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更於事發當天便全然知曉所有經過、細節與詳情,蓄意惡意執意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惡劣犯罪者脫罪!
2.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
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大玩「垃圾3部曲」以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
辜受害的我、替惡劣犯罪者脫罪到底。
3. 垃圾第一部曲: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台灣在明知我之無辜與事實真相的情況下,
否認、扭曲、造假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誹謗之事實,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
受害的我以誣告一罪,訴訟期間邱文雄等人聯合警察於96.3.28.以致死為目的的
殘暴毆打傷害我,台灣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再次否認、扭曲、造假,
將整起事件扭曲、包裝為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沒有人打我、不法迫害我以公共
危險一罪,更合併公共危險罪與誣告罪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所有人脫罪
到底。
(1)96.3.28.我被以致死為目的毆打傷害之診斷證明書
(2)我於96.3.28.被毆打傷害的傷:
前額及頭皮傷處
右手傷處
右手挽內側傷處
右大腿傷處
右上臂傷處
左手掌傷處
左手碗內側傷處
左手指傷處
左小腿傷處
右腳骨傷處
右腳後跟傷處
右腳後跟傷處
左腳趾傷處
左手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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