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2

100.3.15.我致信台灣總統馬英九:



姓 名
尤薇雅
來信填寫之E-mail
annabelle1123@hotmail.com
地 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791786
電 話
0988859663
分 類
檢舉案
來信日期
2011/3/15 上午 09:51:00
狀 態
已移他機關
發信對象
總統
標 題
不肖執法人員
內 容
100.3.14.高雄高等法院99年度上更()字第241號準備程序的開庭, 法官與檢察官皆蓄意惡劣不帶全部卷宗出庭, 更說謊狡辯,
且在謊言被揭穿後惱羞成怒惡意驅逐到庭開庭的我, 而在場的
員警, 除放任法官與檢察官的犯罪行為外, 更蓄意打擾與打斷我開庭說話的自由與權利, 且惡意數次欲妨礙我行動的自由, 執意包庇縱容目無王法與蓄意違法且為現行犯的法官與檢察官.

若不想開庭, 請勿囂張惡劣恐嚇威脅與浪費他人寶貴時間.台灣不是垃圾場, 不需要垃圾!
回覆時間
2011/3/21 下午 01:38:00
回覆內容
法務部檢察司 - 賴玉佳敬啟者(高雄高分檢署)
檢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於100321日轉來尤薇雅女士100315日之電子郵件1份,請參處。
法務部檢察司 敬啟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田寶駿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函(副本)
承辦人:田寶駿 (022361-8577轉分機28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328
發文字號:廳司三字第1000007461
附件:如文;已上檔
主旨:尤薇雅女士就貴院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案審理過程有所陳訴,請查明逕復,並副知本廳;另請將函復內容電子檔傳送:museum@judicial.gov.tw,俾張貼於「總統府民意信箱外機關回覆作業」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總統府民意信箱100322日移來尤薇雅女士陳情函(影本附送)辦理。
正本;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書記處
副本:尤薇雅女士(無附件;由承辦人於司法信箱發電子文)
抄本:總統府民意信箱外機關回復作業系統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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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自知自己種種過錯的高雄高等法院等等,為求脫罪、卸責、更為打壓與扭曲事實真相替自己與替所有人脫罪,高雄高等法院在明知我聯絡電話與地址的情況下,於原訂100.4.11.開庭前幾天,蓄意不直接與我聯繫,相反的,卻以電話告知我的生父開庭取消,之後,並再以『原訂100411日庭期取消。(因義務辯護人衝庭,請求改庭)』為藉口書面告知開庭延至100.5.9.1020am,蓄意拖延與積壓案件、浪費時間,並惡意自行安排義務辯護律師與其配合,執意惡劣扭曲打壓事實、替檢警與法院等等之所有人脫罪。



在法院蓄意積壓案件並將開庭日期拖延將近2個月後,100.5.9.,當我至高雄高等法院第六法庭開庭時,法庭內外便早已事先安排至少6名以上的法警在場準備,法官與檢察官更再次蓄意未攜帶全部卷宗到庭,執意囂張惡劣、違法濫權、強權打壓、扭曲事實,且由法院所指派之義務辯護律師除亦未攜帶卷宗到庭之外,更蓄意於開庭一開始便「執行其責」替法院、檢調等等之所有人脫罪、攻擊我,並在我質問其未與當事人我聯絡、亦未閱卷、更未攜帶卷宗之種種違法行徑時,竟厚顏無恥表示其有與我生父聯繫!



當天高雄高分院立庭法官施柏宏除執意惡劣不允許我替我自己辯護、執意惡劣強行指派義務辯護律師予我、執意惡劣替檢警法院等等之所有人脫罪、執意惡劣打壓與扭曲事實等等之外,更視他們自己與所有人的種種違法行徑為理所當然,包括不帶任何卷宗到庭、也不調閱與準備所有的卷宗以審理案件等等,且蓄意以所謂的訴訟程序為藉口替其與所有人的種種惡意犯罪行徑脫罪,執意囂張惡劣與威脅恐嚇以「圓」其已事先準備好之陰謀與詭計,並在我直接指明、揭穿其惡意指派律師予我之意圖與目的乃為替其與所有人脫罪後更為惱羞成怒,除直接驅逐到庭開庭的我、不允許我說話之外,並在明知我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情況下,惡意教唆其早已安排好之所有法警直接以暴力強行將我強押離開法庭,而由法院所指派的義務辯護律師,除全然未說一句話之外,更開心得意的看著我被眾多法警蓄意惡劣施以暴力強押離開法庭。



在高雄高分院立庭法官施柏宏等等之所有人聯合與法警非法使用暴力將我強押至法庭外後,法院等等之所有人除依其原訂計畫繼續於法庭內自行、逕自開庭,以打壓扭曲事實、替他們自己與所有人脫罪、更圓其事先構思的陰謀與詭計之外,以暴力將我強押至法庭外的眾多法警並將我包圍住,於法庭外惡劣威脅恐嚇坐在法庭外椅子上的我,亦不准我說任何話,高雄高分院立庭法官施柏宏更繼而再蓄意惡劣教唆法警以暴力將我強押至高雄高分院一樓。



5個身材壯碩、力大無比、粗暴蠻橫、且全皆知曉我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法警,蓄意惡意執意非法施暴、粗暴凶狠聯合將我由法院2樓強押至1樓,全然不顧與理會我的身體健康狀況,且沿途威脅恐嚇、蠻橫叫囂,並在行經樓梯時更為強行蠻橫、加快速度、欲強拉致使我滾落樓梯,全然不顧我的安危,且在我被非法強押至1樓後,我直接拿起電話報警、叫救護車,與要求這些法警提供姓名時,這些囂張惡劣的法警們,除了不提供姓名之外,更是一派裝傻、滿臉嘲諷,並在警察與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立即全部離開,僅留一名法警無恥編謊卸責,更滿臉掩不住的開心得意、有恃無恐的視一切為理所當然。



當天下午,我便收到來自於高雄高等法院答覆100.3.15.我致台灣總統馬英九之信函無恥說謊卸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答覆台端100322日陳情案

5/9/2011
 涂榮廷 To annabelle1123@hotmail.com
From:
涂榮廷 (iceman@judicial.gov.tw)
Sent:
Monday, May 09, 2011 2:58:09 PM
To:


台端陳述本院法官審理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誣告案件,於314行準備程序時未依法進行審理等情,經調閱本案卷證詳查,台端所指述之內容,與實情不符,此觀當日庭期準備程序筆錄即明,並有法庭錄音、錄影可資佐證。依法院組織法第8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2項規定,受命法官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惟台端未予尊重,致使整個訴訟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本院相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無違失。




100.5.10.台灣總統馬英九繼而在明知所有一切事實真相,且聯合檢警與法院等等之所有人共同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檢警與法院等等之所有人脫罪、栽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的情況下,回覆我於100.5.8.將以「垃圾犯罪集團」為標題之文章分為4份寄至總統府之信函說謊卸責:


薇雅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很遺憾讓您如此辛苦的承受您所認定的這麼多不公不義的遭遇。您所陳述的各項政府部門與人員的陋弊,是政府一直以來努力改革的事項,但是即使是改革者也要尊重法律,遵循法律。您有這種「台灣對不起你」的感覺我們深感抱歉。政府會繼續致力於讓民眾受到法律的保護。請您一定要照顧自己的身體,祝福您 平安健康 總統府敬啟

所有一切,除有當天法庭內所有善於說謊卸責、毫無羞恥心、且心機用盡想替自己與所有人脫罪的人,與法院自己可隨時更改與造假的筆錄、開庭錄音與錄影光碟可證之外,尚有高雄醫院的驗傷單,以及,台北醫院的醫療紀錄,且當天法庭外亦有一位男士錄製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的惡劣違法與暴力行徑。










而試問,這樣一個心機用盡說謊造假、野蠻強暴、忝不知恥、脫罪卸責的垃圾犯罪集團,是哪一門子的法律?又是哪一國的法律?而這一個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又打算何時再開庭審理案件?大陸統治臺灣時?或是世界末日?更打算何時承認自己所有蓄意惡劣的犯罪行徑,並鉅細靡遺的交代
清楚事實真相,且向我、社會、世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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