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垃圾犯罪集團20-6









簡約乾淨的SPA空間,溫馨的燈光,讓您有家一樣的感覺,來到這裡,可以完全放鬆心情,享受美容師最專業的護理!


歐娜美容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2122F
電話:
(02)27488612

優惠時間:
週一至週五11:00~21:00
週六10:00~18:00交通資訊:
可乘46204307604等多路直行南京東路公車至南京公寓站,步行約1分鐘即可抵達。
.自民國100729起付費成功之兌換券所收取之金額將存入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Groupon Taiwan)於華泰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詳細說明請見使用者條款。 .信託存續期間:自發售日起算一年。



兌換地點(僅限於此指定店家使用)
優惠期間
【歐娜美容】(看地圖)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2122F 電話:(02)27488612 優惠時間:
週一至週五11:00~21:00
週六10:00~18:00交通資訊:
可乘46204307604等多路直行南京東路公車至南京公寓站,步行約1分鐘即可抵達。
2012/09/08 - 2012/12/08


兌換方式
請列印您的 1 張好康兌換券,於優惠期間內,持券至兌換地點盡情享用您的專屬好康!
(1) 兌換本優惠商品或服務時,請務必自行列印並攜帶Groupon兌換券,恕不接受未持Groupon紙本兌換券至店要求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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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 X 1
4711-CC146-E76E3



2012/09/18款項已以現金退還

名稱
原價
團購價
數量
小計

歐娜美容

130分鐘:全身舒壓課程+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 沐浴更衣全背熱石體敷全背暖油按摩腹部馬鞍背筷舞纖體按摩頭、肩、頸、眼周按摩+養身茶。
$5500
$599
X
1
=
$599
總計 $599

■ 
優惠期間:2012/09/082012/12/08 (國定假日或特殊節慶能否兌換需依店家當時規定,請先致電店家確認)
■ 優惠時間:週一至週五11:00~21:00,週六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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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優惠專屬女性使用,每人僅限使用一張兌換劵(到店時將會為您進行顧客登錄。因考量網友欲與親友同行,故每人可購買多張)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不適用。
■ 
本優惠需先預約確認兌換時間,實際預約情形需依店家當時預約狀況而定,完成預約方可進行兌換(請配合告知將使用Groupon兌換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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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優惠不得與店內其他優惠合併使用,兌換本優惠商品或服務時,請務必自行列印並先出示Groupon兌換券,恕不接受未持Groupon紙本兌換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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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本好康相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日09:00-24:00來電(02)27131485洽「Groupon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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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圖片僅供示意參考,其他適用於所有團購的一般注意事項請看這邊
Groupon 好康兌換券使用條款
  1. 民國100729起付費成功之兌換券所收取之金額將存入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於華泰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信託存續期間自發售日起算一年。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如兌換券未使用且未退款,由華泰銀行將信託專戶餘額交由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領回,但兌換券持有人仍得依法向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請求給付。兌換券預收款項金錢信託係以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所成立之自益信託,當渥奇數位資訊訊(Groupon Taiwan)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所成立之自益信託,當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發生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情事時,本信託受益權歸屬於仍在信託存續期間內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且未退款之兌換券持有人。
  2. 消費者於購買團購商品後,如該項商品或服務需至實體店面兌換使用,系統將引導您列印出該商品或服務之兌換券,您可將兌換券贈送予他人使用,然兌換券使用者必須持該列印兌換券前往兌換該項商品或服務,店員將會依據兌換券進行序號核對,請務必配合核對程序,於核對無誤後,兌換券使用者必需將兌換券繳交該店家,並於店家所持有之兌換商品簽收單上簽上完整清晰之姓名與兌換時間,不得以其他格式之商品兌換券、手機簡訊、e-mail通知信要求兌換商品。如該項商品或服務需至提供商品或服務之網站兌換使用,系統將提供兌換序號及兌換指示,您可將兌換序號贈送予他人使用,請依照指示進行兌換。
  3. 兌換券之序號僅限兌換一次,不可重複使用,若刻意偽造以獲取各項商品或服務,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中詐欺罪等相關規定。
  4. 兌換券所載之序號,應妥善私密保存。若因兌換券遺失或公開序號造成序號被第三方兌換,所造成損失,由消費者承擔。因兌換券可購送予他人,故店家將僅提供第一位持兌換券前往兌換商品或服務之人兌換服務。若您認為兌換券有遭他人冒用之情形,應自行向檢警報案,渥奇數位資訊與店家將會配合檢警調查。
  5. 團購專案為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與該項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共同針對特定時間與特定商品所規劃之團購優惠活動,請您務必於優惠期間內依照兌換券上所載明之使用方式 (包括:使用時段、每人使用限制、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等)使用完畢。
  6. 本兌換券所兌換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為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店家。本網站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則為兌換券之行銷與銷售服務提供者。
  7. 兌換券不得折抵現金,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8. 於購買團購商品時,消費者可選擇將購買發票委由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捐贈予第三方之公益團體,然在完成捐贈後,消費者不得再行要求將該發票退回。
  9. 若團購專案所指稱之內容為依據特定單一時間與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例如舞台劇或音樂會,當兌換券持有人因故未能於該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兌換該服務,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10. 若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店家於消費者使用兌換券前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服務,則消費者已支付之金額將由本網站全額退費。消費者依法律得以向該廠商求償之權利,同意移轉予渥奇數位資訊進行民事求償程序。另好康兌換券為方便消費者,雖不限於購買人使用,惟若依法本公司須退款或為其他補償者,因身分查核問題,僅限將該等退款或補償提供予向本公司購買之人,其他持券者不得直接向本公司為該等請求。
  11. 關於本兌換券之任何使用疑問,請撥打客服專線(02)27131485(週一至週日 9:00-24:00) ,也可來信客服信箱 service@groupon.com.tw,將為您提供完整的說明。



以下為我到勞工局所製作之筆錄內容:












以下為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臉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等等之回覆:

垃圾犯罪集團
標題與內容
發文時間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台北市政府
(見垃圾犯罪集團19

Monday, November 05, 2012 11:45:32 PM
Friday, December 21, 2012 2:34:11 PM
市長信箱案件回覆Mayor's Mailbox Enquiries Response Email(MA201211060093)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11060093
安全密碼:
(Password)
6194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事實略述:

95.4.11.
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並故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人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且在我贏得李文正官司後,更為腦修成怒、忝不知恥、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的不法迫害、陷害栽贓、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等等,且故意千方百計讓我無法工作、無法生存等等,更欲在「自導自演」李文正事件中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自行捏造之相關情節與謊言等等的情況下,性侵無辜受害的我得逞、逞所有變態與犯罪想法、將無辜受害的我推入火坑、要我出賣色相與肉體、到酒店等等色情與聲色場所工作上班等等(全文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

2010
年底,經由104人力銀行,我接到益福科技之面試通知,然,該公司之面試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464樓)卻與104廣告所登載不符,且在該公司於2010.11.29.寄予我聘雇同意書後,在我於2010.12.6.報到當天,該公司卻告知,我所任職之公司為益登公司並要求我簽署益登科技之任職同意書,我更發現該公司於104人力銀行廣告上所登載之上班地點、公司人數、上班時間等等亦與事實不符等等,譬如,廣告上所登載之上班時段為09:00/下班時段18:00,但實際上卻要求員工8:30前至公司、要求加班卻不給付加班費等等,更有不同版本之廣告內容,且在試用期間內,於我上班2個禮拜後,於991220日上午,故意無故將我解聘等等,更故意不給付薪資、資遣費等等,並於事後故意說謊、卸責、栽贓我等等,且故意自行製作PI扣除我的薪資等等,其PI內之產品數量與價位更與其謊稱不符等等,該公司之員工流動率更極高、公司內任職最久之員工竟未達半年等等。
我分別向104與臺北市勞工局檢舉申訴,然,台北市勞工局與104除故意包庇袒護該公司、未懲處、未開罰等等之外,該公司並繼續以不實之廣告內容刊登於104人力銀行等等,且自2010.12.6.迄今已將近2年,該公司更依然故意積欠我資遣費、薪資等等,台灣政府之監察院與法律相關單位並故意包庇袒護、於我自2011年檢舉與提告迄今全無任何消息、動靜與下文等等。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勞工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勞工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2/2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403176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尤薇雅小姐您好:
您於101116日致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後續辦理情形,謹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工資、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等爭議部分,本局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略以:「1、查申訴人尤薇雅(下稱尤君)自99126991220日任職於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共計工作15日,約定月薪50,000元,尤君991217上午請事假半日,991220日下午無故曠職,扣除未出勤部份,應發薪資14日計新臺幣23,333元(=50,000/30*14),惟該公司僅給付尤君16,203元(未扣勞健保及職工福利金1,264元),短少7,130元。2、據該公司表示,尤君任職時未曾向公司反應有健康上之問題,而尤君先前擔任該公司業務副理,工作內容為公司成品銷售及拜訪客戶等事宜,並未接觸危險物及有害物,且任職天數僅15日,而該公司目前擔任相同職務且年資更深之同仁,於每年健康檢查亦未有特殊健康問題。該部分建請尤君詳細說明健康惡化狀況與工作之連帶性,並經醫師診斷,如有必要,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職業疾病認定。3、就終止契約理由,勞資雙方說詞容有差異且各自均無舉證,本處亦難以釐清其中之真偽」。
二、承上,有關該公司短少給付您工資7,130元部份,查該公司已於1011219日給付,款項匯入您067-10-03129-6帳戶,請您確認是否已領到工資。
三、另有關職災補償部分,建議您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職業疾病認定,相關職業病認定問題,請電:1999(外縣市02-27208889)750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四、又有關資遣費爭議部份,請您提供相關具體事證供本局勞動檢查處(承辦人員:張先生,電話:2596-9998102)進行後續追查;或亦可逕循司法途徑解決爭議,您如有相關法律疑問,本局於每週三、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義務律師諮詢服務,每次限額20名,若有需要,建議於當日下午130分前來登記(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五、本案承辦人:蔡麗琦,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
889)
7016
謝謝您的來信,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陳業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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