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4


1.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我全然無辜受害、從未犯罪、台灣更對不起我!



2.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蓄意惡意執意替所有惡劣至極的犯罪者脫罪,蓄意惡意執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



3.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96.3.28.我更被李文正友人邱文雄等人與警察等等相關人等聯合以致死為目的殘暴毆打傷害,然,台灣在明知所有一切事實真相,我更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大玩「垃圾3部曲」,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且95.4.11.我報警起,所有的陰謀、軌計、栽贓、污陷等等種種不法迫害從未停止,更越來越囂張惡劣、膽大妄為、枉法濫權、全然無法無天的誇張惡劣!



4.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恆春警察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拖延案件、不蒐集相關證據等等,聯合所有人替李文正等人脫罪,密謀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等。案件在檢調處蓄意惡意執意拖延、積壓、造假等等半年多後,由屏地檢葉榮芳以不起訴處理李文正妨害名譽誹謗一案,並同時以性騷擾起訴李文正妨害性自主ㄧ案,替李文正與所有人之惡劣犯意與犯行脫罪,圓所有人聯合密謀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等之陰謀與詭計。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我告訴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之莊鎮遠、王以齊、王炳人,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更明知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蓄意惡意執意直接沿用屏東地檢署起訴李文正之犯罪事實替所有人脫罪、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罪等等:「李文正與甲女之父親係舊識,於95411上午撥打電話邀請甲女到屏東縣恆春鎮德和路225號住處討論生涯規劃,甲女亦應約到訪,俟同日中午12時許,二人談及甲女過世之舅舅,甲女因憶及故人而潸然落淚,李文正見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趁甲女不及防備之際,抱住甲女,同時親吻甲女嘴唇、臉頰及耳朵,並以手撫摸甲女胸部及臀部,經甲女抗拒,將李文正推開並將手撥開,要求李文正打開門後,始離去李文正之住處,並報警而查悉上情。」,且於審理時蓄意惡劣傳喚非目擊證人之李文正友人邱文雄、蔡麗美、嚴亞中到庭作偽證、扭曲抹黑、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事,更在所有人聯合密謀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罪失敗後,惡意於其判決書中自述李文正所辯稱之「當時是甲女自己撲過來我身上,還不只一次,因為他撲過來,我閃避不及,所以我嘴巴有碰到她的嘴巴,當時我有拍拍他的肩膀和背部,但我絕對沒有摸她胸部等語,…………,辯護人為被告辯稱:被告於偵查中雖坦承甲女將臉靠過來時,順勢吻到她的嘴,有以手拍她的背部及靠屁股的地方,但核其動機目的,端在安慰及勉勵甲女,被告並無意圖性騷擾或猥褻之念頭,況且甲女曾取得英國碩士學位,攻於心計……,足見甲女動機可議等語,……,並要求本院傳訊證人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蔡麗美等人,……」等等不足採信的同時,以「上開證人於本院所為證詞,無非係關於案發後當事人間在調解過程中所發生之另起糾紛,及甲女平日之素行,……」等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全然不符之情事替所有人辯解脫罪,蓄意惡意執意將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蓄意惡劣犯意與犯行以性騷擾取代,蓄意惡意執意重罪輕判李文正2個月有期徒刑,蓄意惡意執意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罪,蓄意惡意執意圓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策劃之陰謀與詭計。



高雄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李文正一案之郭雅美、莊崑山、張意聰,繼而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再編出一個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犯罪事實:「李文正與甲女之父係舊識,因甲父曾提及甲女有生涯規劃問題,李文正乃向甲父表示願與甲女相談,甲女則於民國95411上午10-11時許,前往屏東縣恆春鎮德和路225號李文正住處拜訪,嗣於同日中午12時餘,二人坐在屋內沙發談及甲女已過世之舅舅,甲女憶及故人因而傷心落淚,李文正見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乘甲女當時神情感傷不及防備、抗拒,迅而出手擁抱甲女,同時親吻甲女嘴唇,甲女突受此騷擾,因而驚恐躲避並推開李文正,甲女之後即離開李文正住處而查悉上情。」等等,並在其將原判決撤銷的情況下,又惡劣沿用原判決之「上開證人於本院所為證詞,無非係關於案發後當事人間在調解過程中所發生之另起糾紛,及甲女平日之素行,……」等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且在其自述李文正所辯不足採信、被告執前詞否認犯罪為無理由的同時,予以李文正減刑、將李文正一連串的蓄意惡劣妨害性自主犯行拆開處理,更以「甲女固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均指證被告確有上述摸其胸、臀等情,然甲女於原審係證述被告上開親吻其嘴部,然後就其掙扎,被告才有摸胸、摸其褲子後面等情,參以甲女於警詢亦陳明被告對其擁抱、親吻後,其有反抗並用力推開被告等語,足徵被告對甲女為上開擁抱、親吻後,甲女已有警覺及推開被告之舉,衡諸經驗法則,被告如何仍得近身而對甲女續為此部分摸胸、臀之舉」等等,惡劣將李文正強摸胸、臀之犯行以無罪處理,以性騷擾輕判李文正強抱與強吻犯行1個月有期徒刑,蓄意惡意執意以性騷擾取代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替李文正與所有人脫罪,圓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罪之陰謀與詭計。



   屏地院民事庭審理李文正一案之張以岳更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
   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沿用屏東地檢署與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等等與事
   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截然不符之情事與判決等等,更在其自
   述「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被告雖抗辯其用手拍原告之腰部接近臀部處,
   係順著手勢,用意在安慰原告云云;惟被告確有原告所主張之用手抱住
   原告,親吻其嘴唇、臉頰及耳朵,並以手撫摸原告之胸部與臀部等行
   為,已經本院認定如前,則殊難想像被告之用意係出於安慰原告,
   ……」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以性騷擾取代我告訴李文正妨害性
   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蓄意惡意執意替所有人脫罪、誣陷我以誣告等
   罪、圓所有人所共同策劃的陰謀與詭計。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王光傑更繼而在明知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
   的情況下,沿用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截然不符之所
   有情事與判決等等,且於距96.3.28.我被邱文雄等等相關人等以致我於
   死地為目的殘暴毆打傷害半年多後,於96.10.18.假借堪驗我被邱文
   雄、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等等相關人等聯合以致死為目地殘忍毆打傷
   害之事發地點等等為由,捏造一個全然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
   等等截然不符之犯罪事實:「尤薇雅明知邱文雄、邱政均及嚴亞中三人
   於96328凌晨,並未在屏東縣恆春鎮龍泉路318號前ㄧ帶,共同毆
   打其成傷,當日在場處理之警員周明俊、張賜霖亦未漠視邱文雄、邱政
   均及嚴亞中三人共同毆打其而不加以處理,亦無將其遭毆打所受之傷害
   結果以偽造相關文書紀錄之方式包裝成係其因車禍受傷,以掩飾上述犯
   罪事實,且其於當日所受之傷害,係當日因酒醉駕車撞入樹叢時所造成
   之傷害(其酒醉駕車部分業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以96年度交簡字第325
   號案件判處拘役30日確定)、其由樹叢走出時所造成之傷害及警方、消
   防人員要將之送醫時,其極力反抗時所造成之傷害,竟基於意圖使邱文
   雄、邱政均、嚴亞中、周明俊、張賜霖等五人受刑事處分及誣吿之犯
   意,於9610181430分許,在本署恆春辦公室偵查庭內,虛構邱
   文雄、邱政均及嚴亞中三人於96328凌晨,在屏東縣恆春鎮龍泉
   路318號ㄧ帶,共同毆打其,且當時在場處理之警員周明俊、張賜霖
   人亦漠視邱文雄、邱政均及嚴亞中三人毆打其之犯行,事後在將其受傷
   之結果以偽造相關文書紀錄之方式,包裝成係其因酒醉駕車發生車禍所
   致等情,而向本署檢察官提出告訴」等等,直接栽贓、誣陷我以誣告一
   罪,將我以誣告起訴替所有人脫罪。



5.      屏地院審理誣告一案之石家禎、陳秀惠、程士傑,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捏造長達30頁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判決書栽贓誣陷我以誣告等等:「緣尤薇雅於民國95年間,對案外人李文正提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告訴,在該案調解及偵審之過程中,對於參與調解及偵審程序中為不利於伊之證述之邱文雄、邱文雄之子邱政均與嚴亞中心生不滿。其於96327晚上89時許,與78名友人飲用調酒及威士忌等酒類,至翌日凌晨零時許飲畢時,已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猶駕駛尤榮和所有之車牌號碼VT-7776號自小客車上路(所犯公共危險罪業經本院判決確定),於同日凌晨零時10分許,駕車抵達邱文雄位於屏東縣恆春鎮龍泉路202號之住處前,大聲鳴按喇叭及謾罵,邱文雄見狀旋撥打110報警,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以下簡稱龍水派出所)警員潘永才接獲報案後,旋通知警員周明俊、張賜霖前往邱文雄之住處處理,尤薇雅見警員周明俊、張賜霖駕駛警車前來,即駕車離去,警員周明俊、張賜霖詢問邱文雄後,得知尤薇雅之住址,即駕駛警車前往尤薇雅位於屏東縣恆春鎮龍泉路1989號之住處查訪,惟尤微雅又再次駕車返回邱文雄上開住處前鳴按喇叭,警員周明俊、張賜霖聽聞喇叭聲,旋即駕車返回邱文雄上開住處,尤薇雅見警車前來旋駕駛上開自小客車離開,警員周明俊、張賜霖見尤薇雅駕車搖搖晃晃,加以邱文雄報警時提及尤薇雅喝醉酒一事,懷疑尤薇雅酒後駕駛,乃駕駛警車跟隨在後,沿龍泉路南向車道往南行駛,欲伺機上前將其攔停,詎尤薇雅駕車行經龍泉路318號附近之大彎道時,因酒後精神不濟且車速甚快,失控將上開自小客車往左駛入龍泉路北向車道,再衝進龍泉路318號前路面外之樹叢內(下稱「事故現場」)」,最後撞到樹木而停住,其額頭、手、腳等部位因此受傷,惟其當時意識仍清醒且具有行動能力。詎尤薇雅明知上述過程,亦明知邱文雄、邱政均及嚴亞中並未至事故現場毆打伊,而龍水派出所警員周明俊、張賜霖、潘永財、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警員(以下簡稱交通隊警員)周俊吉、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以下簡稱恆春分局)警員尤順隆均無縱容、包庇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人傷害伊,即故意在職務上所掌文書為不實登載或為其他職行為,竟意圖使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周明俊、張賜霖、周俊吉、尤順隆等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於961018下午230分許,在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度他字第481職案件開庭時,對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周明俊、張賜霖、周俊吉、尤順隆等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於961018下午230分許,在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度他字第481職案件開庭時,對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周明俊、張賜霖、周俊吉、尤順隆等人提出告訴,指稱: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共謀設計伊,警員周明俊及張賜霖駕駛警車在後追逐伊,致伊不慎駕車衝進路旁之樹叢內,伊當時並未受傷且意識清楚,警員周明俊、張賜霖竟以電話通知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前來毆打伊,伊被邱文雄等人毆打後,即受傷昏迷、意識不清,又警員周明俊、張賜霖未包庇邱文雄等人傷害伊之犯行及掩飾渠等包庇邱文雄等人犯罪之事實,竟故意報警並通知救護車,欲將上開傷害案件包裝成車禍事故,另警員周俊吉、尤順隆亦明知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毆打伊,竟為包庇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警員周俊吉於職務上製作之職務報告、警員尤順隆於96420函覆伊之公文內,均為內容尤薇雅係因酒後駕駛自撞樹木車禍受傷等不實之記載云云,而誣指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3人均涉犯傷害罪,周明俊、張賜霖均涉犯職罪,周俊吉、尤順隆均涉犯職及偽造文書罪,並於同年月23日提出刑事補充告訴狀於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嗣經該署檢察官查明真相,認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周明俊、張賜霖、周俊吉、尤順隆等人罪嫌不足,而於9721997年度偵字第545號對周明俊、張賜霖、周俊吉、尤順隆為不起訴處分,又於9722096年度偵字第7924號對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3人為不起訴處分。」等等,更非法拘提、羈押等等不法迫害我以替所有人脫罪。
   高雄高等法院直接將案件交給將我抗告非法羈押駁回之股別,且本極不
   開庭、不審理誣告案件之高雄高分院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除蓄意要
   求我由台北至高雄在上訴理由狀簽名、於卷宗中製作不實之紀錄等等之
   外,更直接將上訴駁回,維持屏地院石家禎、陳秀惠、程士傑之原判
   決,並於判決書內替所有人『抗辯』等等,譬如,屏東地檢署王光傑至
   事發現場所製作之堪驗筆錄記載:「尤薇雅所駕之自小客車撞擊龍泉路
   邊草叢之芒果樹是位於北上車道的路邊,距離該道路路邊沿線約『4
   尺』」,恆春分局宋裕生等等所製作之肇事現場略圖、道路交通事故
   現場圖清楚標示為『3公尺』距離,原判決之屏地院石家禎、陳秀惠、
   程士傑又於其判決書中捏造「失控將上開自小客車往左駛入龍泉路北
   向車道,再衝進龍泉路318號前路面外之樹叢內(下稱「事故現
   場」)」,最後撞到樹木而停住,其額頭、手、腳等部位因此受傷,
   …」、「小客車於高速行駛中,衝入癲頗不平之樹叢內,行進4
   尺,並撞斷數株樹木,最後撞上樹木方停止,等等的情況,高雄
   高分院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惡劣蓄意以「被告指摘原判決認定其車
   輛撞樹樹叢為『前進4公尺』有誤,……,然原判決對於事故發生經過
   為警方在後追逐,被告因酒後車速過快失控撞入樹叢,與被告所述並無
   明顯差異,……等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全然不符之情事
   替所有人辯解,蓄意惡意執意替所有人脫罪,蓄意惡意執意栽贓誣陷我
   以誣告等等。誣告上訴最高法院後,整個台灣更囂張惡劣、違法濫權、
   無所不用其極的通力合作,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等等替所有人脫
   罪。



6.      誣告一案自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等法院更審後迄今,台灣除延續ㄧ慣的蓄意惡意執意拖延、積壓案件,聯合所有人共同造假說謊等等之外,更延續一慣囂張惡劣、枉法濫權、無所不用其極不法迫害我的心態與手段,以圓所有人共同聯合策劃扭曲事實真相、替所有犯罪者脫罪、栽贓誣陷我到底的陰謀與詭計。



   台灣高雄高等法院於100.5.9.蓄意惡意執意對我施暴以替所有人與他們
   自己脫罪後,誣告一案便猶如石沉大海般、全然毫無消息與下落的蓄意
   惡意執意積壓與拖延,且在我於垃圾犯罪集團3中清楚寫出、揭發台灣
   蓄意惡意執意的惡行惡狀、陰謀詭計等等後,惱羞成怒、忝不知恥、全
   然毫無悔意的台灣,立即將所有檯面下聯合策劃的陰謀與詭計搬上檯
   面,由本即不讓我到庭、不開庭偵查、直接惡劣栽贓誣陷我以竊盜等等
   的台北地檢署侯靜雯將我起訴,並由台北地方法院儉股陳雯珊首先安排
   於100.8.5.開庭,更欲由台北栽贓誣陷我以竊盜ㄧ罪後,再繼而於
   高雄栽贓誣陷我以誣告一罪,圓台灣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
   我報警起,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等種
   種罪行、替所有人脫罪到底的陰謀與詭計。



7.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屏東社會局蓄意惡惡意執意將我置之不理,我自費至恆春署立醫院看診,該醫院並以急性壓力下患者診斷,96.3.28,我被以致死為目地的殘暴毆打傷害,然,恆春署立醫院面對著一個全身被毆打傷害、以救護車送入、被警察強銬手銬、由警察「代訴」我『車禍受傷』等等的我,除蓄意惡意執意未驗傷、妥善處理我的病勢、全然視若無睹、對我置之不理外,更只知依照警察指示「抽血酒測」、「不要理她」等等且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劣說謊、隱瞞事實真相等等,並私下逕自出示診斷書予警察,聯合警察與所有人共同加害於我,恆春分局警察宋裕生、張國儒、方朝宗等等並將恆春署立醫院所自行開立之診斷書於其栽贓誣陷我以公共危險罪之刑事報告書內造假、捏造為「……,此項證據係尤薇雅於上開犯罪時、地發生交通事故成傷,至恆春南門醫院就醫診斷證明結果,並提示供警參辦,……,」等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恆春戴外婦產科醫生戴鐵雄更在明知事實真相、我之無辜的情況下,未妥善處理我的病勢、不如實紀錄我的傷勢、聯合與所有人串證說謊等等,甚至以「因為我是法醫,所以我不能開驗傷單給你」等等謊言無恥卸責;高雄阮外科家醫科醫生邱靖惠亦在明知事實真相、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於病歷中記載不實之紀錄、未妥善處理我的傷勢等等,且在知曉我的病情劇重等等後,惱羞成怒、推卸責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亦然,除蓄意惡意執意聯合與所有人共同加害於我之外,更蓄意惡意執意不妥善照顧與處理我的病情等等,以及,包庇袒護醫生的種種過錯等等。



8.  台灣政府相關部門與人員,譬如,總統府、屏東縣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司法院、教育部、監察院、性侵害防治中心、勞工局等等,以及,其他機構與人員,譬如,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屏東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等,全皆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並聯合一起共同替所有人與他們自己的犯罪行徑脫罪,誣陷、栽贓、打壓、加害無辜受害的我。




9.  我是證人,一個可以證明台灣這一個國家是如何一個垃圾犯罪集團的證人,我的舅舅林勝安,他更是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時的唯一目擊證人,即使他已往生,但是,所有的一切他全看的清清楚楚,我更是他的愛,而我絕對不會原諒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這一個國家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不法迫害我、傷天害理、天地不容、天怒人怨的所有惡劣心態與行徑!



   台灣的總統馬英九,我會剷除你們這一個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到
   底!




   台灣,對不起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