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3.15.起,我陸續以「不肖執法人員」、「垃圾」、「剷除垃圾到底」、「垃圾犯罪集團」等等為主題致信台灣總統府,且於100.4.起以「垃圾犯罪集團」系列為主題致信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包括,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警政署、教育部、衛生署等等,台灣政府所有相關單位並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共同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所有犯罪者與他們自己脫罪,更在蓄意惡意執意全部聯合串証說謊等等的同時,蓄意惡意執意忝不知恥聯合『有計畫』的『運作』所有更為囂張惡劣、目無王法與法紀、扭曲是非對錯與黑白、踐踏正義與道德、真理等等之種種枉法濫權、違法犯罪策略與行徑,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替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詭計,更以隱瞞掩飾台灣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到底。。
(1) 台灣總統府與現任總統馬英九,除蓄意惡意執意干涉、介入、操控司法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自導自演台灣於100.4.13.強行將我擄至台北地檢署等等,以及,於100.5.9.在高雄高等法院對我施暴等等之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且忝不知恥謊稱其不能干涉司法等等。
(2) 台灣監察院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6、9,並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8。
(3) 台灣行政院蓄意惡意執意以相同之謊言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5,且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6,更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集團7後即不再回覆。
(4) 台灣內政部蓄意惡意執意以相同謊言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3,並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且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5後即不再回覆。
(5) 台灣教育部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3,並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後即不再回覆。
(6) 台灣衛生署在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5後,再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犯罪集團6,繼而再逕自以我之名義將垃圾犯罪集團8、9分別轉投法務部與警政署,且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更在我於將近3個月後再次致信,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
(7) 台灣警政署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並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3、4、5、6,且說謊造假將垃圾犯罪集團8移送法務部,更蓄意惡意執意迄今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2、7、9。
(8) 台灣法務部蓄意惡意執意對於垃圾犯罪集團1、2視而不見、置之不理、也不回覆,並在收到垃圾犯罪集團3後,蓄意惡意執意先將垃圾犯罪集團3移送至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聯合士林地檢署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等等,再將垃圾犯罪集團1移送至台灣高檢署,以及,將垃圾犯罪集團1、2、3移送至台北地檢署以囂張告知台灣上訴、無恥扭曲打壓事實、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自己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等等,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5,並將垃圾犯罪集團5移送至司法院秘書處聯合串証說謊造假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6,更蓄意惡意執意將垃圾犯罪集團7移送至屏東地檢署以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等等,並將垃圾犯罪集團8分別移送至台灣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以及,由高雄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將垃圾犯罪集團5簽結,且在法務部收到垃圾犯罪集團9後,再次蓄意惡意執意移送至台灣高檢署,並由台北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直接說謊造假、以電子郵件告知其簽結我所告訴之相關案件以不法迫害我到底,台灣高檢署更自垃圾集團4起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以及,將垃圾犯罪集團4-9移送至屏東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告知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等等,而台灣法務部廉政公署除蓄意惡意執意同時配合、聯合共同說謊造假等等之外,法務部調查局亦蓄意惡意執意同時說謊造假回覆,並以文不對題之內容回覆垃圾犯罪集團9,囂張、無恥告知台灣忝不知恥不法迫害我到底之惡劣犯罪心態、行徑與事實等等。
(9) 台灣司法院蓄意惡意執意對於垃圾犯罪集團係列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更不回覆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全面配合台灣總統府與台灣現任總統馬英九,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枉法濫權、不法迫害我等等,且在法務部將垃圾犯罪集團3、5移送司法院刑事廳後,再說謊造假回覆以「…,發文字號:廳刑三字第1000015406號,…,主旨:關於 台端100年6月14日電子郵件10份,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法務部100年6月22日法檢決字第1002002420號移文單移來 台端指揭電子郵件辦理。二、法院受理具體的案件,是由承辦法官根據調查所得的卷證資料,依據法律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本於確信,獨立判斷,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裁判。但個人對於具體的裁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刑事訴訟制度設有上訴、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如對裁判不符,自應循法定程序救濟。三、旨揭所陳 台端被訴誣告案件,經查:該案現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台端如有任何意見,請逕向承辦法院提出,以便法官能夠加以斟酌。本院不負責個案的審理,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免行政干涉審判的誤會,敬請瞭解。四、至台端就員警、檢察官偵辦案件有所指摘等情,因非屬本院職掌事項,請逕向各該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檢察署或法務部提出。如有其他法律程序的疑義,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等等,以及,「…,發文字號:廳刑三字第1000018134號,…,主旨:關於 台端100年7月14日電子郵件共7份,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法務部100年7月21日法檢決字第1000804317號移文單移來 台端指揭電子郵件辦理。二、有關 台端就被訴誣告案件之陳訴,仍請參照本廳100年6月29日廳刑三字第000015406號函意旨辦理。」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忝不知恥、囂張惡劣、枉法濫權、胡作非為、傷天害理、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到底。
以下為「不肖執法人員」、「垃圾」、「剷除所有垃圾到底」、「垃圾犯罪集團」之相關內容:
(不肖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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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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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除垃圾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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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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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台灣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警政署、教育部、衛生署之回覆:
l 總統府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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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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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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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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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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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5, 2011 9:53: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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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28, 2011 12:34:21 PM
Thursday, March 31, 2011 11:06: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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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雅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法務部; 司法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總統府 敬啟
復台端 2011/3/22 0858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總統府移文」,請查照: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函(副本)承辦人:田寶駿 (02)2361-8577轉分機284 發文日期:
司法院 司法行政廳
法務部檢察司E-MAIL函: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 20111015537
敬啟者:檢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於100年3月21日轉來尤薇雅女士100年3月15日之電子郵件1
份,請參處。法務部檢察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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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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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21, 2011 8:2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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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 黃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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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除垃圾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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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21, 2011 10:2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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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您好!
謝謝來信,您的電子郵件已敬留供參考。 | |
垃圾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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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22, 2011 10:0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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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併處於編號20111022978辦理(案件驗證碼為:ILB7BX6)。
【主題為『垃圾』之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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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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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08, 2011 8:2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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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收悉。很遺憾讓您如此辛苦的承受您所認定的這麼多不公不義的遭遇。您所陳述的各項政府部門與人員的陋弊,是政府一直以來努力改革的事項,但是即使是改革者也要尊重法律,遵循法律。您有這種「台灣對不起你」的感覺我們深感抱歉。政府會繼續致力於讓民眾受到法律的保護。請您一定要照顧自己的身體,祝福您 平安健康 總統府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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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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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4, 2011 12:2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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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6, 2011 9:55: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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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雅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回覆內容:「本件併處於編號20111027172辦理(案件驗證碼為:L 【垃圾犯罪集團1】 |
垃圾犯罪集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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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3, 2011 8:3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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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來信。總統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夠提供最大幫助。惟憲法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基石,也是人民權利的最高保障書,對於司法案件,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利,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更應以身作則,遵循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與規範,絕不能介入任何司法個案,希望您能理解。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請您 諒察。祝褔您平安如意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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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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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15, 2011 12:2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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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來信。總統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夠提供最大助。惟憲法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基石,也是人民權利的最高保障書,對於司法案件,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利,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更應以身作則,遵循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與規範,絕不能介入任何司法個案,希望您能理解。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請您 諒察。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相關法律疑義,請逕洽台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台北律師公會請求法律諮詢服務,以維權益。祝褔您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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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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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15, 2011 12:2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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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併處於編號20111038029辦理(案件驗證碼為:KWY1UCL),敬請至總統府網站或點選下方連結查詢編號20111038029之處理結果。」【犯罪集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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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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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1, 2011 5:2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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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來信。您所陳事項,建議您就相關法律疑義,請教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 臺北律師公會附設之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請求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即便您已聘有律師,多聽聽其他法律專家的意見,應該也會有所幫助。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府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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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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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17, 2011 10:56: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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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4:3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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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雅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回覆內容:謝謝來信。您所陳事項,建議您就相關法律疑義,請教台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台北律師公會附設之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請求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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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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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18, 2011 7:5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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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雅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回覆內容:謝謝來信。本府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夠提供最大幫助。您來信所陳述的事項係屬司法案件,基於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精神,本府不能介入或干涉司法審判案件。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請您 諒察。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相關法律疑義,請逕洽居住地縣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居住地律師公會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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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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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3, 2011 4:3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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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來信。總統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夠提供最大幫助。惟憲法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基石,也是人民權利的最高保障書,對於司法案件,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利,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更應以身作則,遵循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與規範,絕不能介入任何司法個案,希望您能理解。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請您 諒察。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相關法律疑義,請逕洽台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台北律師公會請求法律諮詢服務,以維權益。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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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監察院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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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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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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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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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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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05/1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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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100年5月19日,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
主旨:台端100年5月16日電子郵件陳訴書敬悉。經查本案請數名相關之刑事案件已否確定;如案件上在司法偵審程序進行中,請靜候其處理,倘有任何陳述或意見,請逕向該管司法機關為之,俾利其審酌,以為權利;如已判決,任由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請詳予具體述明(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處分書、歷審法院判決書類及相關做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院長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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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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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05/1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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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100年5月19日,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
主旨:台端100年5月16日電子郵件陳訴書敬悉。經查本案請數名相關之刑事案件已否確定;如案件上在司法偵審程序進行中,請靜候其處理,倘有任何陳述或意見,請逕向該管司法機關為之,俾利其審酌,以為權利;如已判決,任由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請詳予具體述明(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處分書、歷審法院判決書類及相關做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院長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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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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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06/13 2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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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100年6月28日,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
監察院函:主旨:台端100年6月13日點子郵件陳訴書敬悉。經查本案前經本院以100年5月19日院台業貳字第1000780977函覆在案,仍請依該函意旨辦理,復請查照。院長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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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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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07/03 1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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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100年7月8日,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
監察院函:主旨:台端100年7月3日電子郵件陳訴書敬悉。經查本案請敘明相關之刑事案件已否確定;如案件尚在司法偵審程序進行中,請靜候其處理,倘有任何陳述或意見,請逕向該館司法機關為之,俾利其審酌,以維權益;如已判決確定,認有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請詳予具體敘明(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院長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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