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垃圾犯罪集團12-3


垃圾犯罪集團6
Friday, July 22, 2011 3:24:23 PM
Monday, July 25, 2011 9:23:00 AM
尤薇雅小姐您好: 您於722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垃圾犯罪集團6一事,已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重啟調查,待該分局調查完成後,再將調查結果向您答覆。 本案聯絡人:林柏菁 聯絡電話:08-73221652162
垃圾犯罪集團7
Tuesday, August 02, 2011 10:47:52 AM


Monday, October 17, 2011 12:33:33 PM


垃圾犯罪集團8
Thursday, August 18, 2011 7:58:24 P
Friday, August 19, 2011 5:44:26 PM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0818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指陳「犯罪集團」相關內容,本署已收悉;有關您指陳的內容,非本署業管權責,已為您函轉「法務部」處理。感謝您關心警政,歡迎隨時提供寶貴意見,俾為本署警政興革之參考。
垃圾犯罪集團9
Thursday, September 29, 2011 12:41:35 PM







l        教育部
主題
寄信時間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垃圾犯罪集團1
Thursday, May 26, 2011 2:19:40 PM
Thursday, June 02, 2011 1:49:33 PM
信件編號:201105260358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 承辦單位:人事處 傳真02-23976946  人:陳月玲
聯絡電話:02-77365922 發文日期:100-06-02 發文文號:臺人字第1000910254
回覆內容: 尤薇雅小姐:您好! 100526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有關訴訟不公一案,係屬法務部或司法院權責,請逕向上述權責機關反應。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教育部 敬上
垃圾犯罪集團2
Thursday, May 26, 2011 2:19:41 PM
Thursday, June 02, 2011 1:50:09 PM
信件編號:201105260359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 承辦單位:人事處 傳真:02-23976946  人:陳月玲  聯絡電話:02-77365922發文日期:100-06-02
發文文號:臺人字第1000910255
回覆內容: 尤薇雅小姐:您好!您100526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有關訴訟不公一案,係屬法務部或司法院權責,請逕向上述權責機關反應。 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教育部 敬上
垃圾犯罪集團3
Tuesday, June 14, 2011 2:19:41 PM
Tuesday, June 21, 2011 8:32:30 AM
信件編號:201106140355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  承辦單位:人事處  傳真:02-23976946  人:陳月玲  聯絡電話:02-77365922發文日期:100-06-21
發文文號:臺人字第1000911526  回覆內容:尤薇雅小姐:您好!您10061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有關李文正君妨害性自主情事與相關司法訴訟不公一案,係屬法務部或司法院權責,請逕向上述權責機關反映。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教育部  敬上
垃圾犯罪集團4
Sunday, July 03, 2011 3:39:25 PM
Thursday, July 07, 2011 4:26:14 PM
信件編號:201107030120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  承辦單位:人事處  傳真:02-23976946  人:陳月玲  聯絡電話:02-77365922發文日期:100-07-07
發文文號:臺人字第1000912839  回覆內容:尤薇雅小姐:您好!您1007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一、您來信所提有關李文正君妨害性自主情事與相關司法訴訟不公一案,本部前於621回復您;本案係屬法務部或司法院權責,請逕向上述權責機關反映。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爾後同一事由陳情案件,本部將不再回復。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教育部  敬上
垃圾犯罪集團5
Friday, July 15, 2011 11:39:42 AM


垃圾犯罪集團6
Friday, July 22, 2011 6:59:58 PM


垃圾犯罪集團7
Tuesday, August 02, 2011 9:44:35 AM


垃圾犯罪集團8
Thursday, August 18, 2011 8:19:56 PM


垃圾犯罪集團9
Thursday, September 29, 2011 12:59:30 PM




l        衛生署
主題
寄信時間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垃圾犯罪集團1
Monday, July 04, 2011 11:01:03 AM
Wednesday, July 20, 2011 10:41:09 A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集團】回復如下:尤小姐惠鑒: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反映本署恆春旅遊醫院診療未獲妥適照護,且診斷書被逕自出示予警察乙案,經瞭解醫院處置乃依醫療法及法院正式函文辦理,未有不妥。至於就醫過程,感受不佳乙事,本署已責成該院檢討改進,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以致力提升優良之醫病關係。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2
Monday, July 04, 2011 11:01:03 AM
Wednesday, July 20, 2011 10:41:09 A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集團】回復如下:小姐惠鑒: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有關反映本署恆春旅遊醫院診療未獲妥適照護,且診斷書被逕自出示予警察乙案,經瞭解醫院處置乃依醫療法及法院正式函文辦理,未有不妥。至於就醫過程,感受不佳乙事,本署已責成該院檢討改進,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以致力提升優良之醫病關係。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3
Monday, July 04, 2011 11:01:03 AM
Wednesday, July 20, 2011 10:41:09 A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集團】回復如下:小姐惠鑒: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有關反映本署恆春旅遊醫院診療未獲妥適照護,且診斷書被逕自出示予警察乙案,經瞭解醫院處置乃依醫療法及法院正式函文辦理,未有不妥。至於就醫過程,感受不佳乙事,本署已責成該院檢討改進,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以致力提升優良之醫病關係。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4
Monday, July 04, 2011 11:01:03 AM
Wednesday, July 20, 2011 10:41:09 A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集團】回復如下:小姐惠鑒: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有關反映本署恆春旅遊醫院診療未獲妥適照護,且診斷書被逕自出示予警察乙案,經瞭解醫院處置乃依醫療法及法院正式函文辦理,未有不妥。至於就醫過程,感受不佳乙事,本署已責成該院檢討改進,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以致力提升優良之醫病關係。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5
Thursday, July 14, 2011 3:25:06 PM
Wednesday, July 20, 2011 3:35:09 P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罪集團5】回復如下:尤小姐惠鑒: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有關反映本署恆春旅遊醫院診療未獲妥適照護,且診斷書被逕自出示予警察乙案,經瞭解醫院處置乃依醫療法及法院正式函文辦理,未有不妥。至於就醫過程,感受不佳乙事,本署已責成該院檢討改進,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以致力提升優良之醫病關係。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6
Thursday, July 21, 2011 4:45:10 PM
Friday, July 22, 2011 11:31:10 A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罪集團6】回復如下:尤薇雅小姐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所陳「垃圾犯罪集團6」乙案,請台端檢附案件附件,俾便本署辦理,謝謝!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7
Monday, August 01, 2011 7:55:33 PM


2011/10/17 12:32:07


Friday, October 28, 2011 7:09:43 PM
尤薇雅先生,您好: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罪集團7】回復如下:
尤小姐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所提「垃圾犯罪集團7」乙事,本署並無處理權責,請您逕向警政署、法務部尋求協助,或直接投遞警政署署長信箱(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法務部部長信箱(http://www.moj.gov.tw/bossmailstatic.html)不便之處,尚請見諒。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8
Friday, August 19, 2011 3:36:28 PM
Tuesday, August 23, 2011 10:43:29 AM



Tuesday, August 23, 2011 6:21:28 PM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信箱-案件延展通知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罪集團8】回復如下:尤小姐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所陳「垃圾犯罪集團8」乙案,查台灣高雄高等法院蓄意惡劣施暴、執意積壓拖延案件、不安排開庭日期、不審理誣告等係屬法務部所轄之執掌,非本署業務,敬請諒察。業以轉投至法務部部長信箱卓處。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垃圾犯罪集團9
Monday, October 10, 2011 6:53:36 PM
Monday, October 10, 2011 7:03:46 PM
尤薇雅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垃圾犯罪集團9】回復如下:小姐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所陳「垃圾犯罪集團9」乙案,查李文正等人涉嫌威脅、恐嚇、污辱、羞辱、扭曲打壓事實、栽贓誣陷等情事係屬警政署所轄之執掌,業以轉投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卓處。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犯罪者脫罪!



100.4.13.台灣蓄意惡意執意枉法濫權、違法犯罪、將我非法強行綁架擄至台北地檢署後,我於100.4.28.狀吿事發當天聯合與協助台灣違法犯罪之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等人與湯布院住宅社區等人,台北地檢署除蓄意惡意執意100.4.13.台灣非法強行綁架擄人等等之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包裝』、『扭曲』、『造假』為『一般』、『正常』、『合法』之『偵訊開庭』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將我告訴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等人與湯布院住宅社區等人之案件移送至士林檢察署(垃圾犯罪集團36點),且法務部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移送垃圾犯罪集團3至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聯合所有人共同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栽贓誣陷、扭曲抹黑、不法迫害我、替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以在台北地檢署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後,再由士林地檢署以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等人與湯布院住宅社區等人之名義栽贓誣陷、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等等,最後再將台灣所有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之所有罪行全部合併於高雄高等法院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之審理中,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到底等等,並在我未出席士林地檢署張蕙菁於100.6.23.所安排之開庭後,士林地檢署張蕙菁即不再開庭,蓄意惡意執意積壓、拖延案件等等,且士林地檢署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將我於100.7.15.再致狀士林地檢署告訴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一事移送至士林警察局製作筆錄,更蓄意惡意執意未函文告知、直接由士林警察局發文通知我做筆錄等等,以及,安排於100.8.5.台灣不法迫害我之竊盜等罪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準備程序結束後之100.8.8.製作筆錄等等,以利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栽贓誣陷、抹黑扭曲、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替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案件在筆錄製作後再次石沉大海、全然毫無動靜與消息,蓄意惡意執意待至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後再依原計畫由台北士林地檢署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等等,且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羅助健、謝文忠、李燕華等人與湯布院住宅社區管委會與陳宏宗、于蒙福、葉俐君等人更有恃無恐、更為忝不知恥聯合台灣傷天害理、違法犯罪、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所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捏造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情事於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誣告我以圖利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在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於100.4.13.違法犯罪『綁架』、『擄人』等等之後再聯合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勒索』等等,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吳維雅蓄意惡意執意在我未出席其於100.9.26.所安排之第一次準備程序後,囂張惡劣直接將其聯合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等人與湯布院住宅社區等人串證說謊之準備程序筆錄與100.10.12.之辯論庭開庭通知寄予我,蓄意惡意執意不進行準備程序、不審查與調閱、檢視所有相關證據、不傳喚所有相關證人等等,在唯一一次之所謂辯論庭中即立即、馬上、立刻逕自結案、枉法裁判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包庇袒護、聯合串証說謊等等,以依原計畫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自己脫罪到底等等。


再者,在高雄高等法院恆股施柏宏與蒞庭之高檢檢察官蓄意惡意執意於100.3.14.之準備程序中不帶全部卷宗到庭、說謊狡辯、未審先判早已寫好判決書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逕自一再將開庭通知寄予我原生家庭之父母並電話聯繫等等、謊言被揭穿後惱羞成怒聯合法警妨害我行動與發言之自由與權利並惡劣驅逐到庭開庭的我等等後,我於100.3.15.致信台灣現任總統馬英九揭發台灣於100.3.14.在高雄高等法院之惡行惡狀,台灣並除由高雄高等法院蓄意惡意執意自行指派所謂之義務辯護律師以聯合其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到底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以其自行指派之義務辯護律師衝庭之名義將原定100.4.11.之準備程序開庭日期更改為100.5.9.等等之外,且繼而蓄意惡意執意由台北市保安大隊與大同分局警察以台北地檢署侯靜雯之非法通緝名義非法將我強行綁架、擄至台北地檢署等等,更再由高雄高等法院蓄意惡意執意於我出席其於100.5.9.所安排之準備程序時囂張惡劣對我施暴至我於重傷等等,並在其蓄意惡意執意依原計畫惡劣施暴與將我驅逐法庭後聯合與其所自行指定之所謂義務辯護律師以我之名義在法庭內開庭等等、聯合所有人共同串證說謊造假等等、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後,先由高雄高等法院涂榮廷與台灣現任總統馬英九等人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否認』、『扭曲』、『包裝』、『合理』、『合法化』100.3.14.100.5.19.台灣在高雄高等法院之種種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等等,再由高雄高等法院承審法官施柏宏說謊造假、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誣告我以違反法院組織法一罪等等,更由承辦案件之高雄地檢署黃雯麗聯合串證說謊、扭曲事實、不法迫害我、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等等,高雄高等法院並自100.5.9. 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對我施暴後即忝不知恥漫無止盡積壓、拖延案件、不開庭、不審理等等,蓄意惡意執意欲待至台灣所有計畫與運作之種種不法迫害我之不實罪名、指控、控訴全部成立後始開庭,以蓄意惡意執意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到底並重判之,且高雄高等法院迄今除已積壓、拖延案件長達7個月之外,更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自行逕自將原恆股承辦法官施柏宏更換為曾逸誠,並依原計畫進行與繼續積壓與拖延案件、不開庭與審理等等、『等待』台灣所有栽贓誣陷與不法迫害我之罪名全部成立後再開庭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聯合與台北地方法院共同拒絕交付法庭錄音光碟、開庭筆錄影本、保全證據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隱瞞、掩飾、隱藏台灣種種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所有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包裝』、『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所有種種囂張惡劣傷天害理違法犯罪之行徑與事實,更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隱瞞、掩飾、隱藏、打壓台灣與所有人在根本全然毫無證據、且完全無理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皆為不符之情事栽贓誣陷與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種種不實之罪名與指控和控訴、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台北地方法院與高雄高等法院更在聯合蓄意惡意執意駁回法官迴避之聲請的同時蓄意惡意執意給予抗告之機會,且聯合蓄意惡意執意分別於100.10.3.100.10.6.將法官迴避之聲請移送至台北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以蓄意惡意執意積壓與拖延案件、不開庭與不審理案件、『研究』垃圾犯罪對策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等等、依計畫『進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垃圾犯罪對策等等。


更甚者,在我於100.11.3.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1與提出相關告訴後,台灣自知陰謀與詭計敗露,心虛的立即、立刻、馬上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由最高法院與台灣台北高等法院蓄意惡意執意將本即計畫駁回之抗告聲請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駁回,且台灣最高法院除蓄意惡意執意不寄裁定書以繼續拖延、積壓案件等等之外,更忝不知恥、囂張惡劣、說謊造假、枉法濫權以「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查尤薇雅誣告聲請法官迴避抗告案業經本院於本年一月四日100年台抗字第940號裁定在案,茲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下:主文:抗告駁回。書記官邱大標。」之函文通知,台灣台北高等法院吳鴻章、汪梅芬、林銓正並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直接於其判決書內清楚載明日期為100.11.3.,且在我清楚載明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之惡行惡狀,以及,附上狀告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與台北地檢署劉承武之訴狀(垃圾犯罪集團8)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依原計畫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且互相矛盾之情事將抗告駁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主文:抗告駁回。理由:。四、經查:抗告人雖指稱原審法院未調取相關資料云云,惟原審已調閱抗告人於原審以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審理中之案件,且查核原審100年度易字第1852號案件承審法官陳雯珊就此系爭案件無刑事訴訟法第17條所列各款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之情形。再觀之抗告人卷附之刑事告訴狀、形事補充理由狀,其認為承審法官陳雯珊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無非係以:要求書記官電詢抗告人地址、告知開庭日期、恐嚇威脅抗告人到庭,若不到庭即通緝;於準備程序中,恐嚇威脅、要求抗告人提供正確地址,否則即以違反法院組織法處理;要求抗告人在未經允許情況下不准發言,蓄意讓蒞庭之檢察官逕自插話、隨意發言、攪亂開庭云云為由,然要求被告到庭、提供正確之通訊地址、告知開庭期日均係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及發現真實之需要而不可或缺之訴訟行為;而准否發言、發言之順序,係為維持法庭秩序、有效發現真實,及審判程序遲滯而賦予審判長(本件承審法官)於程序進行之訴訟指揮權限。揆諸上開最高法院18年抗字第149號、19年抗字第285號、79年台抗字第318號等判例意旨,訴訟之指揮,乃屬於法院之職權,而抗告人所舉提承審法官陳雯珊執行職務有偏頗之事由,均屬為訴訟指揮職權範圍內事項,不得以此對抗告人有利與否,認為法官將有不公平之裁判,及未有偏頗之虞,而聲請法官迴避。視抗告人所執前述抗告理由,純屬主觀上對於法院訴訟指揮之臆斷,尚難認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承審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有產生懷疑之可能,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要件不符。原審具已駁回其聲請,核無不合。抗告人抗告意旨,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且對原裁定已說明之事項,徒憑己見,再事爭執,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等等替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抗辯與脫罪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視而不見、隻字不提、包庇袒護100.4.13.台灣與所有人聯合非法強行綁架擄人之種種違法犯罪行徑,與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劉煌基、吳家樺、黃愛真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之種種包裝與扭曲、造假、串證、犯罪事實與行徑等等,以及,台北地方法院陳雯珊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威脅恐嚇、製作假筆錄、未審先判等等之種種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等等,蓄意惡意執意聯合串證說謊、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繼而再由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吳維雅同時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與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忝不知恥、囂張惡劣勒索與圖利、駁回我上訴之聲請,以及,由高雄地檢署繼高雄地檢署李賜隆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不符之情事、將我告發所有人之惡行惡狀一事簽結並被我揭發、提告後(垃圾犯罪集團10),再蓄意惡意執意由高雄地檢署劍股曾靖雅以偵辦我揭發台灣與所有人之種種惡劣違法犯罪事蹟(垃圾犯罪集團11)為由發出傳票(劍股100年度他字第7156號),並蓄意惡意執意在明知我人在北部、我北部通訊地址、我的聯絡電話、高雄地檢署李賜隆與偵辦高雄高等法院施柏宏誣告我以違反法院組織法一罪之黃雯麗皆將開庭通知寄至台北等等的情況下,再次蓄意惡意執意亂寄傳票、不寄開庭傳票至我台北通訊地址處、逕自捏造我的通訊地址、將開庭通知寄至南部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其傳票備註欄上記載「屆期請就近至本署應訊或至台北地檢署接受遠距詢問」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光明正大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直接替台灣與所有人所有自導自演之所有非法拘提、通緝、羈押等等與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脫罪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再次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等等,以利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等等,更由士林檢察署江耀民、林朝松在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不寄信件給我、未發文告知士林地檢署已在100.9.28.我未出席士林地方法院吳維雅100.9.26.所安排之第一次準備程序後,直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將台北地檢署移送我於100.4.28.告訴冠世紀不動產與湯布院社區等人一案簽結,以利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佔、誣告等罪等等的情況下,於同時間蓄意惡意執意忝不知恥、囂張惡劣、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發文告知其已將案件簽結等等,並繼續積壓拖延我於100.7.25.再致狀告訴冠世紀不動產等人之案件以依原計劃繼台北地檢署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占等罪後,再由士林地檢署以冠世紀等人之名義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等等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到底,最後,始再由最高法院依原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寄出其早已於100.11.4.即已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和證據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等等寫好,並蓄意惡意執意不寄出之駁回我聲請法官迴避一案之裁定書,一份只有1頁內容之所謂裁定書,且在其明知所有一切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我清楚載明高雄高等法院施伯宏、周賢銳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之惡行惡狀、附上狀告高雄高等法院施伯宏、周賢銳與高雄地檢署黃雯麗之告訴狀(垃圾犯罪集團5)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以「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主文,抗告駁回。理由: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尤薇雅聲請法官迴避意旨略稱:抗告人因原審民國九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二一號誣告案件,分由法官施伯宏、周賢銳審理,然施伯宏等明知抗告人無辜受害,仍扭曲事實、不法迫害抗告人,替所有犯罪者脫罪,抗告人已對施伯宏等提出告訴,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聲請法官施伯宏等迴避云云。惟查抗告人並未具體釋明法官施伯宏等審理上開案件時,有何事實可認有上開情形,且經原審核閱上開案卷,其訴訟之進行,亦無抗告人所稱之情形,而難謂審理之法官有何偏頗之虞,因而予以駁回。經核於法洵無違誤。抗告人仍執陳詞以伊無辜受害,已在聲請狀上載明原審法院明知事實真相,竟未調取伊告訴施伯宏等案件之資料,堪驗開庭錄音,捏造事實云云,惟抗告人之聲請狀僅為上開聲請意旨之記載,並未聲請堪驗開庭錄音,而原審已經調卷查明,昰抗告意指執以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一00十一月四日」等等替高雄高等法院施伯宏等人、台灣與所有相關人等和他們自己狡辯、辯解、抗辯、脫罪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全然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否認台灣與所有相關人等之所有違法犯罪行徑,更蓄意惡意執意視而不見、隻字不提高雄高等法院施伯宏蓄意惡意執意教唆施暴一事等等、高雄高等法院施伯宏等人與高雄地檢署黃雯麗和台灣與所有相關人等串證說謊、栽贓誣陷、抹黑誹謗我以精神異常等等,以及,所有一切扭曲、造假、串證、威脅恐嚇、製作假筆錄、未審先判等等之犯罪事實與行徑等等,蓄意惡意執意聯合串證說謊、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扭曲』、『包裝』、『合理』、『合法化』台灣與所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天理不容、人神共憤、傷天害理、違法犯罪心態、行徑與事實等等以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佔、誣告等罪到底,士林地方法院吳維雅並在我揭穿台灣與所有人之謊言、提出民事再審之聲請等等後,立即、立刻、馬上於收到再審聲請當天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發函不准我聲請再審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謊稱案件尚未確定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敲詐、勒索、圖利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捏造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自己脫罪、扭曲抹黑、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有罪之身與不實之指控與控訴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掩飾隱瞞台灣與所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之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逕與事實等等,且迄今,我除未收到任何來自台灣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之高雄高等法院恆股或台灣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等罪之台北地方法院儉股開庭通知之外,所有我所告訴之案件更全部毫無動靜、消息與下文。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了然,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惡劣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更蓄意惡意執意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目無王法與法紀、違法犯罪、傷天害理、扭曲是非對錯與黑白、踐踏正義與真理、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漫無止盡積壓與拖延案件、不開庭與審理等等,以『研究』垃圾犯罪對策說謊造假、枉法濫權、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並依原計畫先由台北不法迫害我以竊盜等罪後,高雄再開庭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等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所有惡劣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者我的所有天理不容、人神共憤之陰謀與詭計到底,更以掩飾隱瞞台灣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傷天害理違法心態、行徑與事實到底。


以下為相關之刑事告訴狀、刑事補充理由狀、民事上訴狀、民事再審狀等等:

刑事告訴狀
受害者即告訴人:     尤薇雅            台北市基隆路2791786
被告:               李家瑋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71
                     胡旺霖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71
事實略述: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更於事發當天便全然知曉所有事發經過之細節與詳情,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栽贓誣陷、將我當成有罪之人處理、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等之種種罪名、替所有惡劣犯罪者脫罪,更大玩「垃圾三部曲」,蓄意惡意執意替所有犯罪者脫罪、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到底,以掩飾隱瞞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所有惡劣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者我的所有蓄意惡意執意傷天害理違法行徑與事實到底。


二手家具業者李家瑋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亦明知李文正、邱文雄等人之惡劣囂張等等心態、行徑、違法事跡,更明知台灣之種種蓄意惡意執意傷天害理、囂張惡劣、無法無天、枉法濫權之惡劣違法行徑與事實,蓄意惡意執意包庇袒護所有惡劣犯罪者,並蓄意惡意執意聯合與其栽贓、誣陷、抹黑、不法迫害我以替自己與所有人脫罪。

李家瑋明知我合法出售物品,亦明知台北麗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侵占等罪,並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以及,廖美淑之種種惡行惡狀與違法犯罪行徑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包庇袒護廖美淑、聯合與其串證說謊、替其脫罪等等,且在其蓄意惡意執意自行捏造所有種種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皆為不符之情事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等等的同時,再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其同事胡旺霖共同串證說謊、扭曲事實、卸責脫罪等等,更欲誣告我以圖利等等,且全然毫無悔意,蓄意惡意執意忝不知恥、說謊卸責、更為囂張惡劣目無王法與法紀、扭曲是非對錯與黑白、踐踏正義與道德、真理等等,蓄意惡意執意枉法濫權、忝不知恥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所有犯罪者與他們自己脫罪、掩飾隱瞞台灣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行徑與事實、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到底等等,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替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詭計到底。

ㄧ切詳情與經過,以及,所有種種蓄意惡意執意策劃的陰謀與軌計,包括檯面上與檯面下的所有運作,譬如竊聽、跟蹤、誹謗、威脅恐嚇等等,目無王法、違法濫權、囂張惡劣陷害栽贓欺壓善良無辜老百姓的檢警與法院非常清楚明白知曉,著實不需贅述,事實上,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李文正、邱文雄等人與檢警、法院、律師,以及,政府部門、人員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員等等,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的情況下,所有蓄意惡意執意的惡劣心態、所言、所為與一切的違法行徑,全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一目暸然!


台灣,對不起我!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具狀人:尤薇雅     中華民國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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