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20-2

且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故意介紹予我至最高法院閱卷之所謂律師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共同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等等(見垃圾犯罪集團13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故意詐欺、圖利、騙錢、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謂律師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並故意直接依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自法院內影印出不完整與錯誤百出之卷宗內容、逕自解除委任、嘲笑譏諷、恐嚇威脅等等,且現代婦女基金會之社工除故意於我至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所屬之事務所拿取卷宗時早已在現場等待並故意突然現身等等之外,更繼續聯合共同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全然不知情、相信所有人的我等等,並在我質問卷宗數量與內容等等時,故意聯合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繼續說謊欺騙與故意致電最高法院並私下錄音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繼續故意說謊、欺騙、嘲笑、譏諷、恐嚇、威脅等等的同時,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到底等等,且在我揭穿所謂之律師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與現代婦女基金會之謊言後,現代婦女基金會除繼續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說謊、卸責、包庇袒護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等等之外,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所屬之事務所更故意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詐欺、騙錢、圖利、嘲笑、譏諷、恐嚇、威脅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由勵馨基金會與其員工廖美淑聯合共同依計畫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無辜受害的我與廖美淑同住等等,以故意在直接依計劃繼續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詐欺、圖利、騙錢、虐待、欺凌、監視、監控無辜受害的我等等的同時,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畫『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情事、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占罪等等,且在我揭穿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之謊言、廖美淑故意惡劣拒絕退還詐騙之金錢與賠償、我直接搬家等等後,立即、馬上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直接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共同依計劃『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截然不符之情事、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之名義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罪等等,且故意依計畫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廖美淑之友人周芸芸、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嘉瑋與胡旺霖、說謊栽贓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以及,依計畫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與林青旋共同說謊、作偽證、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依計劃以我的原生家庭父母替台灣與所有人脱罪等等,更在台灣聯合所有人故意依計劃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自導自演』與事實截然不符之情事、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占罪等等後,最高法院更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立即、馬上將積壓、拖延許久之誣告一案發回更審等等,以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與脫罪、嚴懲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揭發所有事實真相、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在無辜受害的我向勵馨基金會申訴、檢舉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詐欺、圖利、騙錢、虐待等等並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等之廖美淑等等的情況下,故意由勵馨基金會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劃說謊、欺騙我到其基金會、謊稱其將協同廖美淑等人出席等等,更故意在依計畫說謊欺騙我到場後、始再嚣張惡劣、忝不知恥告知我廖美淑不出席等等,且故意直接依計畫嚣張惡劣、忝不知恥錄音等等,並在我揭穿所有人之謊言、直接告知我有錄音等等後,立即惱羞成怒的直接嚣張惡劣、忝不知恥怒駡、叫囂、嘲笑、譏諷、恐嚇、威脅等等,且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並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更故意於我離開勵馨基金會後,故意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傳簡訊予我:「我很樂意和解,請與中山分局警員連絡!」等等,以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告知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事實與陰謀、詭計等等,並由台北地檢署故意直接依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截然不符之情事等等、以不起訴處理我狀告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所謂律師黃達元、曾國龍、鄭至量、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等等之案子等等,依計畫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替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所謂律師黃達元、曾國龍、鄭至量、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脫罪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強行強制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的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圓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到底等等,且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等等共同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更除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不處理、不理會我檢舉、申訴相關律師之案子、說謊造假、包庇袒護所有相關律師、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之外,高雄律師公會並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逕自自行進行所謂的『開會』、『自導自演』、說謊造假等等包庇袒護其所屬之所謂律師黃榮作、楊水柱律師、替其脫罪、不處分等等,屏東律師公會更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不處理、不理會、不回覆我檢舉申訴其所屬之所謂律師史雙全之案子、直接替其脫罪、不處分等等,整個案子自我檢舉申訴至今猶如石沉大海般、全無任何消息與回應、更無任何公文回覆等等,且在我直接打電話詢問時,屏東律師公會除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告知不處分其所屬之所謂律師史雙全、包庇袒護其所屬之所謂律師史雙全等等之外,並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以其理事長曾慶雲(曾國龍與鄭至量之好友、勵馨基金會之律師)於開會時曾說要以公文回覆、會再詢問曾慶雲並以公文回覆等等,但我卻迄今未聽聞任何屏東律師公會之消息、更未見任何來自屏東律師公會之公文等等,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更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等等不受理、不處理我檢舉申訴之案子等等,且台北律師公會並故意在依計畫說謊欺騙、包庇袒護其所屬之律師、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在進行『形式上』的開會處理我檢舉申訴黃達元一案等等後,直接置之不理、至今全無任何下文與結果等等,更故意直接不開會、不處理、不理會我檢舉申訴曾國龍、鄭至量之案子,整個案子在我檢舉申訴後全無任何消息與下文等等,且故意於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常理、經驗法則截然不符之情事、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最高法院將誣告一案發回更審等等後,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出示公文、說謊造假、包庇袒護我檢舉申訴之所謂律師莊喬汝、謝孟璇、潘天慶、替其脫罪、不處分等等,以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翻案與脫罪、嚴懲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貫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揭發所有事實真相、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

在台灣依計畫『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最高法院將誣告一案發回更審後(過往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內容已記載事發經過與事實真相,因此現僅簡述,往後我更會再出書詳述所有事實真相與經過並發行全世界),台灣除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一方面直接由台北地檢署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非法通緝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之外(見垃圾犯罪集團1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一方面再由審理誣告一案之高雄高等法院安排開庭等等,以在以非法通緝之名義強行綁架、擄人等等後,直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並強押我到高雄開庭、直接強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竊盜、侵佔罪、栽贓誣陷我以神經病、瘋子等等,以及,直接依計畫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琁共同說謊、作偽證、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等所有不實罪名與指控控訴到底等等,並在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軌計等等失敗不果後,除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依計畫再次『自導自演』廖美淑誣告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所有相關情節等等,以再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再次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直接強行替詐欺圖利與騙錢等等並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廖美淑脫罪等等之外,更以直接強行依計畫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非法強行竊取、偷竊、侵占我手中所有的證據等等,且故意在無辜受害的我未委任律師、拒絕委任任何所謂的律師、自己替我自己辯護等等的情況下,直接故意強行指派所謂的義務辯護律師替我辯護等等,以依計畫繼續聯合所謂的律師強行依台灣與慣犯變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神經病瘋子等等種種不實誹謗污辱、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與脫罪、圓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到底等等(見垃圾犯罪集團2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更以依計畫直接『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截然不符之情事、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之不實罪名、對我施暴、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與神經病等等不實罪名與誹謗污辱、至無辜受害的我以死地、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由高雄地檢署、高雄地方法院故意不告知我所謂的妨害公務一事、不通知無辜受害的我到庭、直接依計畫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說謊作偽證、直接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直接不寄判決書予我、直接將執行通知書寄予我等等,我更在收到所謂的執行通知書後始知曉繼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種種罪名後,台灣與所有人又聯合共同直接再次『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2個與事實截然不符、更與常理經驗法則全然不符之所謂妨害公務罪等等,並在直接依計畫以協助台灣與所有人共同非法綁架無辜受害的我、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我原生家庭友人羅助健等人名義『自導自演』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之相關情節、由台北地方法院依計畫直接以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名義非法通緝我、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依計畫直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直接非法強制執行謙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等等後,直接依計畫以羅助健之名義再次『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再次以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作偽證、再次以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共同說謊作偽證與聯合與其共同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再次聯合所有人共同『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且在台灣聯合所有人以羅助健名義再次『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竊盜與侵佔罪當天,所有非法闖入我住處直接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警察皆為平日故意在我住處出入、監視、監控等等之警察等等,更在依計畫直接以羅助健之名義再次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後,直接依計畫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非法強行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直接竊取與侵占我手中所有的證據與資料、強押我開庭、強押我到醫院做精神鑑定、直接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強制強行謀殺無辜受害的我、強制強行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等等,且在台彎與所有人聯合共同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失敗等等後,除繼依計劃聯合我原本工作之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栽贓誣陷我以竊盜等等不實誹謗污辱、故意惡劣不給付薪資、聯合欲以非法通緝之名義綁架無辜受害的我等等後(見垃圾犯罪集團19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再故意依計畫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由調查局到我工作地點『找麻煩』、讓我無法工作、丟工作等等之外(見垃圾犯罪集團13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更故意在一方面聯合我原生家庭之親戚施長寬共同說謊欺騙我至其公司、製作假證據等等以直接依計畫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共同說謊、作偽證、結束誣告一案之審理、枉法裁決、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不讓我收到判決書、直接送執行、直接強制執行誣告一案等等的同時,一方面再聯合本即與台灣和所有人熟識、亦是我原生家庭友人、本身更是慣犯變態之卓裕翔與其任職之公司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自導自演』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件中之相關情節、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自導自演』之所有種種相關情節、戲碼、謊言等等(見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以依計畫在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嚴懲教訓無辜受害的我、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與栽贓誣陷我以種種不實誹謗污辱、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脫罪等等的同時,依計畫性侵強暴我得逞、讓我無法生存、強逼無辜受害的我到色情場所工作、強迫我出賣色相與肉體、滿足與逞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之色慾性慾與獸性獸行等等,且聯合由慣犯變態卓裕祥與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故意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104人力銀行名義、謊稱邀請我到其公司面試、繼而再故意直接滿臉猥褻得意笑容的變態對我上下打量、提供所謂的伴遊小姐工作與陪睡工作、演藝圈等等情色工作與色情行業、播放李宗瑞性愛光碟予我觀看、說謊欺騙、嘲笑譏諷、恐嚇威脅等等,更故意再聯合惡劣傷害與廣告不實、詐欺、圖利等等之Groupon Taiwan 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歐納美容,共同『自導自演』在慣犯變態李文正事件中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自導自演』所謊稱之詐欺、圖利、騙錢等等戲碼與謊言等等,以及,『自導自演』在台灣聯合邱文雄與所有人共同殺人未遂、毆打傷害事件中,台灣聯合所有人所共同『自導自演』謊稱之沒有人傷害我、我身上所有的傷全是我自己故意弄的、我說謊誣告等等種種戲碼等等,以直接強制強行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等所有不實罪名與神經病等等種種不實誹謗污辱、結束整件事情、終結所有案件、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揭發所有事實真相、至無辜受害的我以死地、殺人滅口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達到所有人皆贏之局面、徹底犧牲無辜受害的我到底。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自導自演』所有不實之情事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

誣告(失敗) → 公共危險罪 → 誣告 → 竊盜與侵佔  → 妨害公務 → 妨害公務 → 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 → 竊盜與侵佔 → 妨害公務 → 妨害公務 → 誣告 → 妨害名譽 → 誣告、神經病、瘋子

在我掲穿台灣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翔與其所屬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詭計等等後(見垃圾范罪集團系列),104人力銀行除故意依計劃不處理、不理會我檢舉申訴卓裕翔與其所屬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ㄧ事、以依計畫聯合台灣和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外,慣犯變態卓裕翔並故意直接依計畫到聯合協助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台北中山分局對我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等等,以直接依計畫強行強制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到底等等之外,並由中山分局警察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翔與其所屬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欺騙我到位於內湖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等,以聯合依計畫以台灣早已由台北地方法院依計畫以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非法通緝無辜受害的我之非法通緝名義強行綁架、擄人、強押我到法院、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以依計畫在由台北地方法院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同時,再『自導自演』、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並繼而再直接依計畫結束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一案、直接枉法裁決、直接結束案件審理、直接不寄判決書給我、直接寄給我執行通知書、直接結案等等,以及,依計畫在強行強制結束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一案的同時再次『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常理經驗法則和法規皆為不符的一切情事、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罪,更依計畫故意在案件審理結束後再次故意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聯合士林地方法院依計畫非法將我綁架、擄至士林第方法院、強押我開庭等等,以直接依計畫強行強制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羅助健共同不法迫害我之竊盜與侵占罪、說謊欺騙、替所有人脫罪等等,且由台北地檢署依計畫故意先寄台北地方法院於審理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當天所故意『自導自演』之妨害公務起訴書予我(見垃圾犯罪集團19),並在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9後,始再故意將台北地方法院故意依計畫於非法羈押我當天所『自導自演』之妨害公務罪起訴書予我等等(見下列之說公文),更由最高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依計畫故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駁回我要求保全證據之聲請等等,且士林地方法院除故意依計畫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我要求法官迴避、付與卷內筆錄影本與開庭錄音光碟等等之狀子之外,並故意在直接依計畫安排審理日期後始再故意寄予我駁回法官迴避之公文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強行強制執行進行到底等等,且故意繼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104人力銀行共同依計劃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監視、監控、讓我無法工作、無法生存等等後,故意再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111人力銀行共同依計畫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強行強制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進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到底等等,並在無辜受害的我不想理會台灣與所有人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的所有一切、休養我的健康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全然忝不知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之台灣與所有人除更為開心得意、迫不及待的直接迅速、快速依計畫強行強制依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直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所有不實罪名、直接枉法裁決與重判所有不實罪名、直接執行所有不實之罪名、直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直接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外,並故意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計畫直接強行強制『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和常理經驗法則全為不符之ㄧ切情事、圓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之陰謀與軌計、結束整件事情、終結所有案件、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且在我未出席台北地方法院依計畫安排於101.12.20.進行台灣故意依計劃於審理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時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一案之準備程序庭後,直接由台北地方法院負責審理妨害公務案件、更為故意說謊造假與枉法濫權等等將我在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中要求法官迴避一案駁回等等之何俏美(見垃圾犯罪集團17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依計畫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非法通緝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由永和分局許仲和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101.12.26.以台灣故意非法通緝一事為由打電話電恐嚇、威脅我等等,更在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9、揭發台灣與所有人之陰謀與軌計等等後,故意由高雄高等法院當初審理慣犯變態李文正一案之法官張意聰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寄予我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誣告罪與2個妨害公務罪之裁定書,以及,由台北地檢署依計畫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寄予我台北地方法院依計劃直接枉法裁決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一案之執行傳票等等,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劃強制執行所有台灣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罪名等等,並由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依計劃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駁回我要求再審之聲請等等,且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依計畫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騙錢、圖利等等,故意依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我之羅助健等人未繳任何裁判費、直接收受案件與審理、枉法裁決並強制執行等等的情況下,一再不斷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畫駁回我要求再審之申請、一再騙錢與圖利等等,更由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依計畫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將我狀告台灣與所有人之案子全部簽結等等,台北市政府轉寄新北市政府處理104人力銀行一事,更迄今全無任何下文與消息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繼續直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好之陰謀與詭計進行、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並故意寄予我所謂的其至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進行勞動檢查結果之電子郵件,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明知於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故意惡劣無故將我解職當天我有到公司工作並繼而發生故意惡劣無故解職事件、整個公司上至整間辦公室員工、下至1樓警衛全皆清楚知曉當天我到公司工作之事實、我於工作期間健康惡化到醫院就診之情形與事實、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給付資遣費、加班費、惡劣無故解職當天之薪資、惡劣積欠薪資所應給付之「自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職業災害補償、更需賠償其所有故意惡劣所做所為等等的情況下,繼續依計畫更為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聯合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共同『自導自演』、說謊、造假、不給付相關薪資與金錢和賠償等等,以繼續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台北市政府處理我檢舉申訴慣犯變態卓裕翔與其所屬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一案之勞工局薛佳青更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更已於申請書上清楚載明所有相關情事(如垃圾犯罪集團19內之台北市政府電子信箱內所載)等等的情況下,故意依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我根本不需、也不用到勞工局製作所謂的筆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我到勞工製作筆錄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等等,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自導自演』95.4.11.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到警局報警後,早已清楚知曉所有事真相之警察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欺騙、包庇袒護慣犯變態李文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一切與相關情節等等,且故意於筆錄中記載與我所說不符之紀錄、更直接將其所說與所言紀錄為我所說所言等等,更故意在明知我所檢舉之事件乃為性騷擾等等情節、筆錄之製作需為隱密場所以保護受害者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帶我到人來人往的開放空間製作筆錄、筆錄製作之地點旁更有一小房間、小房間裡儼然早已有人在裡面等待與旁聽所有過程、一堆閒雜人等更不斷來回走來走去等等,且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更故意繼而再出示公文要求無辜受害的我提供證據、恐嚇威脅無辜受害的我與要我自行負責等等,並故意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薛佳青故意於101.12.17.打電話予我解釋該份公文之用意、再次要求我提供證據、欲由我手中騙取證據、謊稱其亦有發函要求慣犯變態卓裕祥製作筆錄、謊稱慣犯變態卓裕祥已製作筆錄完成等等,以及,告知我其所安排之開會日期為101.12.24.與會寄開會通知予我等等,且在我未提供證據、於101.12.23.至台北市三張犁郵局領取所謂的開會通知時,我除全然未見任何來自於台北市政府所謂的開會通知函之外,當我走出台北市三張黎郵局時,2名台北市警察更早已在郵局外等候,並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直接拿著相機錄影、拍照等等,以依計畫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嘲笑、譏諷、恐嚇、威脅、打壓、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逞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之色慾與性慾等等,且我無論走到哪裡、和朋友到哪裡全皆可清楚看到警察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來回跟蹤、監視、監控等等,台北市政府更故意在依計劃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不通知我開會、不寄開會通知予我等等的情況下,直接依計畫聯合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陳彩瓊共同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自導自演』、說謊、造假等等結束會議、直接以不成立處理、直接結案等等,以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共同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等等,台北地檢署更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在一再不斷以我狀告歐納美容與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ㄧ案發函要求我到庭開庭、以依計畫再以歐納美容與渥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直接強行替殺人未遂之邱文雄等人脫罪等等後,在屏東地檢署故意依計畫寄予我其故意安排於102.3.11.執行誣告一案之執行通知傳票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直接安排同日102.3.11.再次開庭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清楚直接告知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自導自演』所有與事實全然不符情事、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且台灣更會直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計畫直接強行強制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以台北地方法院非法通緝我之名義強行綁架、擄人、強押我到台北地方法院、直接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強制執行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不實罪名、直接騙錢與圖利、直接將我由被告轉為受刑人、直接將我關進監獄中、直接強押我開庭、直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直接以羅助健之名義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罪、直接以歐納美容與渥奇科技股份有公司名義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直接以慣犯變態卓裕祥之名義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名譽罪、直接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與脫罪、直接以慣犯變態李文正之名義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並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與神經病、直接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於牢中、直接讓無辜受害的我死在牢中永遠說不出話、直接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直接結束整件事情、直接終結整個案件、直接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以人脫罪、直接強行強制『完成』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所共同密謀與策劃之所有陰謀與軌計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故意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懲處教訓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與揭發所有事實真相、達成所有人皆贏的局面、徹底犧牲無辜受害的我、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


台灣是一個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卑鄙、下流、無恥、,、骯髒、下賤、不要臉!


95.4.11.前台灣核三場展示館李文正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所有的一切,全是台灣故意『自導自演』而成,所有的一切全是台灣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不法迫害!

台灣就是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

我會確定全世界都知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所有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之所有種種惡劣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且會確定全世界都認識、知曉垃圾犯罪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之姓名與長相,更會確定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卑鄙、下流、無恥、、骯髒、下賤、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以免生活在這世界上的「人」再被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不法迫害與謀殺,更免美好的世界與地球被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玷污與踐踏!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扭曲打壓真相、不法迫害與謀害無辜受害的我、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犯罪者脫罪,以掩飾隱瞞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與謀害無辜受害的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之事實,更以掩飾隱瞞台灣是一個由垃圾、變態、妓女、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之事實到底!


台灣與所有的垃圾怎麼對待我,我就怎麼對待台灣與所有的垃圾,且我絕對要台灣與所有的垃圾付出千百萬億倍的代價,更不得好死!


我更會讓台灣與所有的垃圾遺臭萬年、千古留名,並會讓台灣與所有的垃圾人人吐口水、喊打,生不如死!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垃圾不如!


賤!




我絕對會讓台灣與所有的垃圾和所有垃圾的所有家人與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以下為台灣故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之公文以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
有人早已共同密謀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

101.11.28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一0一年度台抗字第一00六號。抗告人尤薇雅。上列抗告
人因誣告等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一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駁回
聲請保全證據之裁定(一0一年度聲字第一三九二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理由:按「案件於第一審審判中,被告或辯護人認為證據有保全
之必要者,得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聲請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保全證據處分。遇有急
迫情形時,亦得向受詢問人住居第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條之四第一項定有明文。該條項立法理由為「案件於第一審之第一次審判
期日前,基於發現事實與保障被告防禦及答辯權,亦應負與被告或辯護人向該管法
院聲請保全證據之權利,至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後,仍有保全證據之必要者,則於審
判期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已足。若遇有急迫情形時,則於審判期日聲請法院調查證
據已足。若遇有急迫情形時,則許被告或辯護人得逕向受詢問人住居第或證物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之,爰參考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項及日本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增訂本條第一項,以資適用。」是依該條項之
規定,案件於起訴後,第一審法院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被告或辯護人始有向該管第一
審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權利,如於第一審法院第一次審判期日後或於第二審法院審
理程序中,自無該條項之適用。原裁定基此,以抗告人尤薇雅因誣告案件,於原審
聲請保全證據,意旨略如原裁定附件所載,而查:抗告人被訴誣告案件,前經第一
審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科刑判決(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三一0號)後,經原審法院以
九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三九八號判決駁回抗告人之上訴,再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上
字第七0八九號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復經原審原民國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
日以九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二四一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有台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資抗告人畏於第一審法院第一次審判其日前聲請
全證據,池智原審更審判決後,始於一0一年九月二十日具狀為本件之聲請,揆諸
上開規定及立法理由之說明,自屬於法不合,且性質上屬不得補證之事項,所請難
予准許,應予駁回等情。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一只由職前詞,並略稱:原審在
明知其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駁回保全證
據事」等語,就原裁定以上述理由駁回其聲請,如何有違法或不當情事,並未有所
具體指摘,難認其抗告為有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
二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官邵燕玲、法官李英勇、法官李麗玲、法官李立華、法官孫增同。本件正本證明
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01.12.3.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股別:戊股。被傳喚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
住中華郵政信廂43171號被告1尤薇雅。案號案由:101年度審易字第2758號尤薇
雅妨害公務。。應到時間:民國1011220日上午1030分。應到處所: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法庭大廈二樓本院第5法庭。。附記:準備程序。。中華
民國1011129。法官何俏美。

101.12.5.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股別:玄股。被傳喚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
住中華郵政信廂43171號被告1尤薇雅。案號案由:101年度易字第126號尤薇雅侵
占。。應到時間:民國102117下午230分請務必到庭。應到處所:
台北市士東路190號本院第二樓第八法庭。。附記:審理。。中華民國101
124。審判長法官陳美彤。

101.12.7.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函。。受文者: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發文日期:中華
民國101124。發文字號:北市勞就字第10139436420號。。主旨:為調
查台端申訴華葬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應進場所性騷
擾防治義務一案,請於1011214日前就說明三提供資料以及陳述意見,請查
照惠復。說明:一、依據台端1011026日台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
辦理。二、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制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
用受雇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
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調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合先敘明。三、本局未調查旨揭申訴案,業於1011114日訪談台端並於當日
訪談紀錄上請台端補充下列資料,為至今仍未收到資料文件,惠請台端於10112
14日前提供下列資料,俾利本局調查進行:(一)請提供前接訪談記錄所述之95
年官司之案件案號及判決書。(二)請提供前接訪談記錄所述之法院裁定羈押證明。
(三)羈押後離該地院十被法警打的驗傷證明。(四)前街訪談記錄所陳述之所有時
間點。(五)性騷擾相對人卓君所傳送之所有簡訊。(六)向華葬世界傳播股份有限
公司申訴職場性騷擾的電子郵件資料。四、有關台端提供之資料以及事實之陳述,
請以書面為準並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正本: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
局長陳業鑫。」

101.12.10.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全字第2號。聲請人即被告:尤薇雅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126號),聲請保全証據,本院
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件醫生請保全證據狀
所示。二、按案件於第一審法院審判中,被告或辯護人認為證據有保全之必要者,
得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聲請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保全證據處分。惟法院認為保全證
據之聲請無理由者,應即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41項、第4
定有明文。三、查本案被告所聲請保全之證據均為案外人李文正等人所設之妨害性
自主等其他案件,有附件一至三所示之保全證據狀、10196日刑事調查證據狀、
101920日刑事調查證據狀(二)可稽,核與本案被告所涉侵占案件之犯罪事
實無直接關聯,並無保全必要;而本案侵占案件檢察官所引列之證據及告訴人羅助
健於警詢及偵訊中之指訴、證人李嘉偉及胡旺霖於警詢及偵訊中之證述、扣押物品
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清單、現場照片5張籍李家瑋及胡旺霖之手機翻拍照片4張等
證據,可分別透過人證、書證、物證之法定調查程序加以釐清,亦無於審判期日前
保全證據之必要。綜上,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19
條之44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1130。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官陳美彤、法官劉育琳、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123

101.12.11.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受文者:聲請人尤薇雅女士。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
124發文。發文字號:北院木刑儉101易緝73字第1010014483號。。主
旨:台端聲請交付本院100年度1852號卷内筆錄影本及法庭錄音光碟乙節,經核與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不符,所請無從准許;令聲請查復本案進行情形乙事,經
查本案經辦決確定,並已移送執行在案,請查照。說明:一、復台端1011129
日刑事要求附與卷内筆錄影本狀、刑事要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刑事要求查復狀。
二、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
中得欲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内筆錄之影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
有明文。經查本案業經指定公設辯護人辯護,已於101109日辯論終結,並予
1011018日宣判,非審判中,前開聲請於法不符,礙難准許。正本:聲請人尤
薇雅女士。院長吳水木。法官陳雯珊決行。」

101.12.11.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再字第200號。聲請人:尤薇雅。相對人即受判決人:李文正。上列聲請人因受判決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對於本院96年度上易字第730中華民國96918確定判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710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續字第2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理由:按聲請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又為受判決人之不利一聲請再審,得由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及自訴人為之,但自訴人聲請再審者,以有第422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為限,刑事訴訟法第429條、第4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再審聲請人對於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未據提出院判決之繕本及證據;且再審聲請人為告訴人而非檢察官或自訴人,依上開規定,其聲請程序顯屬有所違背,應依同法第43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127。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法官謝宏宗、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127。」

101.12.11.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檢再字第11號。聲請人即被告尤薇雅。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對本院民國101424100年度簡字地6740號確定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2592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理由:一、聲請再審意旨如附件刑事再審狀所載。二、按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又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33條、第429條分別定有明文,此為法定程式,如有違背者,法院自應依同法第433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再審之聲請。次按再審程序對於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並無準用同法第3編有關上訴之規定,自難謂訴訟程序之欠缺,法院應先命補正,聲請人除得依法另行具狀聲請再審外,關於本件程式之欠缺要屬無從補正(最高法院76年度台抗字第337號、81年度台抗字第17號、88年度台抗字第461號判決意旨可參)。三、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再審,雖提出聲請再審狀,然並未附具原判決及本院100年度簡字地6740號確定判決之繕本,是其聲請再審之程序顯於法未合,且不可補正,核諸首開說明,自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126。刑事第8庭審判長法官王伯文、法官何秀燕、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1126 
   
101.12.12.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聲簡再字第9號。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尤薇雅。上列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公共危險案件,對本院96年度交簡字第325號刑事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理由:一、聲請再審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尤薇雅全然無辜,遭台灣垃圾犯罪集團惡意打壓、扭曲事實,並不法迫害以本院96年度交簡字第325號(刑事再審狀誤載為99年度交簡字第325號)盼以公共危險罪,本院當立即開庭再審,更為無罪之判決云云。二、按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9條定有明文,此為法定程式,如有違背者,法院自應依同法第431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再審之聲請。又刑事訴訟法再審編並無準用同法第3編有關上訴之規定,自難謂此種訴訟程式之欠缺,法院應先命為補正,亦非在抗告程序中所得補正,如確具有聲請再審之理由,只能另行依法聲請(最高法院71年台抗字第337號判例、81年度台抗字第17號判決、88年度台抗字第416號判決意旨參照)。三、經查:聲請人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交簡字第325號判決處拘役30日,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96年度交簡上字第49號案件受理後,因聲請人撤回上訴而確定,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按,聲請人撤回上訴而確定,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按,聲請人聲請再審自應於刑事再審狀附具本院96年度交簡字第32號確定判決繕本及證據,惟聲請人僅提出刑事再審狀,而未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有刑事再審狀1份存卷可證,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再審顯違刑事訴訟法第429條規定之法定程式,且無從補正,自無庸審酌其再審有無理由,應逕以裁定駁回之。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126。刑事第一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10112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1年偵字第21994號。被告:尤薇雅。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尤薇雅於民國101928下午730分許,因台灣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案件通緝到案,於承審法官裁定羈押後,經提示筆錄供其閱覽簽名,尚未退庭之際,竟當庭向執行公務之法官陳稱:「不要臉的法律、不要臉的國家、不要臉的台灣、不要臉的法官」、「總有一天你會笑不出來,趕快開懷的笑沒關係,垃圾就是垃圾,我會叫你去死」等語,而當場污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二、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函送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1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案件之審理程序錄音電子檔案
前揭全部犯罪事實。
2
台灣台北地法院刊驗筆錄
前揭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污辱公務員罪嫌,請依法論科。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11
9日。檢察官賴秋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1130日。書記
官胡丹卉。附錄本案件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140條(污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污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污辱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污辱者亦同。」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被傳人地址姓名: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
尤薇雅。案號案由:景股101年度偵字第2299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應到日期:
1011219日下午220分(開庭進度查詢序號:638460)。。備註:
請務必到庭。請至本屬第三辦公室開庭: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1樓。
本件被傳人係:告訴人。。檢察官林達。中華民國101126。」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書函。。受文者:尤薇雅君。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1207日發文。發文字號:士檢朝守1014001字第37924號。。主旨:
本署101年度他字第40014002號案件查無不法,故予以結案,詳如說明一、二
、三,請查照。說明:一、依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1)、(5)之規定:匿名告發告發內容空泛者;
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未有任何具體指
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所在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二、本件台端告發台灣係犯
罪集團,總統府以下各機關為垃圾犯罪集團組織,馬英九等人為垃圾,此為眾所
周知之事,台端無辜受迫害、謀殺等等。三、經查,本件台端告發內容空泛,對構
成刑責之要件銜儀式時未有任何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揆
諸前開說明,得逕行結案。正本:尤薇雅君。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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