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1-1

1. 我全然無辜受害,更從未犯罪!

  
2.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
   李文正、邱文雄等人與檢警、法院、律師,以
   及,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等等,和其他相關機
   構、人員等等,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
   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將無辜的我以有罪之人
   處理,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造假說謊、對
   我不法迫害,蓄意惡意執意陷害、栽贓、誹
   謗、污辱無辜受害的我,惡劣囂張、違法濫
   權、目無王法與法紀、踐踏正義與真理,視民
   主法治、司法、憲法、人權、常理、經驗法
   則、證據於無物,蓄意惡意執意欺壓、凌虐、
   傷害無辜受害的我,以替李文正等人、更替他
   們自己的惡行惡狀、犯罪事蹟、違法
   行徑脫罪。


3. 試問,我於95年間對李文正(前核三廠南部展
   示館館長)所提之告訴是性騷擾嗎?而所謂的
  「調解」由何而來?再者,「調解」之人(邱
   文雄(恆春龍泉國小主任)、邱文雄之子邱政
   均、邱文雄之妻蔡麗美、嚴亞中會於偵審中為
   不利於無辜受害者之證述嗎?又怎會有以「不
   滿」2字形容無辜受害者的情形發生?更甚
   者,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事實罪證確鑿,無辜
   受害的我何來仙人跳、詐欺之有?且無辜受
   害,更繼而再被邱文雄、邱文雄之子邱政均、
   嚴亞中與警察等等以致我於死地為目的殘暴
   毆打傷害,並有被毆打傷害診斷書的我,又有
   何公共危險罪、誣告罪之犯行?更何來車禍受
   傷之說?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後,檢
   警法院在明知我之無辜與事實真相的情況下,
   聯合否認、扭曲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誹謗之事
   實,並再以邱文雄等人為主在檯面上作偽證,
   聯合李文正、邱文雄等人惡意將妨害性自主案
   件包裝成仙人跳、詐欺,更極盡誹謗之能事的
   扭曲、抹黑、羞辱、栽贓我,96.3.28.邱文雄
   等人聯合警察的毆打傷害事件發生後,檢警與
   法院更進而聯合將其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設
   計、陷害、誹謗、栽贓合理化,與包裝成我自
   己喝酒車禍受傷、沒有人打我,並順理成章的
   繼仙人跳、詐欺、種種誹謗、扭曲、抹黑後,
   再栽贓我以公共危險罪、誣告罪



   95.4.11.我報警起,所有的陰謀、軌
   計、設計、陷害、栽贓、誣陷便已開始運
   作,從未停止,更越來越膽大妄為、全然無
   法無天的誇張惡劣!



4. 妨害性自主、毆打傷害事件、腦震盪與短暫記
   憶喪失,先被蓄意惡意執意的扭曲為全無李文
   正妨害性自主事件,相反的,是我色誘、搞仙
   人跳、詐欺等等,且極盡誹謗之能事的抹黑、
   扭曲我,更沒有人打我,是我自己喝酒車禍受
   傷,ㄧ切全皆為我誣告,並在第一次的陷害、
   栽贓、誣陷、不法迫害失敗、不果後,更為惱
   羞成怒,除蓄意惡意執意以性騷擾取代李文正
   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與犯行、蓄意惡意執意誹謗
   我以色誘、仙人跳、詐欺等等之種種不實抹
   黑、扭曲之外,更以我自己喝酒「意識
   清」、自行車禍受傷、違反公共危險罪的同
   時,又全然「意識清楚」的知道根本沒有人打
   我,蓄意惡意執意囂張狂妄違法濫權、強行蠻
   橫、打壓栽贓、不法迫害我以誣告一罪!


   期間,法院除惡意先將數次抗告均被蓄意駁回
   的公共危險罪再審一案駁回之外(屏地院正股
   陳秀慧、石家楨、李宜娟),屏地院法官石家
   楨更於誣告一案開庭時蓄意惡劣嘲諷我的問邱
   政均:「他還在恆春嗎?」與由邱政均處得知
   我不在南部,且惡意對我大聲叫罵,並在明知
   我人在台北、已更改南部通訊地址至北部、撰
   狀告知無法出庭、不在南部等等的情況下,故
   意與恆春警察自導自演一齣至我南部戶籍地址
   拘提我的戲碼與惡意通緝我,以及在明知事發
   當天有龍水派出所與恆春分局之監視錄影帶為
   證,我更撰狀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帶以證邱文雄
   等人與警察毆打傷害我,與恆春分局、恆春龍
   水派出所確實出動眾多警員至事發現場包裝等
   等之事實的情況下,惡意拒絕調閱監視錄影
   帶、堪驗邱文雄在我家中以「宮女」污辱我之
   錄音光碟,並在明知邱文雄以「宮女」2字污
   辱我的情況下,惡意阻止、更不准我當庭詢問
   邱文雄以『宮女』2字污辱我一事,且拒絕堪
   驗屏地檢檢察官王光傑堪驗事發現場與開庭
   之錄音光碟以證檢調再次惡意於筆錄中記載不
   實記錄蓄意陷害栽贓我等等之事實,亦惡劣拒
   絕調查其他種種相關證據等等,譬如,邱文雄
   家至我家的距離以證警察絕無可能停車與邱文
   雄、邱政均交談後,再開車繞行2圈始看到我
   等等,以及,所有相關人員之名單與通聯紀錄
   以證所有人蓄意惡意執意的犯罪行徑,更明知
   恆春基督教醫院之醫生於病歷中以問號表示其
   對於警察「車禍受傷」說法之不信任與質疑,
   亦明知高雄阮外科醫生病歷中所記載乃為警察
   「車禍受傷」之說,而非我所訴說之「被毆打
   傷害」,與明知該醫生之診斷為短期記憶喪
   失、腦震盪等等,蓄意惡劣聯合恆春戴外婦產
   科醫生戴鐵雄謊稱我車禍受傷、未被毆打傷
   害、未失憶等等,且拒絕更未傳喚所有相關的
   醫生、護士到庭,以及,明知事發當天警察非
   法以手銬強行將我帶至恆春旅遊醫院急診室,
   急診室內並由恆春旅遊醫院醫生、護士負責駐
   診而非恆春南門醫院,且我更未至恆春南門醫
   院就診驗傷的情況下,蓄意逕自由網路查詢行
   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關於恆春旅遊醫院、
   恆春基督教醫院、恆春南門醫3家醫院輪值
   駐診恆春旅遊醫院急診中心之資料,再惡意聯
   合恆春警察宋裕生等人共同謊稱事發當天恆春
   旅遊醫院急診室乃由南門醫院駐診、我至南門
   醫院就診驗傷診斷等等、且恆春分局周俊吉等
   製作之相關偵查報告書等等與宋裕生等製作之
   相關刑事報告書等等內容均為屬實等等,亦在
   明知恆春分局交安組製作公共危險罪之警員宋
   裕生一再聲稱其於事發當天至事發現場、醫
   院,並將我的血液由恆春署立醫院送至恆春南
   門醫院等等,然其交安組同事周俊吉卻又於開
   庭證稱宋裕生於事發當天並未值班,且所有關
   於事發當天的公文報告、書面記錄與立庭所有
   證人論述等等皆全然不一致、更是相互矛盾與
   不同等等之情況下,執意惡劣包庇袒護所有人
   與他們自己的惡劣違法事蹟、犯行,以及,在
   明知我的聯絡電話與地址、我未逃亡的情
   下,蓄意惡劣栽贓我以逃亡之名義,屏地院法
   官陳秀慧更謊稱其已問過我是否需要律師,惡
   意剝奪我找律師的權利,執意惡劣將我非法羈
   押(屏地院陳秀慧、石家楨、程士傑),高雄
   高分院更同樣在明知我未逃亡、我之無辜與事
   實真相的情況下,公然偽造文書蓄意惡劣駁回
   抗告,執意惡劣將我非法羈押,且在將我非法
   羈押長達55天後的開庭裡,屏地院法官陳秀
   惠、石家楨除誇張東施效顰的濃妝艷抹、滿臉
   得意笑容之外,更在繼其蓄意栽贓、陷害我以
   飲酒無法駕駛、意識不清的公共危險罪後,又
   惡意再栽贓、陷害我以意識清醒重判我8個月
   有期徒刑之誣告罪(屏地院正股陳秀慧、石家
   楨、林家聖)等等,而在我直接將所有人前後
   不一、相互矛盾的清楚、明顯謊言以表格清楚
   列出,與清楚載明證人、証據、事實等等上訴
   二審時,誣告上訴高雄高分院的承辦股別與法
   官除與蓄意惡劣駁回抗告非法羈押ㄧ事相同之
   外(國股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高雄高
   分院更在明知我之無辜與事實真相,且早已決
   定蓄意惡劣將我上訴案件駁回的情況下,惡意
   刁難的打電話要求我由台北至高雄在上訴理由
   狀與所有未簽名的狀子上簽名,並在我答應
   後,再次來電催促,且在我未注意到來電的情
   況下,立即威脅的以公文規定我到高院簽名否
   則即逕將案件駁回,並在我至高雄高分院時,
   故意只拿一份上訴理由狀讓我簽名,而非完整
   的2份上訴理由狀與卷宗中所有未簽名的狀
   子,接著,身為事實審的高雄高分院,便直接
   蓄意惡劣枉法濫權的不開庭審理、調查事實與
   查明真相,逕自將案件結束駁回,且事後在
   宗所顯示的資料裡,高雄高分院的公務電話紀
   錄竟亦只顯示一通電話,截然與事實、中華電
   信通聯記錄不同。


5.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所有法律所規定保護無辜受害者的條文,在我的整個訴訟過程裡,全被知法、懂法、玩法、更犯法的所謂『法』的從事人員與執行者、政府部門與人員、和其他相關機構與人員等等蓄意、惡意、執意的視而不見(譬如,我的名字與個人資料等等全被蓄意公開,大門敞開、公開審理李文正妨害性自主案件等等),整個事實真相更被所謂的『法』與政府部門、人員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員等等聯合李文正、邱文雄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共同蓄意、惡意、執意的扭曲與造假,且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策劃的陰謀與軌計,包括檯面上與檯面下的所有運作,譬如,竊聽、跟蹤、誹謗、威脅恐嚇、非法通緝、非法拘提、非法羈押等等,全皆肆無忌憚、囂張狂妄、有恃無恐,更無所不用其極的目
無王法、枉法亂綱、不法迫害、傷天害理!


而一個全然無辜受害且嚴然已嚴重受創的我,除被所謂的『法』聯合李文正、邱文雄等人不法迫害、設計、陷害、栽贓、扭曲、污辱,飽受所有蓄意、惡意且執意的欺凌、打壓、嘲諷、誹謗、抹黑等等惡劣傷害,並被四處跟蹤、埋伏、監聽、威脅恐嚇等等處於危險之中,更於96.3.27/28.遭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人聯合警察有恃無恐、無法無天、欲至我於死地的毆打傷害,邱政均更拉我的頭撞擊車子右側雙層安全擋風玻璃,導致我全身的嚴重傷勢與腦震盪、短暫記憶喪失,以及腦部與身體無以附加的傷害與後遺症!


一個全然無辜受害,且理所當然報警的我,除未受保護之外,更竟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所有加害人與檢警、法院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共同聯合不法迫害、扭曲、抹黑、陷害、栽贓,更被故意栽贓以逃亡之名義,惡意非法羈押長達55天,與被蓄意惡劣重判8個月有期徒刑!試問,臺灣與其法治之精神與尊嚴何在?公道何在?天理又何存?再者,若每一個無辜受害女性在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與捍衛其尊嚴與權利時,都必須經歷與承受所有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惡劣事蹟,那,台灣何須有法律?又何須浪費納稅錢在一堆只知包庇色情與暴力、違法濫權、官官相護、傷天害理的不肖執法人員們與貪官污吏們身上?更甚者,法律,理應是受害者,特別是無辜
女性受害者最有力的支持,不是嗎?而這裡,更是台灣,不是嗎?



6.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李文正、邱文雄等人與檢警、法院、律師,以及,政府部門、人員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員等等,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所有蓄意惡意執意的惡劣心態、所言、所為與一切的違法行徑,全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一目暸然。


(1)       檢警與法院明知我之無辜,與明知95.4.11.李文正所犯乃為妨害性自主之罪行,更明知李文正違反我意願的強吻動作,與我ㄧ直反抗並用力推開李文正繼而的強摸胸臀動作意圖性侵,以及,李文正為求卸責四處誹謗、抹黑我以色誘、仙人跳、詐欺、不檢點等等之不實自述!亦明知李文正之蓄意惡劣犯罪動機、心態與犯行罪證確鑿,且為慣犯,更說詞反覆、惡意誹謗、狡辯否認、自承其嘴部動作且心虛比出其手部動作(自全然否認與誹謗,及至自承嘴部動作,之後,又於偵查、審理時自行比出手部動作)、蓄意脫產卸責,亦明知李文正之友人邱文雄、蔡麗美(邱文雄之妻)、邱政均(邱文雄之子)、嚴亞中等等之所有人全清楚知曉李文正乃ㄧ慣犯變態,與其包庇袒護李文正之惡劣心態、所作所為,且邱文雄於我家中以「你只是一個宮女而已嘛,宮女值多少錢呢?」,以及,嚴亞中於其與邱文雄之子邱証均所經營之灰面鷲民宿內大聲拍桌並以「我說你色誘人家」與連說6次「你就是要錢」誹謗、污辱、扭曲我之事實更罪證確鑿,邱文雄之妻蔡麗美更於我家中自述李文正委託其與邱文雄等人以錢私下善後等等,以及,明知在李文正聯合與邱文雄等人否認其惡劣犯行、拒絕公開道歉、四處誹謗與抹黑我的同時,李文正繼而再委託陳錦城等人欲私下洽談錢事、打壓扭曲一切,後續又再委託洪健聰等人多次私下欲以錢處理、解決,亦明知李文正、邱文雄等人蓄意惡劣四處關說賄絡打壓、威脅恐嚇、嘲諷羞辱、扭曲抹黑等等之惡行惡狀,我更提供錄有李文正與其友人(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蔡麗美、陳錦城、洪健聰等人),以及,ㄧ位女性自述李文正素有之變態心理、行徑、惡行惡狀,且邱文雄夫婦等人更明知李文正變態慣性之錄音光碟與錄音譯文等等之相關證據為證,錄音光碟中更有邱文雄自述其至派出所替李文正關說,請警方拖延案件等等之相關內容,檢警與法院更明知李文正等人光明正大、囂張惡劣帶著一堆混混、流氓開庭,更明知李文正、邱文雄ㄧ家、嚴亞中等人肆無忌憚的當面對我恐嚇威脅、嘲笑諷刺、尾隨、跟蹤、埋伏等等囂張、卑劣行逕,以及其所聯合四處散佈的種種不實誹謗等等。


(2)       檢警、法院明知李文正、邱文雄等人早欲以武力暴力處理、置我於死地,亦明知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我便被蓄意惡意執意四處跟蹤、威脅恐嚇、到處埋伏等等,並與其聯合計畫周詳、隨時伺機而動、心態手法惡劣殘暴,且檢警與法院明知96.3.28.當天,我被邱政均威脅恐嚇,警察亦在邱文雄、邱政均的教唆下開車飛快追逐我,我並因警車非法追逐而驚恐撞樹,且撞上路邊芒果樹的我安然無恙,全身毫髮未傷!亦明知我於樹林中遭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聯合毆打傷害,邱政均更拉我的頭部撞擊車子右側雙層安全擋風玻璃,且所有人全想置我於死地,將我打死、殺死、奪取我的生命,以及,失去意識昏迷的我被邱政均、嚴亞中搬離樹林中,現場眾多員警繼而砍樹等等包裝事發現場,且明知在經過不知道多久的時間後,失去意識、昏迷的我看到自己虛弱的躺在事發地點對面馬路的擔架上,現場充滿了人,更充滿紅色警燈的亮光,我更看到一輛灰色箱型車抵達現場,由車內走出更多的警察,而我所躺的擔架被由下往上抬,救護車內站了一個人接應,亦明知警察並聯合119消防人員非法強銬我手銬至醫院,且謊稱我因酒駕而車禍受傷等等之不實論述與偽造文書等等,以及,119消防人員蓄意於我失憶時惡劣說謊、誹謗、抹黑、扭曲事實,更惡意欺騙、隱瞞其於事發當天所接獲我之地點、事發經過等等


       再者,檢警與法院明知96.3.28當天,我的失
    去意識、意識模糊不清、哭泣等等皆因我被
    毆打傷害與頭部被邱政均拉去撞擊車子右側
    雙層安全擋風玻璃所導致,而非酒精所造
    成,亦明知當天我的飲酒量並未影響我於事
    發當天對人、事、物之確認,且被毆打傷害
    而導致失去意識、腦震盪與短暫記憶喪失等
    等的我,我所記得、想起與恢復的記憶全為
    屬實、更正確無誤,以及,明知事發當天我
    單獨一人安全無虞的由南灣駕駛至恆春,之
    後,先至恆春龍水派出所,停好車與下車走
    至派出所內、不發一語、凝視派出所內之所
    有警員,接著,轉身與駕車離去,並於回家
    途中經過邱文雄家與後續所發生之一切詳細
    經過、事實,但卻聯合蓄意惡劣扭曲、造
    假、隱瞞事實;亦明知事發當天,我自己一
    個人單獨離開醫院,並在路人的幫助、協助
    與我的告知、指引下,回到我所居住的地
    方;更明知單獨駕駛的我,車子右側安全擋
    風玻璃竟誇張明顯由內往外凸的破裂,且玻
    璃破裂處更夾著我的頭髮與血跡,但卻蓄
    意惡意執意聯合將我頭部被邱政均拉去撞擊
    車子右側安全擋風玻璃的事實與全身被毆打
    傷害的傷勢惡劣包裝為我喝酒自撞車禍受
    傷、離開樹叢與送醫過程反抗等等。更甚
    者,有別於我的記憶片段不全、短暫記憶喪
    失、記憶片段回復,檢警與法院不只清楚知
    曉事實真相與明知從頭到尾的細節、詳情,
    更其實於事發當天就知道!

   

    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
    起,檢警、法院、貪官污吏們等等之所
  有人全於事發當天便知曉所有的一切事實
    真相!



(3)       95.4.11.我至恆春龍水派出所報警,恆春警方蓄意惡劣未協助我至醫院驗傷,惡意不取證與採證、蒐集所有相關證據等等外,更執意惡劣說謊、欺騙替李文正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貫犯變態李文正並遲至數日之後,才在所有人的指點與保護下準備齊全的至警局製作筆錄,案件更在警方蓄意拖延、我打電話至台北內政部警政署檢舉後始移送至屏東地檢署,恆春分局巡官林裕昰並繼而惡意要求我至警局製作關於我檢舉之筆錄等等,案件於警方積壓其間,我多次至龍水派出所詢問案件是否已移送,我叔叔亦至電檢舉,且當案件刻意積壓、緩慢的移送至恆春分局後,警員陳貞如對至警局詢問的我說:「你在你的事發經過裡寫李文正來找我的事情,如果李文正告我妨害名譽怎麼辦!」等等,數日後,當我再度至警局詢問、陳貞如同樣再以:「案件多、放假、以及案件還在局長桌上。」等等謊言回覆,但案件卻在當日我隨後的致電檢舉後『奇蹟』似的立即於當天便送至屏東地檢署,警方更繼而再繼續蓄意惡劣說謊,和出示與事實截然不符之種種偽造公文書類等等,譬如,恆春分局巡官沈逸鈞所出示之「有關台端所質疑本分局龍水派出所警員未將案件移送乙案,經查當日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製作筆錄,進行相關蒐證後於95511將該案移送至地檢署依法偵辦,並無所指有未將案件移送偵辦之情事」等等,且由卷宗所顯示的資料顯示,95.5.11警方將案件移送至屏東地檢署前,屏檢蔡榮龍便已聯合警察等人開始蓄意惡劣以我為偵查對象、惡意將我當成有罪之人處理、執意替李文正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警員江文彬並於案件移送到屏東地檢署後致電要求我模擬,且惡意嘲諷的說:「你不要一副受害者的樣子!,」,更未事先告知便逕自取消模擬,而經我打電話詢問後,警員江文彬竟以其所長孫振恭要求其臨時休假為由告知我模擬取消等等,我身邊更四處可見警察光明正大、清楚明顯的跟蹤,惡意散佈不實謠言、誹謗、抹黑、甚至直接當面裝傻與嘲諷等等,譬如警員陳貞如與江文彬,到處並可聽聞所有一切不堪與不實的流言流語等等。


檢調之偵查全然蓄意惡劣公開化、透明化,更唯恐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屏檢蔡榮龍並蓄意以證人方式傳喚、欺騙我,與惡意要我與李文正當面對質,蓄意全然無視李文正自承其嘴部動作後,又於偵查庭中心虛自行比出之手部動作,並在後續我所提出之錄音光碟證據中,另一女性指證歷歷李文正乃一慣犯與其平時之惡劣心態與素行,且邱文雄、蔡麗美等人更清楚知曉等等後,屏檢蔡榮龍開始惡劣蓄意惡意執意積壓案件替所有人脫罪;嚴亞中妨害名譽誹謗一案,由屏檢嚴珮珊指揮員警至嚴亞中誹謗我之地點拍攝照片等等,並惡意將門口掛有『民宿』招牌、網路亦有資料可搜尋的事發地點,以及事發現場有5個人的情況下,以「事發現場僅四、五個少數人在場之密閉空間並非在多數公眾得出入見聞之公開場合」為由扭曲事實、造假將案件以不起訴處理邱文雄妨害名譽誹謗一案,檢葛光輝更在我當庭播放錄音光碟、書記官並以「你只是(要)一個公理,公理值多少錢呢?」、「你只是(要)一個『公理』,『公理』值多少錢呢?」紀錄邱文雄狡辯之詞的情況下,惡劣執意以「你只是要一個公理,公理值多少錢呢?」扭曲、取代邱文雄污辱我之「你只是一個宮女嘛,宮女值多少呢?」,蓄意惡劣造假將案件以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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