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垃圾犯罪集團15-1


95.4.11.垂涎、覬覦、注意我許久之慣犯變態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蓄意惡意執意利用與聯合為利益謀害、殘殺親生女兒之好友、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共同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色慾、強暴我,台灣並在明知事實真相、李文正慣犯變態習性、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於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強暴未遂、我逃脫至警局報警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將我當成有罪之人處理、密謀栽贓誣陷與不法迫害全然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聯合我的原生家庭與所有人共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且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違法犯罪、枉法濫權、枉法裁決、濫權追訴、凌虐欺壓、違法行刑、廢弛職務、圖利、接受關說與受賄、誣告、肇事遺棄、傷害、重傷害、殺人、偽造變造公文、公文不實登載、行使偽造變造與登載不實之文書、恐嚇、侵入住居、違法搜索、公然侮辱、誹謗、妨害信用、妨害秘密、洩密、竊盜、竊佔、搶奪、強盜、侵佔、詐欺、背信、強制、強暴、脅迫、擄人勒贖、毀損文書、侵害債權、毀損器物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無所不用其極說謊欺騙、偽造文書、製作與偽造證據、毀損與湮滅證據、非法取得與變造證據、變造文書、變造證據、隱匿證據、使用偽造與變造之證據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串證說謊、勾串共犯證人作偽證、教唆做偽證、四處打點、收買、拉攏、結盟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不擇手段非法竊聽、跟蹤、拘提、通緝、羈押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變本加厲、無所不用其極以相同之手法不斷策劃、操作、運作、進行所有傷天害理、天理不容、人神共憤之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以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公共危險、竊盜、侵占等罪,圓自95.4.11.起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策劃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合併所有案件、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




It’s  all  SET  UP



全是預謀,全是設計、陷害、栽贓、誣陷,全是陰謀、詭計、迫害、謀殺!





FUCK YOU ALL!




幹!



去死!


95.4.11.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蓄意惡意執意不協助我驗傷、不採證與搜證、不立即緝拿李文正到案、提供錯誤之李文正口卡資料、拖延積壓案件、全然不調查李文正、完全不蒐集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與誹謗之所有相關證據等等之外,並說謊欺騙、提供錯誤之訊息與資料和文件予我、隱藏與摧毀其要求我自行製作之事發地點李文正屋內平面圖、催毀事發當天我原生家庭之父親繪製予我之李文正住家位置與路線圖等等,且聯合我的原生家庭、李文正之友人邱文雄、蔡麗美、嚴亞中等人共同替李文正作偽證、串證、說謊、造假、造謠等等,更在一再私下威脅恐嚇、欲以金錢處理、擺平的同時,栽贓誣陷、誹謗羞辱、嘲笑譏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詐欺、圖利、仙人跳、色誘、騙錢、不三不四、不知檢點、交友圈亂等等不實與不堪之指控與控訴,並四處扭曲抹黑我以種種不實與不堪之污辱、誹謗、嘲笑、譏諷、流言、流語等等,以及,到處竊聽、跟蹤、恐嚇、威脅等等,更要李文正趕緊將事發現場之無門牌號碼、撘蓋房屋與庭園等等之違建房地販售以摧毀與消滅證據等等、趕緊離開事發地以自保、將名下其他財產轉移與脫產以卸責等等,且製作假筆錄、假文件、假公文、假證據等等,更在明知李文正蓄意一再提及我過世之舅舅、一再引起我的傷悲以趁我哭泣落淚逞其計劃與垂涎已久之色慾與強暴我之獸行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捏造與謊稱我故意哭泣色誘李文正以仙人跳、詐欺、騙錢等等,且非法調查我的信用卡資料但卷宗中卻未有該資料、以我信用卡中僅30多萬元的負債栽贓誣陷、扭曲抹黑、誹謗污辱我以種種不實之控訴與指控等等,更在自導自演、自行捏造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等等後,在知曉無辜受害的我自行蒐集與調查所有相關證據、事發後李文正與邱文雄等人與我接觸之過程全被錄音與製作成光碟等等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欺騙我檢送相關證據與資料至警局、以李文正所犯乃為妨害性自主之犯行、將台灣故意全無蒐集任何證據、僅有我提供之證據之案件由恆春警局將案件移送至屏東地檢署,以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一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到底等等,案件移送至屏東地檢署後,並由屏東地檢署繼續說謊欺騙、偽造與變造文件和證據、嘲笑譏諷、污辱誹謗、枉法濫權、違法犯罪、瀆職等等,承辦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之屏檢蔡榮龍並蓄意惡意執意要求我當庭繪製李文正屋內平面圖、謊稱其調查我的信用卡資料且該資料顯示我的信用卡有30多萬元之負債、要求我自己提供負債資料等等以附於卷宗中、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我以誣告一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且在無辜受害的我再自行提供其他女性指證歷歷李文正乃ㄧ慣犯變態之事實、證據等等後,蓄意惡意執意積壓拖延案件、將案件轉交屏檢葉蓉芳以卸責、脫罪、升官等等,更依計劃繼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捏造之謊言與偽造之所有公文書類進行等等,屏檢葉蓉芳並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以性騷擾取代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將李文正以性騷擾起訴,同時,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偽造文書等等將李文正妨害名譽誹謗一案以不起訴處理,以在蔡榮龍依計畫直接栽贓、誣陷、設計、陷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失敗不果後,再設計、陷害、栽贓、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栽贓誣陷我以詐欺、圖利、仙人跳、色誘、騙錢等等不實之指控與控訴等等、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到底等等。


台灣與所有人和檢警、法院等等並繼續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偽造文書、扭曲事實、串證說謊等等,且繼續蓄意惡意執意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李文正蓄意惡意執意詐騙、妨害性自主、誹謗之惡劣犯意、犯行與所有相關證據等等,更蓄意惡意執意繼續聯合所有人共同說謊、串證、造假、扭曲、密謀、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一罪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摧毀、破壞李文正與其友人邱文雄等人自承與自述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且為慣犯、恐嚇威脅、污辱誹謗、拍桌辱罵、嘲笑譏諷、強迫私下和解、四處散佈不實之謠言等等之所有錄音光碟與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等等,以及,捏造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不符之情事,合理、合法化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之違法犯罪行徑,蓄意惡意執意依計劃將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捏造偽造好之謊言不實登載於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中,蓄意惡意執意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操作、運作與進行,且蓄意惡意執意在以性騷擾取代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惡劣犯意與犯行的同時,蓄意惡意執意繼續誹謗抹黑、污辱譏諷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色誘、騙錢、不三不四等等所有種種不堪與不實之指控與控訴,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謊言進行、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更四處埋伏與部署欲以武力、暴力處理、解決、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等等,到處皆可見台灣與所有人之蹤影與囂張惡劣之嘴臉、行逕等等,且台灣與所有人全然不掩飾其欲至我於死地、以暴力與武力擺平一切之心態與事實,並在我揭穿、以檢舉與訴狀等等方式舉發等等後,蓄意惡意執意完全不理會、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等等,變本加厲得意開心的嘲笑譏諷、污辱誹謗、恐嚇威脅、不法迫害、說謊欺騙、偽造文書等等,以及,更為肆無忌憚的計劃與部署所有奪取我性命的一切陰謀、軌計、設計、跟蹤、威脅、恐嚇、嘲笑、譏諷等等,蓄意惡意執意讓無辜受害的我生命飽受威脅與恐嚇、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以暴力與武力等等致我於死地、擺平所有的一切、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台灣社福相關單位與機構和婦女團體等等更於整個訴訟過程中除全然無視法律之相關規定、不見蹤影、銷聲匿跡、毫無存在價值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聯合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共同嘲笑譏諷、栽贓誣陷、不法迫害、凌虐、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與他們自己脫罪等等。


自知理虧與敗訴、陰謀與詭計無法得逞、密謀與策劃以武力處理解決、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惱羞成怒之台灣與所有人,繼而再於96.3.27./28.聯合警察、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等共同殘暴毆打傷害我以殺人滅口、致我於死地等等,並在殺人未遂後,立即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以利台灣與所有人聯合不法迫害、栽贓誣陷、謀殺我以誣告罪、圓台灣與所有人共同策劃之謊言與陰謀、枉法裁決與重判、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並聯合所有人共同砍樹等等摧毀、破壞與包裝事發現場、湮滅證據、摧毀證據、製作假證據、自行拍照、變造與偽造證據、隱匿與藏匿證據等等,以及,聯合119消防人員以手銬非法將重傷與昏迷的我強押至醫院抽血、製作假證據、假錄音、假錄影、假文件、假紀錄等等,且聯合119消防人員、恆春省立旅遊醫院、戴外婦產科等等醫院與診所之醫生與護士等等共同不提供醫療救助、串證說謊、造假生謠、製作假病歷等等,並說謊欺騙、製作假筆錄、假文件、假公文等等,更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台灣與所有人聯合謀殺與毆打傷害我之診斷證明書等等,逕自與逕行自導自演、自行捏造所有與事實、證據、常理、經驗法則等等皆全然不符之情事,將台灣聯合所有人殺人未遂、毆打傷害事件包裝成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等等,更不調查、不審理等等直接枉法裁決以依計劃將公共危險罪合併於誣告一罪中,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脫罪到底,且在李文正等人一再說詞反覆、不斷心虛自承其惡行惡狀等等、於審理時忝不知恥當庭一再關說與拜託判其無罪等等、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陰謀與軌計失敗後,再次恐嚇威脅、嘲笑譏諷、強迫私下和解、說謊欺騙、偽造文書、製作假證據、偽造與變造證據、破壞與毀損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作偽證、製作假開庭錄音與錄影光碟、製作假筆錄、早已製作與寫好所有與事實不符之公文書類並登載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密謀、策劃、設計之陰謀、謊言、陷害、栽贓進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並繼聯合我的原生家庭串證說謊、強迫我至警局製作公共危險罪筆錄以不法迫害我等等後,數量的警車再次、數次直接開至我原生家庭父母處以再次聯合串證說謊、不法迫害、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等等,更依計畫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再次合併誣告與公共危險罪,以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等人之名義,直接光明正大、『弄』一個誣告罪給我,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我、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到底等等,並由警察、119消防人員、醫院與醫生、我的原生家庭等等作偽證、說謊、造假、造謠等等,更在繼續延續、沿用所有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之違法犯罪行徑與手段等等的同時,譬如,嘲笑譏諷、說謊造假、恐嚇威脅、惱羞成怒叫囂怒罵、勾結共犯證人、聯合串證說謊、製作假筆錄、假證據、假文件、製作假開庭錄音光碟、毀損與湮滅證據、非法竊聽與跟蹤、早已事先寫好與登載所有相關不實公文與判決書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非法拘提、通緝與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長達55天並重判8個月有期徒刑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不開庭、不調查、不審理誣告二審之上訴、直接結案等等,以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替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相關人等脫罪到底。


以下為我於96.2.以「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為標題致信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臉的垃圾犯罪集團相關單位之內容,以及,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蓄意惡意執意説謊造假與偽造、捏造之電子郵件回覆:


整個屏東縣的相關單位,包含屏東地檢署、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屏東縣政府、屏東教育局、屏東社會局,全部都在欺侮、打壓一個最、最、最無辜的我,全部都在袒護、包庇那對我強行猥褻的畜牲,以及想幫那畜牲脫罪的所有人!!
民國95411,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無恥的對我強行猥褻。事發當天,我便至恆春龍水派出所報案,而事發後,李文正之好友,邱文雄,現任恆春龍泉國小主任,至龍水派出所關說,要求派出所的孫所長將此案件延緩下來、壓下來,而我有證據證明這一切………

事發後,李文正找邱文雄出面,希望將此事壓下,希望能花錢解決,而我不願意……,面對著這一群人不願意道歉,但卻想花錢解決的心態,以及其所擺出的高姿態,我不願意,不願意……我絕不可能接受這樣的方式……,而邱文雄污辱我的說:「你是值多少錢啊!」,而邱文雄之友嚴亞中,他更在我面前數度拍桌,污辱我……

我的案子在龍水派出所「壓」了2個多禮拜,最後,在我叔叔打電話到110檢舉後,案子馬上移送到恆春分局,而龍水派出所的警員因此對我大聲怒罵,而當我忍住淚水詢問:「我的案件何時才會移送至屏東地檢署?」,派出所的警員對我說:「所有的資料已經整理好,所以頂多只要2-3天,案子便會從恆春分局移送出去。」,然而,1個多禮拜後,我的案子依然「壓」在恆春分局………

那天,我到恆春分局詢問,而幫我做筆錄的女警對我說:「這案子還需要3-4天才會移送出去,這案子目前還壓在局長桌上。」,而我回到家後,情緒崩潰的邊哭、邊打電話到內政部警政署,而案子「當天」便「馬上」、「神速」的移送至屏東地檢署………

而所有的警察對於這一切的解釋是:他們絕對沒有「故意」「壓」案件,案子之所以如此「慢」才移送出去,是因為檢察官要求調查一些資料……

然而,事實上,根本還沒有任何檢查官認領我的案子……。當我的案子移送到地檢署後,面對我的詢問,地檢署的服務人員對我說:「奇怪,這案子是移送到我們這裡了,但是卻沒有股別,卻還沒有檢察官負責這件案子,好奇怪喔。」,地檢署的服務人員,她這麼對我說,而她要我過2天再打電話詢問…….

試問,若是我的案子根本沒有任何的股別,根本沒有任何檢察官負責我的案子,那麼警察們所說的「理由」是由何而來?警察們為何會說出這樣的「理由」??……

而天真的我,我以為案子到了屏東地檢署後,屏東地檢署的司法執行人員會幫我伸張正義,會還我一個公理,然而………,在我證據如此齊全之下,在李文正早已承認其變態行為的情況之下,在我呈交給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的12捲錄音光碟中,錄音光碟裡清清楚楚的內容,屏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卻……………

 

(一)李文正強行猥褻的案子(95年度偵字第2978號恭股),屏東地檢署「拖」至事發後的7個月後才起訴……,試問,在我「早」已經「幫」檢察官「蒐集」好證據的情況下,在那犯罪的畜生早已承認其罪行的情況下,屏東地檢署為何要「拖」7個月才起訴?


 

(二)李文正妨害名譽的案子(95年度偵字第2978號恭股),錄音光碟裡,清清楚楚的錄著李文正所有毀謗我的話語,錄音光碟裡清楚的錄著李文正本人所說的毀謗的話語,然而,恭股檢察官卻以「傳聞證據」形容!?卻避重就輕的不傳任何相關證人!?

 

(三)邱文雄妨害名譽的案子中(95年度偵字第5410號孝股),錄音光碟裡,清清楚楚的錄著邱文雄所說的污辱話語,以及他至龍水派出所關說的事實,而我當庭也連續播放了78次錄音內容,然而,屏東地檢署的孝股檢察官,他卻白紙黑字的對我說:「沒有這回事,一切只是一場誤會?!!?」………

 

(四)嚴亞中妨害名譽的案子中(95年度偵字第4423號溫股),事發地點明明是一個門口懸有民宿招牌的民宿,由警察所拍攝的照片中便可清楚的看到『民宿』的招牌,然而屏東地檢署的溫股檢察官,他卻白紙黑字的對我說:「事發地點乃一密閉空間,非一般人可自由進出之場所!?!?」…………

 

(五)全部的案子在我再議後,高檢署全部發回屏檢,而這不是很可笑嗎?因為,申請再議的狀子,全都由我這一個完全沒有法律背景與專業知識的人撰寫!!這不是很可笑嗎?

我的律師朋友說:「真的是水準不足,這根本是一個笑話!」,而我在其它地方任職檢察官的朋友說:「一個檢察官,他會做出一個錯誤的判決,只有兩個原因:一,這個檢察官太笨、水準不足,二,被關說。而以這樣明顯的錯誤,很顯然的是被關說……。」。

事發後,我到屏東教育局追究邱文雄的過錯,但整個教育局卻袒護邱文雄,就連屏東縣縣長,當他在面對我的求助時,他也…………,而他碰巧是李文正與邱文雄的好友…………

事發後,理應幫助我的屏東社會局,對於我數次提出的求助置之不理,並用許多「藉口」推託、搪塞。而事發8個多月後,當我終於受不了,氣憤的直奔社會局時,社會局的督導說:「沒有啦,我們個案從沒有這樣子過,你這是第一件碰到這樣子。」,卻說了一堆讓人嗤之以鼻的謊言,卻依然是敷衍,依然對我不理不睬,最後,甚至說:「問題出在屏東縣縣長,因為……

原本一件單純的強行猥褻案件,如今卻嚴然已經演變成一樁大弊案!所有、所有屏東縣的相關單位全都在包庇、袒護這一群變態與垃圾們!

而很可笑的是,我一開始要求的只是一句道歉很可笑的是,一開始我要的只是一句再簡單不過的『對不起』很可笑的是,我要的只是「公理」與「正義」然而,如今所有的相關單位,接受關說,並試圖做假、說謊,官官相護………

李文正是一個『慣犯』,罪有應得,理當為他的變態心理與行為付出代價,然而,受李文正委託出面調解的邱文雄,一個身為龍泉國小主任的邱文雄,他明知李文正的變態行為,但卻執意的要打壓我,卻執意的要偏袒李文正,並阻止其出面道歉,更到派出所關說,希望將此案件壓下來、延緩下來,試問,邱文雄沒錯嗎?

而邱文雄一家明明很清楚李文正是慣犯,更是清楚我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受害者,但是為了袒護李文正,更是為了替自己卸責,竟四處散佈惡意中傷我、抹黑我的謠言,更是試圖做假說謊,試問,邱文雄一家沒有錯嗎?

而李文正與邱文雄到處關說,四處找人脈、關係想打壓下這件事,而那些被關說的人,那些被關說的單位,那些袒護這群小人,並打壓我、欺負我的人,試問,他們沒有錯嗎???

而我根本不必去蒐證,所有的一切便自己自動的浮上檯面所有檯面下運作的關說、做假、官官相護,以及……

真的只能搖頭嘆氣這些所有的相關單位理應是人民的公僕,理應要以更高的標準自律,理應要保護弱者,理應要維護道德、公理、正義,理應要,我真的只能搖頭嘆氣……

試問,誰的家中沒有女性家屬?而當你們自己家中的女性家屬發生如此不幸事件時,試問,你們大家的感受如何?而你們會如何處理那犯罪的畜牲?以及所有想幫那畜牲脫罪的無恥小人?

試問,你會如何處理那侵犯、欺負、污辱、傷害你家中女性家屬的人?那讓你家中女性家屬經歷一切傷悲、痛苦,讓她留下無數淚水,讓她崩潰的一度想結束自己生命的人?


而這樣的事件到底還要發生在多少女性的身上?而又有多少的女性在面對這所有、所有、所有種種的醜陋時,能堅強的「活」下去?能堅強的「走」出來?能毫無陰影的繼續人生呢?而,未來,是否也會有另一個女性受到相同的傷害、對待?未來,是否還有另一個無辜女性,她要去承受、面對這一群所有「衣冠禽獸」的傷害?未來,是否還有另一個無辜女性,她要成為這一群「高官」、「強權」之下的犧牲品?而這一群「高官」、「強權」、「衣冠禽獸」,他們可以恣意妄為、為非作歹?……試問,還要有多少、多少、多少、多少的無辜女性受害??……

而這一群所有在南部的公職人員,他們還是人嗎?他們還是人嗎?


這一群所有在南部的公職人員,他們還是人嗎?


他們還是人嗎?


對於這一件事情上,最無辜、但卻受傷最深的我,試問,我所有、所有、所有身體、精神、名譽上所承受的一切,是那簡單的「傷害」二字可以形容的嗎??


而大家的良知何在??………大家的良知何在?……良知何在?………

這一群在南部的所有相關單位,這一群在南部的公職人員,他們還是人嗎??


請還我一個該屬於我的公理、正義,請還我那屬於我的尊嚴與清白!!


請幫我…………………

請幫我…………………

請幫我…………………


總統府

Tuesday, February 27, 2007 8:55:23 AM
薇雅:您好!
來信收悉。總統一向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提供幫助,但因您來信所陳述的事項屬於司法案件,基於憲法尊重司法獨立之精神,即便是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對於具體的司法審判案件,也是不能介入或加以干涉的。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期盼您能 諒察並諒解。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中相關法律疑義,請教縣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 貴地律師公會附設之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即便您們家屬已聘有律師,多聽聽其他法律專家的意見,應該也會有所幫助。祝褔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7.02.27
副總統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3:51:34 PM
薇雅:您好!來信敬悉。由於來信與「總統信箱」編號175347相同,因此,我們已與「總統信箱」合併處理。敬祝 健康順利   總 統辦公室
副總統辦公室 同啟 2007.02.12
行政院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3:10:02 PM
親愛的網友:
來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轉請 [ 屏東縣政府 ]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敬啟
內政部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9:13:47 AM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5:12:23 PM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6:08:50 PM




















Wednesday, February 14, 2007 11:12:35 AM









Wednesday, February 14, 2007 10:12:26 PM

























Monday, March 12, 2007 6:12:42 PM
尤小姐您好:您於96212,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經轉交本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有關台端於民國95411,遭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無恥強行猥褻。事發當天至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報案,而事發後李文正找好友邱文雄,現任恆春龍泉國小主任,至龍水派出所關說,要求派出所孫所長將此案件延緩下來,並希望能花錢解決,案子在龍水派出所「壓」了2個多禮拜,最後打電話到110檢舉後,案子馬上移送到恆春分局,但檢舉動作受到龍水派出所處理警員大聲怒罵,然而1個多禮拜後案件在恆春分局傳訊,由女警負責製作筆錄經說明:案子還需要3-4天才會移送出去,因不滿警方如此拖延,而打電話向內政部警政署投訴,才立即將案件移送至屏東地檢署,全案處理警察所作解釋:他們絕對沒有「故意」、「壓」案件,如此「慢」才移送出去有所質疑。本案目前由分局查處中,俟查明後再行復知台端。承辦單位: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承辦人:尤順隆 聯絡電話:08-8897730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您於96211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查處結果理,茲答復如下:有關台端於95411,遭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無恥強行猥褻。事發當天至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報案,而事發後李文正找好友邱文雄,現任恆春龍泉國小主任,至龍水派出所關說,要求派出所孫所長將此案件延緩下來,並希望能花錢解決,案子在龍水派出所「壓」了2個多禮拜,最後打電話到110檢舉後,案子馬上移送到恆春分局,但檢舉動作受到龍水派出所處理警員大聲怒罵,然而1個多禮拜後案件在恆春分局傳訊,由女警負責製作筆錄經說明:案子還需要3-4天才會移送出去,因不滿警方如此拖延,而打電話向內政部警政署投訴,才立即將案件移送至屏東地檢署,全案處理警察所作解釋:他們絕對沒有「故意」、「壓」案件,如此「慢」才移送出去有所質疑。本案目前由本分局查處中,俟查明後再行回復您。承辦人:尤順隆
聯絡電話:08-8897730

處理情形 : 尤薇雅女士您好:
您於96211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本部業務承辦人業透過電話與您聯繫並取得您相關通訊聯絡方式,由於您的陳情訴求涉及法務部、本部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等相關部會機關業務權責,本部業函請上述相關機關儘速查明妥處後另行函文回復予您。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隨時與本案承辦人員聯絡 敬祝安康   本案承辦單位: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承辦人員:潘英美
聯絡電話:02-89127331#135

尤薇雅小姐您好:您於96212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經屏東縣警察局轉交恆春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有關 台端來信指陳於95411日本分局龍水派出所員警受理性侵害案,質疑有積壓案件及受到教育人員邱文雄不當關說壓力介入情事,經查本案處理員警受理報案後,立即通知女警到所協辦,並前往案發現場蒐證勘查確認案情後,調閱相關資料供您指認,完成筆錄製作,依程序填製報案三聯單,案經傳訊嫌疑人李文正於95415製作筆錄,423移送分局,並於9551將案件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本分局依法處理,並無拖延及關說壓力介入情事。經查同案曾於9541952911共三次投訴警察局,本分局分別於95615922113,均已回復在案;另本案已進入司法偵審階段,請  台端靜待偵審結果。感謝不吝指教、耑此順頌安康承辦單位: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承辦人:尤順隆  聯絡電話:08-8897730
尤薇雅小姐您好:您於96216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經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有關 台端來信指陳於本分局處理性侵害案件,質疑有包庇、袒護致生命遭受威脅等情事,經查本案處理員警於95411受理報案後,立即通知女警到所協辦,並前往案發現場蒐證勘查確認案情後,調閱相關資料供您指認,完成筆錄製作,依程序填製報案三聯單,案經傳訊嫌疑人李文正於95415製作筆錄,全案在相關佐證資料齊全,423即移送本分局偵查隊,全程依法處理無延壓及任何關說壓力介入經調閱偵查隊相關卷宗,本案已於9551恆警刑字第950002975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在案,處處理員警依法受理偵辦無任何失職之責。經查同案曾於9541952911103196212向屏東縣警察局陳情及內政部部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均已回復在案;另本案已進入司法偵審階段,請 台端靜待偵審結果。有關 台端來信指陳表示,可能遭受他人報復,本分局經查尚無其他不法事證,基於安全性考量,已請轄區龍水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加強 台端住宅週邊安全維護。感謝不吝指教、耑此順頌安康。承辦單位: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承辦人:吳育圃   聯絡電話:08-8897897
教育部

Tuesday, February 13, 2007 9:57:29 AM



Thursday, March 01, 2007 4:34:14 PM
敬啟者:台端致本部部長民意信箱來函收悉,惟經查所提相關業務非教育部之權責,我們無法給予解決及滿意的答覆,建請你查明主政機關後,直接再向該機關反應,敬請諒察,謝謝。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敬叩

您好:
96212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有關陳情恆春龍泉國小主任邱文雄不當行為1案,係屬屏東縣政府權責,本部已另函轉請該府注意陳情人身分保密規定,本權責卓處答復您。謝謝您的來信,祝身體健康,事事如意!教育部敬復
屏東縣政府

Tuesday, February 13, 2007 10:22:19 AM




Friday, February 16, 2007 10:21:44 AM







Saturday, March 03, 2007 11:09:46 AM





尤薇雅君您好:台端於行政院長信箱意見主旨反應:「陳情教育人員邱文雄主任不當關說警方積壓案件」,經轉交本府處理,縣長已經親自看過,並囑交教育局及警察局儘速處理並回覆您,您所陳情的列管編號為09600193號,祝福您平安如意並盼您不吝再次提供建言! 屏東縣政府縣長室96.2.13   研考室     敬上
尤小姐:您好!關於您所陳本縣水泉國小龍泉分校邱主任關說乙案,957月時經與龍水派出所聯繫,據該所承辦人表示並不認識邱主任,更無接獲邱主任及相關人員關說之情事。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處分書95年度偵字第5410號,被告邱文雄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惟本局亦請邱主任往後當謹言慎行,避免叢生枝節、引人不悅。如仍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73204153616。耑此  順頌時祺 屏東縣政府教育局敬上
尤小姐:您好!關於您所陳本縣水泉國小龍泉分校邱主任關說乙案,據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95年度偵字第5410號,被告邱文雄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如仍有異議,請提供新事證,俾利進一步了解。如仍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73204153616。耑此  順頌時祺   屏東縣政府教育局敬上
司法信箱自動回覆系統

Monday, March 05, 2007 3:10:34 PM
復尤薇雅君電子郵件一、復台端96年2月11日致本院電子郵件。二、政府機關各有法定的職掌,彼此不能越權。法官所屬的法院與檢察官所屬的檢察署,分別隸屬司法院及法務部(行政院系統)。而犯罪之偵查,係屬檢察官之職權,非本院所屬各法院之職掌。台端上開電子郵件所陳案件業經發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台端如有任何意見或陳述,請直接向承辦的檢察機關或其主管機關法務部提出。如若台端要告訴或告發某犯罪情事,可檢具違法事證,逕向檢察署或警察機關提出,請求依法偵辦,惟請自行注意刑法有關誣告罪之規定,敬請瞭解。三、如果還有其他訴訟程序的疑義,可以就近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洽詢。 司法院 刑事廳
恆春勤務中心

Monday, March 12, 2007 6:14:58 PM
尤薇雅小姐您好:您於96216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經屏東縣警察局轉交恆春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有關 台端來信指陳於本分局處理性侵害案件,質疑有包庇、袒護致生命遭受威脅等情事,經查本案處理員警於95411受理報案後,立即通知女警到所協辦,並前往案發現場蒐證勘查確認案情後,調閱相關資料供您指認,完成筆錄製作,依程序填製報案三聯單,案經傳訊嫌疑人李文正於95415製作筆錄,全案在相關佐證資料齊全,423即移送本分局偵查隊,全程依法處理無延壓及任何關說壓力介入經調閱偵查隊相關卷宗,本案已於9551恆警刑字第0950002975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在案,處理員警依法受理偵辦無任何失職之責。經查同案曾於9541952911103196212向屏東縣警察局陳情及內政部部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均已回復在案;另本案已進入司法偵審階段,請 台端靜待偵審結果。有關 台端來信指陳表示,可能遭受他人報復,本分局經查尚無其他不法事證,基於安全性考量,已請轄區龍水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加強 台端住宅週邊安全維護。感謝不吝指教、耑此順頌安康。承辦單位: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承辦人:吳育圃  聯絡電話:08-8897897



以下為96.3.27/28.我被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以致我於死地毆打傷害後,於100.4.8.以「恆春警察瀆職與疑似傷害」為主題致信台灣相關單位之內容,以及,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蓄意惡意執意説謊造假與偽造、捏造之電子郵件回覆:


先前我至內政部、行政院、法務部檢舉恆春警察拖延案件,並在信中明確指出我被跟蹤恐遭人報復一事,而恆春地區警察極力否認拖延案件,並在寄給我的電子郵件中說會加強我住宅周邊安全維護,然而,96327晚,我卻遭人毆打的全身是傷,頭破血流,更是失憶昏迷,試問,這一次,警察要做何解釋?


事發時,警察一直在現場,從未離去,一直都再,然而,為何原本毫髮無傷且神智清楚的我,竟會被毆打的全身是傷,且頭破血流,昏迷失憶?試問,這一次,警察要做何解釋?


而事發至今已經2個禮拜了,警察不僅不願意出面說明整件事情,更是互相包庇與袒護的不願意將當晚的警察名字說出,試問,警察都是如此惡劣嗎?

96327晚上12點左右,我由南灣朋友的店中喝的醉醉的開車回家,而快到我家中時,我經過了邱文雄家。


在先前的檢舉信函中,我已經將所有會報復我的人的名單全部交出,包括:邱文雄、邱政均(邱文雄之子)、蔡麗美(邱文雄之妻)、嚴亞中(邱文雄之好友)、李文正(邱文雄之好友),我也同時將此事告知了司法單位的人員們,以及我被跟蹤的事實。所有偵辦我案件的司法人員們都很清楚的知道此事,以及邱文雄等人到處關說,更在法庭上說謊、作假以及作偽證的事實,所有的司法人員們更是清楚這一群人傷害與欺負我的等等醜陋。


96327晚上12點左右,在回家的途中,我經過邱文雄的家,而無法控制情緒的,我開始猛按喇叭,這時,邱政均走出來,滿臉笑容,語帶威脅的朝著在車上的我說:「你不要走,你就不要走,留在這裡,不要走!你不要走!」,而這時,我便看到警車出現在我後方,驚嚇之餘,我便趕緊開車離開,而警車緊緊的跟在我後方。


警車緊緊的跟在我後方。


開沒多久,前方出現一個右側大轉彎,而因為煞車不及,轉不過去,我便趕緊將方向盤往左邊打,結果,我撞進了左側的樹林裡。當時,撞進樹林裡的我,完全沒有受傷,更是意識清楚的試著想將車子倒退出樹林裡,但是,試了23遍後,車子怎麼樣也動不了,車子完全卡在樹林裡,而我很清楚的看到警車左後方,一直都在,所以,我便想,讓在我後方的警察來幫我……而,這是我最後的記憶……

我最後的記憶………


當我再度有清楚的意識時,我人竟然在醫院,且頭破血流,全身多處是傷與瘀血!!!


隔天一整天,我感覺頭昏想吐,幾乎無法動彈!


再隔一天,我到醫院讓醫生檢查,而醫生竟然跟我說:「你這不是被撞傷的,你這根本完全都是被打傷的!!!!!


過了幾天,有2位來自恆春分局交通隊的警察到家中找我,想請我到警局作有關酒駕的筆錄,而我要求警察讓我看他手中的車禍報告,而在看完那份報告後,我告訴那2位警察:「這份報告完全是錯誤的,事實經過根本不是如此!」!


當天下午,我和家人們到恆春分局了解狀況與作筆錄。警察播放他們所拍攝的影片讓我們看,而第一次,失憶的我,我看到了躺在醫院鐵床上的我。


根據恆春分局交通隊的警察所說,當晚有人打電話至119叫救護車,而我,一個頭破血流的我,當晚我是躺在救護車裡,由龍水派出所的警員陪同我一起到醫院,而因為當他們到現場之後,救護車已經離開,所以,對於之前所發生的事情,他們也不知道,更是不清楚,所以,他們只是純粹的將這一件事情當成酒駕處理,完全不知道我被打傷的事情。


根據我父母的描述,事發當晚,大約凌晨2點多左右,有2位龍水派出所的警員到廟中找他們,而這2位警員只是簡單的告知我父母,我到邱文雄主任家前按喇叭,所以邱文雄一家報警,而他們開著警車一直緊跟在我的車子後方,而原本他們想超車至我的車前,但是怕如此一來會出大車禍,所以,他們只能緊緊的跟在我車後,最後,我撞進樹林裡。這2位龍水派出所的員警,告訴我父母,我的頭部受傷,現在人在醫院,於是,我父母趕緊到醫院找我。


然而,這2位員警並未對我父母提及任何我被毆打的事情,他們完全沒有對我父母提及任何我被打受傷的事情!! 而在恆春分局的報告裡,更是隻字未提我被毆打一事!!!失憶的我,在事發後幾天,一直努力想記起所有的事情,更是試著努力想將一切拼湊起來,然而,頭部真的很昏沉,更是想吐,全身微微的發燙,但是,卻覺得冷與昏炫,更是全身不舒服,完全沒有力氣。


我只想起,片片段段的想起:我在醫院裡,手戴手銬,而1位警察將我的手銬打開;我在醫院門口想離開,但是,有1位警察將我的手拉住,不讓我走;我坐在警車裡,而警察對我說:「你去檢舉幹麻!!」;我躺在醫院的鐵床上,聽到女生的聲音說:「小姐,你有沒有帶健保卡?」,而逐漸恢復意識的我,試著想睜開眼睛,但是卻沒有力氣,更無法說話,此時,有一個警察拿相機與皮包給我,接著,我聽到這個警察對我說:「不要理她,他是裝的!怕她幹麻,反正我們有拍照,怕她喔!」,之後,不知道過了多久,我起身想離開醫院,昏昏的,只看到右手邊有幾個穿著護士服的女生,昏昏的站在醫院門口,我看到一位騎著機車的男士,而他回頭問我:「小姐,你怎麼了?你發生什麼事情了?告訴我,我幫你解決!」,而我頭昏無力的對他說:「我要回家。」,於是,這一位陌生男子便載我回到家中,之後,他便離開了。


試問,自始自終都在事發地點的龍水派出所警員們,他們要如何解釋這一切?


試問,96327晚,撞進樹林的我,原本意識清楚,且毫髮無傷,但是,為何我會失憶?更是在清醒之後,竟然頭破血流,全身都是被毆打的傷與瘀血?


試問,我全身被毆打的傷從何而來?而一直在事發現場,且目睹一切事發經過的龍水派出所警員,他們要如何解釋?更如何能推卸責任?


試問,若只是單純的所謂酒駕,為何我身上完全沒有撞傷?但卻全身都是被毆打的傷?


試問,為何單獨坐在駕駛座上的我,我前方的擋風玻璃沒有破裂?反而是右側乘客座的擋風玻璃嚴重由內往外凸的破裂?


試問,單獨坐在駕駛座上的我,如何有可能會撞到右側的擋風玻璃?


試問,我頭部的傷口如何得來?而夾在右側擋風玻璃上的頭髮又該如何解釋?


試問,若是我膝蓋上的嚴重瘀血是因為車禍撞擊而來,那麼,為何我的前胸完全沒有撞傷?更是毫無疼痛?反而是背部與腰部處隱隱作痛?


試問,我身上其他的傷口與嚴重瘀血從何而來?


試問,一直緊跟在我車後的龍水派所員警,他們要如何解釋我身上被毆打的傷?


試問,龍水派出所的警員為何隻字不提我被毆打的事情?我被毆打的傷?以及其發生的原因?也未對我父母說?而在恆春分局交通隊的報告裡,更是完全沒有提及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我被毆打一事?試問,他們為何要有所隱瞞?他們又在隱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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