理。二、因台端係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個案,非本府權責處理範疇,惟仍將轉知該中心,會請查明陳情函所述之諸多情事,並給予妥適服務,以維護台端基本權益。三、副本知會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檢附由軍陳情函影本乙份。正本:尤薇雅君。副本:台北是性侵害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府研考處(0990061)、本府設會處枋寮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在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社會局、屏東社會局、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等所有社福相關機構與婦女團體、律師團體、醫師團體等等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台灣和所有人共同變本加厲說謊欺騙、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謊言被揭穿後,這一堆所有的垃圾除再以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之相同手法不擇手段説謊造假、偽造文書等等卸責脫罪之外,其惱羞成怒、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嘲笑譏諷、叫囂辱罵、污辱誹謗等等之嘴臉也大同小異、如出一撤、更有增無減、全然不知廉恥為何物等等,且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無法無天的繼續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致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譬如,在現代婦女基金會蓄意惡意執意假裝提供協助、製作假文件、假紀錄、由我手中騙取相關資料與證據、虐待、監視、嘲笑譏諷、四處散佈不實之謠言、誹謗與抹黑、攻擊等等聯合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所有種種謊言、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等等被我識破、揭穿後,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說:「我們只是一個中小企業而已,我們也要生存,你怎樣!」等等卸責、脫罪、叫囂辱罵、嘲笑譏諷、污辱誹謗等等,且不斷打電話騷擾我的朋友、說謊卸責、誹謗攻擊等等,以及,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件在屏東縣發生後,全然不聞不問、毫無存在價值與意義的屏東縣政府,其縣長曹啟宏蓄意惡意執意於我發表「台灣之恥」與「台灣社福機構」、台灣與所有人聯合說謊與密謀部署之謊言與陰謀軌計完成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發文予我謊稱關心與提供協助等等,且在謊稱我的事件非其權責處理範疇、與其無關等等的情況下,發副本至其所管轄之枋寮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等等,更自始至終從未回覆我所發表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等等,全然虛設、毫無存在之價值等等,且我更始終未聽聞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所謊稱之:「我們已與屏東社會處聯繫,並寄出相關文件資料,他們會跟你聯絡」等等,台大、北醫、榮總等等醫療院所與醫生並在繼恆春旅遊醫院、恆春戴外婦產科、恆春基督教醫院、高雄阮外科等等醫療院所之後,全部一律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詐欺、圖利、騙錢、虐待、誤診、給予錯誤之診斷與藥物、製作假病歷與假紀錄、叫囂怒罵、嘲笑譏諷、偽造病歷、拒絕提供醫療協助、不理會與不處理、誹謗污辱、攻擊、殘害、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

勵馨基金會並除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說謊欺騙、串證說謊、製作假文件、假紀錄、監視、虐待、詐欺、圖利、嘲笑、譏諷、誹謗、羞辱、攻擊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之外,其社工許筱婷更蓄意惡意執意欺騙在其基金會擔任義工、替其他受害女性上課的我與其同事廖美淑同住,以便在詐騙、圖利、騙錢等等的同時,監視、虐待、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在台灣與所有人之謊言被揭穿、我檢舉與發表相關文章後,蓄意惡意執意用盡心機與手段的偽善、忝不知恥繼續說謊欺騙、『演戲』、『表演』等等,以繼續依計劃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捏造與策劃之謊言與陰謀等等,更以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再『做』、『弄』、『搞』、『掰』出案件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並在我識破台灣與所有人之謊言與陰謀、揭穿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詐欺、圖利、騙錢、說謊等等之心態、行逕、事實,且欲提告追究所有的ㄧ切後,勵馨基金會與廖美淑除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變本加厲的誹謗污辱、嘲笑譏諷、說謊卸責、批評攻擊等等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他們自己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台灣與所有人共同脫罪等等之外,廖美淑並在我繼而的直接報警處理後,繼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不斷狡辯、說謊、誹謗、攻擊等等,且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出示其名片予警察等等,到場處理之台北市中山分局警員更包庇袒護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不讓我提告、僅於文件中紀錄與記載等等,廖美淑更在謊言再度被揭穿、故意洋裝哭泣、謊稱賠償等等後,再於事後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誹謗、嘲笑譏諷、拒絕賠償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依計劃於我搬家離開後始回到住處、報警、說謊、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人滅口到底等等,繼而再由中山分局警察與台灣和所有人在明知廖美淑詐欺、圖利、騙錢等等的情況下,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共同自導自演、自行捏造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等等,聯合共同串證說謊、自行與逕自拍照、製作假證據、製作假筆錄、變造偽造證據、偽造文書等等,並聯合廖美淑之友人周昀昀、二手家具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我的原生家庭等等共同串證說謊、栽贓污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等等,以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繼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與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共同栽贓、抹黑、扭曲我以詐欺、圖利、仙人跳、騙錢、不三不四等等所有不實與不堪之指控、控訴、污辱、誹謗等等後,再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共同『反證』所有不實與不堪之指控、控訴、污辱、誹謗等等,『扭曲』、『包裝』、『合理』、『合法化』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之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和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等等,且在所有陰謀、佈署、設計、陷害、栽贓完成後,立即、馬上由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積壓拖延案件多年之台灣最高法院依計劃將案件發回更審,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將竊盜與侵佔罪合併於公共危險與誣告罪中、扭曲是非對錯與黑白、踐踏正義與真理、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占、公共危險、誣告等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栽贓誣陷、扭曲抹黑我之詐欺、圖利、仙人跳、色誘、騙錢、不三不四、不知檢點、交友圈亂等等不實與不堪之指控、控訴、流言、流語等等,更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台灣與所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之陰謀與詭計到底,隱瞞掩飾台灣與所有人不擇手段、心機用盡、無所不用其極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到底。

自知理虧與心虛、且知曉我欲提告追究、更一定會追究勵馨基金會與廖美淑、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屏東與台北社會局等等相關社福單位、婦女團體、律師團體、醫療團體等等與台灣和所有人之種種違法犯罪行逕與事實的台灣與所有人,除繼而更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蓄意惡意執意極盡一切之能事包庇袒護勵馨基金會與廖美淑和台灣與所有人、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在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軌計不出席善良的我至台北中山區公所所申請之調解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說謊扭曲、誹謗攻擊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由勵馨基金會假借、謊稱與我商談廖美淑一事等等欺騙我至其台北總會,並蓄意惡意執意保護廖美淑、不讓廖美淑出席等等以依計畫替廖美淑、勵馨基金會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於欺騙我至其總會後始再說謊告知廖美淑不出席等等,以依計劃串證說謊、欺騙造假、惡劣錄音、製作假證據、串證說謊、圓台灣與所有人共同計劃之陰謀與詭計等等,更在我揭穿勵馨基金會與台灣和所有人之謊言、大方告知我也錄音等等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與其所屬社工許筱婷等人之醜陋無恥、囂張惡劣嘴臉立即顯露無疑,惱羞成怒的羞辱、誹謗、嘲笑、譏諷、叫囂、攻擊等等,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並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舔不知恥的自列清單勒索、歛財、詐欺、圖利等等,且由台灣檢調與法院繼續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變本加厲枉法濫權、說謊、造假、串證、偽造文書、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致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更早已捏造、說謊、偽造、準備好相關公文書類並登載於所有文件資料中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共同依早已『編好』、『寫好』之『劇本』『演出』、『表演』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每次開庭時除全皆『上演』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所有種種叫囂、辱罵、恐嚇、威脅、嘲笑、譏諷、污辱、誹謗等等之外,並全皆安排眾多法警在場,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恐嚇與威脅並以武力、暴力等等不擇手段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畫再次非法拘提、通緝、羈押、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依計劃強制、強行進行與完成所有的陰謀與軌計、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由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與大同分局以非法通緝之名義非法入侵至我住所、擄人、綁架我至台北地檢署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變本加厲、不擇手段繼續不斷運作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之所有種種違法犯罪手段與行徑等等的同時,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極盡所有傷天害理、違法犯罪之能事,無所不用其極、不計代價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以圓台灣和所有人之陰謀與軌計。

在台灣由台北保安警察大隊與台北大同分局警察非法強行擄我、綁架我至台北地檢署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軌計直接非法羈押我、非法強制與強行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與部署之陰謀與軌計失敗不果後,台灣與所有人除更為惱羞成怒、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再密謀策劃垃圾犯罪對策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之陰謀與詭計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協助台灣與所有人綁架、擄人之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健等人與湯部院住宅社區管委會、管理員、住戶等人共同串證說謊、作偽證等等,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繼續依計畫進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合併所有案件、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四處扭曲抹黑我以種種不實與不堪之污辱、誹謗、嘲笑、譏諷、流言、流語等等,以及,聯合監視、虐待、恐嚇、威脅、羞辱、攻擊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聯合詐欺、圖利、騙錢之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健等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勒索、圖利、斂財等等與於民事庭提告、誣告我等等,且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劃在民事庭結束後,再聯合羅助健等人對我提刑事告訴、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等等,以依計劃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共同再『做』、『弄』、『搞』、『掰』出案件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人滅口到底等等,更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依計畫不調查、不審理、不傳任何證人等等直接串證說謊、偽造文書、變造與偽造證據、藏匿與毀損證據等等,且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說謊編造好之『劇本』共同串證說謊、不開庭、不行任何程序、偽造文書、非法強制執行、變造與偽造證據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畫將案件合併於台北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之竊盜與侵占等罪中、由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健等人對我提起刑事訴訟誣告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佔、誣告等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自導自演』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一事之相關情境與情節、『造假』、『串證』、『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之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進行、合併竊盜、侵占、公共危險、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人滅口、圓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更在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設計之陰謀與軌計部屬完成、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2等等後,由承辦台灣栽贓誣陷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再次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非法通緝我以依計劃再次非法綁架、擄人、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非法強行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聯合羅助健等人對我提刑事告訴誣告我、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置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台北市市長郝龍斌更蓄意惡意執意在台北市保安大隊與大同分局之非法擄人與綁架等等、不回覆我以垃圾犯罪集團為主題所發表之一系列文章等等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得意開心的說謊造假、偽造文書回覆我以垃圾犯罪集團12為主題發表之文章等等,且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滿口謊言、蓄意惡意執意說謊欺騙以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之台北律師公會律師陳建宏並在明知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等等的情況下,於台北地方法院檢股故意非法通緝我後,再次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說謊欺騙、嘲笑譏諷等等並開心得意的要我自己拿身分證去台北地方法院查案件進度等等以協助台灣與所有人依計畫非法羈押我、強制與強行進行所有早已密謀策劃安排之陰謀與詭計、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於謊言被揭穿、識破後,心虛、惱羞成怒的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卸責、嘲笑譏諷、誹謗污辱、扭曲抹黑等等,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與所有垃圾繼而更除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策劃安排之陰謀與軌計進行、聯合詐欺、圖利、騙錢、勒索、斂財之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建等人對我提刑事告訴、誣告我、再次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等等之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之外,更再次勾結共犯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湯部院住宅社區等人、我的原生家庭等等共同串證說謊、作偽證、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等等,且繼台北市保安大隊直接非法進入我住處擄人綁架等等、聲稱其經由電話竊聽與電信基地台得知我住處、湯部院社區其他住戶於事發後聲稱警察跟蹤我至住處且其於事發前幾天便已試圖非法進入社區等等後,更由光明派出所員警再次直接非法入侵至我住處、強行擄人與綁架、直接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偷東西等罪、自行與逕自拍照、製作假證據、偽造證據、製作假筆錄、說謊造假、恐嚇威脅、凌虐欺壓、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置我於死地等等,湯部院住宅社區內之所有人,並在事發時警察與所有人大聲說話恐嚇威脅、不法迫害、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時全然不見蹤影等等,所有人除早已被事先打點通知、不出聲也不出來之外,且全力配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違法犯罪等等,更由台灣檢警與法院依早已密謀、策劃、規劃、安排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直接枉法濫權、枉法裁決、濫權追訴、串證說謊、製作假筆錄、説謊造假、偽造變造公文、公文不實登載、行使偽造變造與登載不實之文書、恐嚇威脅、凌虐欺壓、違法行刑、使用偽造與變造之證據等等,並以其早已捏造與偽造並登載於相關文件資料中之內容,再次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長達55天、栽贓誣陷我以竊盜等罪等等,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詭計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由看守所、醫療團體與人員等等依計劃聯合台灣與所有人不法迫害、栽贓、誣陷、誹謗、污辱、譏諷、虐待、施暴、謀殺我、至我於死地等等,更依計畫非法強制與強行進行臺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合併誣告、公共危險、竊盜、侵占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之陰謀詭計、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

在台灣與所有人依計劃再次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之陰謀與詭計被我揭穿、再次非法羈押我長達55天、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強制與強行非法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失敗不果等等後,惱羞成怒、心虛、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台灣與所有人、我的原生家庭、我原生家庭之親戚施長寬等人、我原生家庭與其親戚等人之友人等等除蓄意惡意執意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明目張膽、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等等聯合共同串證說謊與造假、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於我工作之公司內欺騙說謊、扭曲抹黑、污辱誹謗、造謠生事等等,且由調查局蓄意惡意執意假藉勘查我任職公司之名義至我工作地點騷擾、恐嚇、威脅、讓我不能工作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讓我清楚知曉台灣與所有人和我的原生家等人聯合共同掌握我的行蹤、一舉一動等等,更聯合共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明目張膽、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等等監視、監控、操控、策劃、操作、運作所有陰謀與詭計、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之外,並在我出席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再次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竊盜等罪之士林地方法院準備程序並揭穿台灣與所有人之陰謀與軌計等等後,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由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再次非法通緝我以再次非法綁架、擄人、施暴、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以依計劃再次直接非法強制與強行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更依計劃直接強行逕自與自行非法完成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枉法裁決與重判、讓我直接由被告轉為受刑人、將我永遠與外界隔絕、讓我永遠無法說話、直接謀殺我於牢中、殺人滅口到底等等徹底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台灣與所有人並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密謀策劃垃圾犯罪對策、進行另一場陰謀與軌計等等,以在依計劃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不擇手段、變本加厲、無所不用其極強行、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密謀與部署之陰謀與軌計、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的同時,聯合所有人再次以相同之手法變本加厲、不擇手段『造假』、『串證』、『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之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等等,更意圖製造『意外』以依非法通緝之名義將無辜受害的我緝拿到案、依計畫非法羈押我、謀殺我於牢中、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不要臉更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台灣更再次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關閉我所有的部落格,以避免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策劃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陰謀與軌計和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曝光等等,不讓所有的事情攤在陽光下、不讓社會與世界知道,不讓我繼續發表所有相關文章、揭發台灣與所有人之陰謀與軌計、讓大家清楚知曉台灣與所有人的真實面目等等,並同時『上演』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與所有垃圾最擅長、且為其天性與習性、更引以為傲之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彼此包庇袒護、卸責脫罪、『包裝』、『扭曲』、嘲笑譏諷、誹謗污辱、恐嚇威脅、扭曲抹黑、栽贓誣陷、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手段等等。

在我原生家庭之妹妹於我被台灣非法羈押結束後得意囂張的對我說:「活該!誰叫你不聽我們的安排!不照我們說的去做!」、「哼,你這個笨蛋!我們認識羅助建!」等等,以及,台灣與所有人聯合我的原生家庭透過其親戚施長寬、鍾俊昌與其友人將開庭通知拿予我、強迫我去開庭、迫不及待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3等等之後,心虛、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和我的原生家庭,除繼續陰魂不斷的騷擾、監控、誹謗、抹黑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聯合由出身偏房、心理與行為偏差、滿口謊言、心胸狹隘、尖酸苛刻、心術不正、因賄絡官司纏身並變本加厲更為積極到處關說賄絡以脫罪卸責等等之施長寬欺騙我至其公司,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恐嚇威脅、嘲笑譏諷、污辱誹謗、製作假證據、串證說謊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和他們自己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我的原生家庭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案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更在我嗤之以鼻、訓誡所有人、全然不理會、直接轉身離開後,在我撰狀士林地方法民事庭要求再審、要求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高雄高等法院要求保全證據、交付錄音光碟、付與卷內筆錄本、要求法官迴避等等,且狀內、卷宗中皆清楚載明我的通訊地址與聯絡電話等等,以及,我早已清楚一再向我的原生家庭與施長寬等人表示斷絕關係、拒絕往來、不要騷擾我等等的情況下,由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與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我寄進法院之狀子等等,並由士林地方法院與高雄高等法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將署名予我之文件寄予我的原生家庭,且於士林地方法院所安排之101.6.28.開庭前,由施長寬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101.6.25.聲稱其公司內有士林與高雄法院之信函、要求我至其公司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策劃安排好之計畫進行、以非法通緝之名義將無辜受害的我緝拿到案、非法擄人與綁架、非法羈押我、非法強行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合併所有案件、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非法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密謀與部署之陰謀與軌計、『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並在我全然不予理會與故意不出席101.6.28.士林地方法院之審理後,再次由施常寬以相同之藉口與理由說謊欺騙、要求與強迫我至其公司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張惡劣、忝不知恥密謀與佈局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謊言進行,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心機用盡、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變本加厲不斷一再以相同之手法『上演』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之所有違法犯罪行徑、手段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包裝』、『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扭曲抹黑、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不實指控、控訴、污辱、誹謗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裁決、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偷竊、侵占、公供危險、誣告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扭曲打壓事實眞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與所有人脱罪、判處無辜受害的我以重刑、讓我死在牢中、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在我全然不理會施長寬等等,以及,士林地方法院、高雄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我所要求之交付錄音光碟與筆錄、民事再審等等之狀子等等的情況下,直接由非法通緝我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101.7.4.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於101.7.6.至法院拿筆錄影本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等等,所有案件的判決書並早已寫好、登載於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中,也全部一律依計劃不調查任何證據、不傳喚任何人,且自行安排義務辯護律師以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說謊造假、扭曲事實、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更只要求我出庭、也只需、只待我出庭即可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強制、強行進行與完成、枉法裁決、結案、重判、謀殺、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掩飾隱瞞台灣與所有人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之行徑與事實、殺人滅口到底。


FUCK YOU ALL! 幹!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瞭然,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密謀、設計、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並不斷以相同之手法、無所不用其極、變本加厲、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
  幹!

殺所有的垃圾,一點也不為過!



全部都去死!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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