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6-3

林傳能
他到醫院之後,算是很配合啦,他當時,他就是拒絕任何處置啊,他也不躺下來,就是一直坐著,阿其實他下來的時候還滿配合的;2個警察,1個那個,就是陪我們去;1個就開他們的警車;好像他有先繞到其他地方耶,然後,過1段時間再到醫院;因為,他比較,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們119開到比較快啦,就是有超微晚一點;不是說我們到,他馬上就接到,就是隔了1小段時間這樣。

我們送被告到醫院後,填寫一些資料就回去了,救治的整個過程就是這樣;(你們如何知道被叫尤薇雅?)應該是有證件,我忘記了,我後來知道他的名字,是因為被告的妹妹打電話來詢問這件事情,我才知道被告的名字。
恆春署立醫院醫師張德華
119送你去的,警察後來有來;你那一天來,你是做救護車來的,那救護車送來,有2位救護員,你是有一個刑警,有警察陪著你來。


恆春署立醫院護士張鳳珍
來到這裡的時候,手銬,那個警察沒有跟他來,可能處理事情還是怎麼樣;頭上好像有洞的樣子;因為來這裡的時候,那個警察沒有跟來,另外一個他沒有鑰匙的樣子,來到這裡的時候,他才就打開;用走的進來;進來的時候是有戴手銬;人家就是知道他的名字阿;就知道他叫做尤薇雅,到最後,等很久耶;因為一來的時候,警察有的在後面,我知道,總共2個警察而已;我印象是只有2個,第1個進來,跟他不熟嘛,另外一個,我說給他打開手銬那一個,好像對他比較熟,那個人好像稍微黑黑的;他們一來,我們就說,家屬呢?他們說正在聯絡中阿;他們說有連絡家屬啊;之前是119先送你來,後面有跟一個警察,他沒有那個手銬的鑰匙;然後那個警察過來,另外一個警察過來,他就幫你,要幫你開手銬;我們就幫你抽血;我們就將你移過來這裡,旁邊的這個床嘛。


恆春署立醫院醫師曾玲容
前後總共2個,1個陪他;後來又進來一個,才幫他打開手銬;還有其他人來嗎?我就沒注意了;那天是119先送來,然後他一直吵著說要把手銬解開的時候,那個才來的;我還記得醫師說,他如果不嚴重,你們怎麼不直接把他抓去做筆錄這樣子,那119的人是說,為他就一直不配合,一直罵人,一直罵人這樣;之後,就是有1個警察,後來就有1個警察先過來,然後他就一直吵著要打開手銬,然後那個警察就說他也沒有辦法,因為鑰匙不在他這裡,阿後來就,阿另外一個,他就說他在現場做一些,他們都會先去現場採證。




13)我離開醫院之情形:

拼湊記憶之
錄音光碟
偵查庭
屏地院審理
警員周明俊


到醫院後,我們就把車禍交給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並通知被告父母來處理,後來我們就離開;(我到醫院時,我要離開,你們不讓我離開,是打算在我去哪裡?)是救護車載去的,我們沒有打算把被告在到何處;被告父母資料,我們可以查資料,那天我們離開後,就開警車去通知被告父母;(你們有要球被告呼氣酒測?)是車禍處理小組的事情,我們通知交通小組的人,我們就離開了。
警員張賜霖


我們同事周明俊一起跟被告去醫院,我開警車隨後到醫院,我們把案件交給交通隊處理;我知道被告家在邱文雄家後面,但不確定在哪一家,但報案人有說被告車子的車牌;我知道被告父母親,因為被告之前有性侵害的案子,我知道被告父母大概住的地方,當天是我們通知被告父母到醫院的。
警員宋裕生


是醫院叫被告父母來,派出所也有通知被告的父母,後來我們就回去了;我們到醫院後,龍水派出所警員就把被告交給我們就離開了;我不知道被告如何離開醫院,我們有告知醫院等被告父母親來後,看是否給他們領回去。
警員周俊吉


到醫院時,
我們請警員先帶我們到現場去,,第二次回到醫院時,,他還是哭鬧,說要找爸爸,派出所警員就載她回家,但是他家裡沒人,就再把他載回醫院(1:20:21);我拿被告的錢包、相機給他;我沒有跟護士說不要理會被告,被告是裝的;醫院有打電話給我們說被告已經自行離開了。
119人員石川吉



119人員林傳能


我們送被告到醫院後,填寫一些資料就回去了,救治的整個過程就是這樣。
恆春署立醫院護士張鳳珍
頭一次的時候,他有出去一次,後來是,又警察來,好像又再把他帶進來,後來又吵,自己就又再出去,就出去了;他第一次來的時候,後來,也隔蠻久的,不曉得幾,應該有,算10分中有吧,然後又自己走出去,走出去,然後警察把他帶進來,他又拒絕治療,他又出去了,警察說,要出去就讓她出去;也是聯絡你們很久,你們都沒來嘛;到他走的時候,你們都沒來嘛;他們說有連絡家屬啊; 就出去就沒有進來了阿,不然我們又沒有看到家屬;對,很久了,家屬來的時候;我們是知道,他坐救護車進來這樣啦,進來的時候,他也不躺下。


恆春署立醫院護士曾玲容
他本來躺在這裡一直罵人嘛,後來警察就叫她休息,他也不要讓我們擦藥,我記得是這樣,後來那個警察走出去,然後他看到警察出去,他就躺了一下,他就爬起來,東西整理一下就走出去了,結果她走出去,警察還在外面,又再把他帶進來;罵一罵,然後那個警察又走出去了,他看到沒有人在這邊了,他又再走出去,結果警察還是在外面,他們沒有走,結果他們好像就把他那個,把他坐上他們的車子,就去警察局了;之後我就不知道了。



(一)  醫院記載之紀錄:「由警察帶離。」。

14)我有無提及被打:

屏地院審理
警員宋裕生
因為當初詢問被告時,他只在哭鬧,沒有說被人打,只說要找父母;被告在製作筆錄時,他有提到他被人家打,他有說肇事的經過情形。當初我在製作筆錄時,我有跟他說這是單純的自撞車禍而已,請他講車禍經過,其他就不用講了。
119人員石川吉
被告有說他被警察打,就是在我們送她到醫院的途中,我沒有看到被告有被打,到現場時,除了龍水派出所的2名警員外,就沒有其他人;是到醫院後,被告才說他被警察打。


15)我所單獨駕駛之車子,乘客座前方雙層安全擋風玻璃破裂之情形:

屏地院審理
警員周明俊
被告撞上樹叢後,車的擋風玻璃有破,應該是頭撞到的,因為擋風玻璃破裂處有一個圓圓的形狀。
警員張賜霖
當時發生車禍被告車的擋風玻璃,有裂開。
警員宋裕生
我當交通警察7年,我覺得車禍現場沒有問題;我到現場時,車的擋風玻璃由車內往車外凸,因為白天我們有再過去拍照,我們去的時候車門兩邊都是關起來的,現場的樹木在車子左側的部分有被撞斷;我們沒有注意到破洞上面有血跡、頭髮等;隔天我去車禍現場時,車子已經在道路旁邊,那時玻璃還是往外凸,我是跟楊文榮一起去的,我是去龍水派出所問被告的地址。
警員周俊吉
我到事發現場時,擋風玻璃由內往外凸,上面有頭髮,我們當時不會覺得很奇怪,我們判斷是你頭部撞到玻璃,頭髮黏在上面。
119人員石川吉
到現場時,……,因為當時我看到現場有一部紅色轎車停在往路邊的樹林,……,車子掉到樹林裡;我到現場看到警車跟被告的車。
119人員林傳能
我們到現場時,當時很暗,我沒有看到被告車子。


16)我的傷:

偵查庭
屏地院審理
警員周明俊
當時因為尤薇雅不願上救護車,我就上他手銬,強制送醫,因為當時他頭部流血。
被告從樹叢走出來,被告當時額頭有流血,被告其他部位沒有受傷,因為晚上只看的到他額頭流血。
警員張賜霖

被告是從左邊駕駛座的門出來,被告身上額頭有受傷,有流血。
警員宋裕生

我們在醫院看到被告時,被告好像只有頭部額頭受傷。
警員周俊吉

我們在醫院看到被告時,被告的頭部有受傷,其他部位我沒有注意到。
119人員石川吉
我看到一張有血跡的臉,還有他的長髮;有血,但是沒有在流;應該是半凝固。
因為被告頭部有流血,我們必須把他送醫;我們沒有檢查被告的全身,不知道他其他部位有無受傷;被告頭部有流血;林傳能有替被告做初步的檢查;我們到場時,被告沒有跟我們說他何部位很痛。
119人員林傳能
該傷患當時頭部有流血,頭髮蓋住臉部。
警察說他頭部受傷,要強制送醫;被告不讓我看傷口,也拒絕處置,所以我沒辦法看到被告的傷;被告沒有說任何部位受傷;被告當時的穿著應該是不整齊。


17)酒味:

拼湊記憶之錄音光碟
偵查庭
屏地院審理
警員周明俊


都是我們警員把他送醫的,被告當時都是酒味;他下車時,我們就聞到他的酒味。
警員張賜霖


被告都是酒味,所以我們同事才將被告上手銬。
119人員石川吉

我聞的到她的酒味。
我們要求警方陪同送醫,因為我們考慮到被告身上有很重的酒味,怕被告會有比較暴躁的動作,所以要求警員陪同。
119人員林傳能


被告拒絕救護,我們是以半強迫的方式,………,被告有喝酒,我當時沒有聞到她的酒味,是石川吉跟我說他有聞到酒味。
恆春署立醫院護士張鳳珍
她又沒有酒味耶;有幫她驗酒測啦,阿聞應該是沒有酒味。




18)酒測:

拼湊記憶之錄音光碟
偵查庭
屏地院審理
警員周明俊

尤薇雅在96.3.28.凌晨發生車禍的案件我有處理,但車禍的部份,是由交安處理。
到醫院後,我們就把車禍交給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並通知被告父母來處理,後來我們就離開:被告移送酒醉駕車不是我們移送的,是車禍處理小組移送的;(你們有要求被告呼氣酒測?)是車禍處理小組的事情,我們通知交通小組的人,我們就離開了。
警員張賜霖

尤薇雅在96.3.28.凌晨發生車禍的案件,車禍部分是交給交安,我是處理他送醫的部份。
我們同事周明俊一起跟被告去醫院,我開警車隨後到醫院,我們把案件交給交通對處理。
警員宋裕生

今年96.3.28.凌晨,尤微雅的車禍,是我處理的,我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就是現場圖的繪製、照相;當天尤薇雅送到署立恆春醫院;醫院抽血時,我有在現場,是我跟周俊吉要求醫院抽血,因為當時尤微雅無法做吹氣酒測;抽血之後是我和周俊吉送過去南門醫院的。
當天我跟周俊吉去處理;我們在赤崁路上沒有看到任何車輛,我們就跟龍水派出所連絡,龍水派出所說被告已經送醫,我們就感到恆春旅遊醫院去,看到被告與龍水派出所的二名警員已經在醫院,我們就詢問警員車禍處所,警員就帶我們去車禍現場,我們去的時候,被告的車在樹林裏面,所以我們就拍照、測量等例行公事,我們現場處理完,我們又趕回醫院去,我們第一次醫院時,看到被告躺在醫院就醫,我們就先去現場處理,後來返回醫院,我們對被告做酒測,因為被告在那邊哭鬧,我們有告知被告這是我們例行性的公事,如果被告不願意接受的話,我們要請醫院抽血檢驗;當初沒有辦法詢問何人開車,被告一直哭鬧要找他父母,是醫院叫被告父母來,派出所也有通知被告的父母,後來我們就回去了,筆錄是事後製作的,我們有請內勤檢察官不予解送;製做警訊筆錄時,被告父母有陪同;被告製作筆錄時,他有提到他被人家打,他有說肇事的經過情形,當初我在製作筆錄時,我有跟他說這是單純的自撞車禍而已,請他講車禍經過,其他就不用講了;(依你報告所載的時間推算,你們到醫院第二次找我時,我已經不在,你們在何處找我?)我們第二次回去你還在醫院,有錄影存證;我當交通警察7年,我覺得車禍現場沒有問題;(當初你去我家找我時,不予解送人犯報告書本來寫周俊吉,為何到法院就已經變了?)不予解送人犯報告書是偵察隊警員才能出具【由立庭檢察官代答】;我說你拒做吹氣久測,是因為你一直在哭鬧,問都不回答;舉發通知單我是用寄給你的,日期我忘記了;我們囑託醫院抽血時,被告一直在哭鬧;被告的血是醫院的人員送的;(妳有無再酒精濃度測定表上寫,說是你親自送去南門醫院嗎?)這不是我的字,楊文榮是第二天到現場;應該是我和周俊吉一起處理本案,偵查報告打錯了;在醫院我有錄影,有將光碟送給檢察官,光碟是在酒駕那件案子的卷宗裡;移送書上寫的照是經過,是我根據現場跡證及相關事證判斷的結果;移送書上面寫被告去南門醫院就診,開立診斷書無誤,這是恆春醫院、南門醫院、基督教醫院的聯合醫院叫做恆春旅遊醫院,當天由南門醫院負責駐診,所以報告書就寫南門醫院;當天我沒有親自到醫院,我是在交班後到赤崁路,時間是早上八點,我剛才陳述的處理情形是交班時周俊吉跟我說的;移送書上寫的事故時間是一點十分,是我們獲報的時間。

警員周俊吉


我跟楊文榮一起去處理的,我是晚上過去的,先生是第二天早上才去的;我們在赤崁路時找不到,我們就折返到醫院,就看到被告在醫院,還有當地警員也在醫院,因為派出所的人員先到,我們用無線電話問派出所的人員,他們說已經把被告宋到恆春旅遊醫院,我們就趕過去醫院,到醫院時,被告躺在急診室接受治療,被告當時在哭鬧,他語無倫次,他說要找父親,我們有詢問被告,被告答非所問,無法製作筆錄,我們也沒辦法做吹氣酒測,我們請派出所警員先帶我們到現場去,到時,看到被告的車子衝到樹林,我們就拍照、製做現場圖,例行公事處理後,我們又折返到醫院去,第二次到醫院時,還是沒有辦法替被告做吹氣酒測,他還是哭鬧,說要找爸爸,派出所警員就載他回家,但是他家裡沒有人,就再把他載回醫院,我們有拜託醫院抽血做酒測,醫院有打電話給我們說被告已經自行離開了,因為被告在醫院鬧,我們在醫院看到被告時,被告的頭部有受傷,其他部位我沒有注意到,被告當時沒有說他被人家打,也沒有上手銬,我們有錄影;是我拿被告的錢包、相機給他;我沒有跟護士說不要理會他,她是裝的;我當交通警察6年;我到事發現場時沒有其他人;我不知道我們到醫院的時間;隔天我沒有去事發現場;後來醫院採血,是我和楊文榮將被告的血送去檢測,是在抽血後就立刻送去;(本件事故宋裕生沒有到現場處理,為何現場圖是他製作?)草圖是我製作的;(偵查報告、一移送書、刑法第185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為何是宋裕生寫的?)是他問我及看我們醫院錄影光碟的,是我交班給他的。
恆春署立醫院醫師張德華
病歷裡頭沒有任何(酒測)資料。


恆春署立醫院護士張鳳珍
有幫她驗酒測啦;阿你就很生氣,阿之前是119先送你來,後面有跟一個警察,他沒有那個手銬的鑰匙;後來你在這邊破口大罵就對了啦,不讓我們處理阿,就一直罵,然後那個警察過來,另外一個警察過來,他就幫你,要幫你開手銬,你也一直打他;然後有一陣子你比較安靜了,我們就幫你抽血,這樣子,後來你又不接受治療,那我們就將你移過來這裡,旁邊的這個床嘛;然後,你在這邊的時候有出去過一趟,然後,可能到外面啦,沒有注意看啦,就是到外面又折回來,折回來一下下,然後,就出去了,就沒有回來了。


恆春醫院護士曾玲容
吹氣酒測?沒有耶。





19我的情緒:

拼湊記記之錄音光碟
偵查庭
屏地院審理
周明俊

當時因為尤薇雅不願上救護車,我就上他手銬,強制送醫。
聽到被告又在邱政均他家按喇叭;邱家的人說被告在他家騷擾罵三字經,這是邱政均的父親說的;被告不上救護車,我們就強制被告送醫;她不肯上救護車,是我跟消防隊的2名人員把被告送上救護車的,是我把被告銬手銬;因為被告有掙扎,被告當時不上救護車,我們基於救人,所以才上手銬強制把被告送醫;(我到醫院時,我要離開,你們不讓我離開,是打算載我去哪裡?)是救護車載去的,我們沒有打算把被告載到何處,被告在醫院時,還一直吵鬧;被告拒絕上救護車時,酒後隨便亂說,內容我忘記了;我看到被告下車時,意識不清楚,她好像喝醉酒的樣子,他下車時,我們就聞到酒味;我們上救護車後,被告還手腳亂揮;他還坐起來在那裡鬧;因為被告喝酒,不肯上救護車,且被告又受傷,所以我們強制把被告送醫
警員張賜霖


他們說被告好像喝醉酒,在他家亂按喇叭,並罵三字經,被告妨害安寧;被告是從左邊駕駛座的門出來,被告身上額頭有受傷,有流血,被告當時語無倫次,被告ㄧ直抱怨警察以前都沒有處理好他的案件,救護人員幫被告攙扶上車,被告沒有反抗,因為被告都是酒味,所以我們同事才將被告上手銬;因為被告有明顯酒醉駕駛,我們就攙扶被告上救護車,被告有講我們不能將他上手銬;因為被告明顯的酒醉駕車,被告的額頭也受傷,必須強制送醫。
警員宋裕生


後來返回醫院,我們對被告作酒測,因為被告在那邊哭鬧,我們有告知被告這是我們例行的公事,如果被告不願接受的話,我們要請醫院抽血檢驗,我們到醫院看到被告時,被告好像只有頭部額頭受傷,他還是一直在哭鬧;當初沒有辦法詢問何人開車,被告一直哭鬧要找他父母;因為當初詢問被告時,他只是在哭,沒有說被人打,只說要找父母;我說你拒做吹氣酒測是因為你一直在哭鬧,問都不回答;我們第一次到醫院時,被告意識是清醒的,第二次也是;到醫院時沒有看到被告上手銬;我們囑託醫院抽血時,被告一直在哭鬧;我沒有看到被告拒絕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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