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垃圾犯罪集團15-9



在我原生家庭之妹妹於我被台灣非法羈押結束後得意囂張的對我說:「活該!誰叫你不聽我們的安排!不照我們說的去做!」、「哼,你這個笨蛋!我們認識羅助建!」等等,以及,台灣與所有人聯合我的原生家庭透過其親戚施長寬、鍾俊昌與其友人將開庭通知拿予我、強迫我去開庭、迫不及待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們自己脫罪、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13等等之後,心虛、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惱羞成怒的台灣與所有人和我的原生家庭,除繼續陰魂不斷的騷擾、監控、誹謗、抹黑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聯合由出身偏房、心理與行為偏差、滿口謊言、心胸狹隘、尖酸苛刻、心術不正、因賄絡官司纏身並變本加厲更為積極到處關說賄絡以脫罪卸責等等之施長寬欺騙我至其公司,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恐嚇威脅、嘲笑譏諷、污辱誹謗、製作假證據、串證說謊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與所有人脫罪和他們自己脫罪,『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我的原生家庭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案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更在我嗤之以鼻、訓誡所有人、全然不理會、直接轉身離開後,在我撰狀士林地方法民事庭要求再審、要求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高雄高等法院要求保全證據、交付錄音光碟、付與卷內筆錄本、要求法官迴避等等,且狀內、卷宗中皆清楚載明我的通訊地址與聯絡電話等等,以及,我早已清楚一再向我的原生家庭與施長寬等人表示斷絕關係、拒絕往來、不要騷擾我等等的情況下,由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與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我寄進法院之狀子等等,並由士林地方法院與高雄高等法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將署名予我之文件寄予我的原生家庭,且於士林地方法院所安排之101.6.28.開庭前,由施長寬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101.6.25.聲稱其公司內有士林與高雄法院之信函、要求我至其公司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早已聯合策劃安排好之計畫進行、以非法通緝之名義將無辜受害的我緝拿到案、非法擄人與綁架、非法羈押我、非法強行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密謀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合併所有案件、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非法強制進行與完成台灣和所有人早已聯合密謀與部署之陰謀與軌計、『圓』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捏造之陰謀與謊言、至無辜受害的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並在我全然不予理會與故意不出席101.6.28.士林地方法院之審理後,再次由施常寬以相同之藉口與理由說謊欺騙、要求與強迫我至其公司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張惡劣、忝不知恥密謀與佈局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謊言進行,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心機用盡、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變本加厲不斷一再以相同之手法『上演』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後之所有違法犯罪行徑、手段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等等,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包裝』、『扭曲』、『合理』、『合法化』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扭曲抹黑、栽贓誣陷、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不實指控、控訴、污辱、誹謗等等,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計畫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枉法裁決、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偷竊、侵占、公供危險、誣告等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扭曲打壓事實眞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與所有人脱罪、判處無辜受害的我以重刑、讓我死在牢中、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在我全然不理會施長寬等等,以及,士林地方法院、高雄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我所要求之交付錄音光碟與筆錄、民事再審等等之狀子等等的情況下,直接由非法通緝我之台北地方法院檢股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於101.7.4.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於101.7.6.至法院拿筆錄影本等等以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等等,所有案件的判決書並早已寫好、登載於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中,也全部一律依計劃不調查任何證據、不傳喚任何人,且自行安排義務辯護律師以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說謊造假、扭曲事實、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更只要求我出庭、也只需、只待我出庭即可依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強制、強行進行與完成、枉法裁決、結案、重判、謀殺、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軌計、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掩飾隱瞞台灣與所有人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之行徑與事實、殺人滅口到底。


FUCK YOU ALL! 幹!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瞭然,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密謀、設計、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並不斷以相同之手法、無所不用其極、變本加厲、不擇手段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致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
  幹!

殺所有的垃圾,一點也不為過!



全部都去死!



 
幹!

以下為我分別以「垃圾犯罪集團」、「不要臉」、「注意」為主題寄予垃圾犯罪集團台灣之ㄧ系列文章後(同時見垃圾犯罪集團12),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繼續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偽造之回覆,以及,囂張惡劣囂張惡劣、忝不知恥全然置之不理、不回覆:

垃圾犯罪集團
標題與內容
發文時間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總統府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10:39:17 AM
Monday, October 17, 2011 1:05:42 AM
薇雅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謝謝來信。總統對於民眾陳情事項非常關心,也很希望能夠提供最大幫助。惟憲法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基石,也是人民權利的最高保障書,對於司法案件,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利,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更應以身作則,遵循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與規範,絕不能介入任何司法個案,希望您能理解。對於無法提供服務與協助,我們深感抱歉,請您 諒察。建議您就此司法案件相關法律疑義,請逕洽台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的義務律師,或向台北律師公會請求法律諮詢服務,以維權益。 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00:22 P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已存查』,分類為『其他』,無回覆內容,回覆時間為『2011/11/15 上午 11:26:00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2:58:45 P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已存查』,分類為『司法案』,無回覆內容,回覆時間為『2011/12/19 下午 02:35:00


垃圾犯罪集團13

內容:你們這一個不要臉更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自己連結到http://tw.
myblog.yahoo.com/jw! LcWvvEqTHhkehPdOuj66
nLnoPHy4DiM-/article?m
id=15&prev=-1&next=1, 並回覆.   尤薇雅
Thursday, May 31, 2012 12:42:53 PM
Friday, June 01, 2012 2:37:00 PM
薇雅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謝謝來信。由於網路病毒與駭客惡意攻擊網站事件層出不窮,為維護本府電腦資訊系統的正常運作與安全,系統已自動禁止連結至您所提供的網址,敬請 見諒。歡迎您再次來信略述該網址的內容,以及您的看法或建議,本府會儘速處理。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府 敬啟

不要臉!

內容:台灣這一個由垃圾所組成、不要臉更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團垃圾首腦馬英九與垃圾成員何時認罪、自白、進牢、賠錢?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02:25 A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已存查』,分類為『其他』,無回覆內容,回覆時間為『2012/6/7 下午 01:45:00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24:12 A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已存查』,分類為『糾紛案』,無回覆內容,『回覆時間為『2012/6/17 上午 12:39:00

注意!

內容:在台灣這一個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的垃圾犯罪集團島上,若你遇到變態騷擾、猥褻、強暴你,那你絕對不可以報警、不可以提告、不可以說,且一定要讓他得逞、更要讓他強暴至死,否則,台灣這一個垃圾犯罪集團會聯合變態共同殺你、要你的命!因為,他們都是同類、同黨,都是變態、妓女,都是垃圾!
Thursday, June 21, 2012 1:18:44 P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已存查』,分類為『其它』,無回覆內容,回覆時間為『2012/6/21 下午 03:00:00
監察院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10:40:05 AM

未回覆,且經查詢,監察院早已將垃圾犯罪集團係列全部刪除。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2:55:04 PM

未回覆,且經查詢,監察院早已將垃圾犯罪集團係列全部刪除。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2:50:08 PM

未回覆,且經查詢,監察院早已將垃圾犯罪集團係列全部刪除。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12:55:17 PM
101/05/31
未回覆,且經查詢,顯示「您的陳情案件正由本院處理中」。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10:17 AM
101/06/07
未回覆,且經查詢,顯示「您的陳情案件正由本院處理中」。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29:48 AM
Monday, June 18, 2012 2:34:29 PM












Monday, June 18, 2012 2:34:47 PM
台端101614日電子郵件敬悉。一、本案請詳予敘明具體之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二、本信箱僅作為答復陳情案件使用,請勿逕行點選回復。台端日後如有其他屬本院院務興革建言或陳情檢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員涉有違法失職行為,仍請至本院網站「陳情專區」留言;或以書面方式陳訴(請郵寄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2)。如有保密需求,請加註「保密」字樣。


台端101614日電子郵件敬悉。一、本案請詳予敘明具體之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二、本信箱僅作為答復陳情案件使用,請勿逕行點選回復。台端日後如有其他屬本院院務興革建言或陳情檢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員涉有違法失職行為,仍請至本院網站「陳情專區」留言;或以書面方式陳訴(請郵寄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2)。如有保密需求,請加註「保密」字樣。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30:18 PM
101/06/21
未回覆,且經查詢,顯示「您的陳情案件正由本院處理中」。
行政院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10:41:02 AM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44:06 PM
Friday, November 11, 2011 4:43:21 PM
親愛的 尤薇雅 您好! Dear Mr. 尤薇雅 Greetings 100030814  Case 100030814 您好: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來信陳情的事項。由於您的意見係屬司法院業務管轄,行政機關無由介入,請您諒解。建議您直接向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謝謝您的來信!祝 平安如意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03:28 PM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12:46:39 PM
Monday, June 04, 2012 8:58:40 AM






Wednesday, June 06, 2012 2:48:26 PM




______________

Monday, June 11, 2012 8:51:11 AM
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反映事項,由於您的意見係屬司法院業務管轄,行政機關無由介入,請您諒解。建議您直接向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Annabelle Yu 先生: 您好, 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反映事項,由於您的意見係屬司法院業務管轄,行政機關無由介入,請您諒解。建議您直接向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nabelle Yu 先生: 您好,

(
無回覆內容)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11:25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2012614上午11:48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23:26 PM


司法院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2:56:23 PM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03:00 PM



垃圾犯罪集團12
100/12/15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2:18:18 PM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40:55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2012614上午11:48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3:10:17 PM


教育部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2:58:22 PM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2:58:23 PM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May 31, 2012 12:57:22 PM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19:27 AM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37:10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34:05 PM



內政部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10:44:33 AM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10:03 PM
Tuesday, November 15, 2011 10:14:11 AM
處理情形 : 尤小姐您好:您於1001110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司法不公一事,茲答復如下:來信陳指事項,因為已進入司法程序,如對偵審結果不服,請循司法程序依法提出救濟,以維權益。以上答復,先供您參考,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感謝您對治安的關心!本案聯絡人員:黃家俊
聯絡電話:02-27648253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13:59 PM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2:33:45 PM
您好 : 您在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垃圾犯罪集團12 )的問題,
由於是屬於我們定義的存參類信件,將轉陳部長或交相關單位參考,
原則上不會針對您本次的意見內容回覆,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12:46:58 PM
Wednesday, June 06, 2012 11:20:25 AM
尤小姐:您好
您於101531日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妨害性自主事件疑義,茲答復如下:有關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疑義,建議您續循相關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權益;另如您需專業諮詢及協助,您可至本部家防會網站查詢您居住所所在地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方式),並由該中心提供您諮詢及專業協助。謝謝您的來信。本案聯絡人員:楊永富(警政署)聯絡電話:02-27697399分機2534  本案聯絡人員:王文君(家防會)  聯絡電話:02-89127331分機134  本案聯絡人員:余佩怡  聯絡電話:02-23565154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50:02 AM
Thursday, June 07, 2012 6:20:34 PM
您好 : 您在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不要臉! )的問題,由於是屬於我們定義的存參類信件,將轉陳部長或交相關單位參考,原則上不會針對您本次的意見內容回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29:48 AM
Friday, June 15, 2012 5:43:20 PM
您好 : 您在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垃圾犯罪集團14 )的問題,
由於是屬於我們定義的存參類信件,將轉陳部長或交相關單位參考,
原則上不會針對您本次的意見內容回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24:02 PM
Friday, June 22, 2012 1:57:18 PM
您好 : 您在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注意! )的問題,由於是屬於我們定義的存參類信件,將轉陳部長或交相關單位參考,原則上不會針對您本次的意見內容回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法務部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2:20:04 PM
Tuesday, October 18, 2011 6:29:00 PM
法務部E-MAIL函:檢送尤薇雅女士於1001013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6份,請就檢察業務部分參處(台北地檢署)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10:04 PM
Friday, November 25, 2011 12:26:05 PM



Friday, November 25, 2011 12:28:53 PM
法務部E-MAIL函:檢送尤薇雅女士於1001110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3份,請就檢察業務部分參處(台北地檢署)。法務部 敬啟


尤薇雅女士:您好!
  您於1001110日致本部部長電自信箱之電子郵件均已收迄,並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司法院秘書長參處。謝謝您的來信。法務部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20:07 PM
Wednesday, December 21, 2011 2:28:13 PM
尤薇雅女士:您好!
  您於1001215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44封均已收迄,所述意見,有關本部職掌部分,答復如下:1.依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本部係主管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之行政事務及行政院之法律事務,並無辦理具體訴訟案件之權責,您前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及總統府網頁民意信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等轉您的電子郵件,本部自1003月起,依您陳述內容逾10次分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相關地方法院檢察署、本部調查局參處,另將法院職掌部分移請司法院秘書長參處,並經各相關機關分別答覆在案,您嗣後如再就同一事由陳訴,本部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辦理。2.關於刑事案件,其事實之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之輕重,均係司法院所屬法院職權行
  使事項,您所述案件若仍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如尚有意見,請逕向承辦檢察官或法院陳明,以供審酌。您所提案件,如已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依現行法制,除具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等情形,始得就同一案件聲請檢察官再行偵查起訴外,原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即無從變更。又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後,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情形而得再行起訴,係由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核決定,本部並無此權限。所提案件,您如認有上開法條所定之情形,仍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逕向原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核辦。至所涉案件如經起訴而尚未判決確定,則得提起上訴謀求救濟;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依現行法制,除有法定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原因,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循法定程序逕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或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核提非常上訴外,原已確定之判決即無從變更,您如認該案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請逕循前開程序辦理。3.另您如認有人涉嫌犯罪,可檢附具體事證(人、事、時、地、物),逕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告訴或告發,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必本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偵辦。
  法務部 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1:20:05 PM
Tuesday, June 05, 2012 8:37:56 AM
法務部E-MAIL
尤薇雅女士:您好!您於101531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已收迄,您來信訴求意旨未臻明確,至無從送請相關機關參辦;如欲再來信,務請敘明,俾憑辦理。謝謝您的來信。  法務部  敬啟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20:06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40:05 AM
Sunday, June 17, 2012 1:26:37 PM
尤薇雅女士:您好!您於101614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已收迄。依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本部職掌為法務行政事務,並無辦理具體訴訟案件之權責,無從就具體個案為認定。您如認有人涉嫌犯罪,請檢附相關具體事證(人、事、時、地、物)逕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或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告訴或告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必本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偵辦。謝謝您的來信。法務部  敬啟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30:06 PM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2:56:23 PM
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9:49:28 AM




Wednesday, October 26, 2011 11:48:13 AM
本署1001018日檢紀張字第1000000989號函。主旨:檢送署名「Annabelle Yu」於1001013日之電子郵件1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正本: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本署1001024日檢紀張字第10000010071000001008號函各1件。 主旨:檢送尤薇雅女士於100103日致法務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2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公差。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代行。正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旨:檢送尤薇雅女士於100103日致法務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6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公差。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代行。正本: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03:00 PM
Tuesday, November 15, 2011 10:06:51 AM



Thursday, December 01, 2011 10:50:33 AM
本署1001114日檢紀張字第1000001077號函
主旨:檢送署名「Annabelle Yu」尤薇雅女士於1001110日之電子郵件1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公差。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代行。正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本署1001024日檢紀張字第1000001143號函  主旨:檢送尤薇雅女士於1001110日致法務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3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正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垃圾犯罪集團12
100/12/15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3:32:16 PM
本署1001220日檢紀張字第1000001210號函。 主旨:檢送署名「Annabelle Yu」尤薇雅女士於100125日之電子郵件1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公差。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代行。正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2:18:18 PM
Friday, June 08, 2012 2:45:56 PM
本署10166日檢紀張字第1010000529號函。主旨:檢送署名「Annabelle Yu」尤薇雅女士於101531日之電子郵件1件,請貴署依法辦理。檢察長顏大和。正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40:55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2012614上午11:48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3:10:17 PM



警政署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11:35:32 AM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04:17 PM




垃圾犯罪集團12
Thursday, December 15, 2011 1:14:02 PM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12:58:38 PM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15:16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32:19 AM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31:24 PM



廉政署
垃圾犯罪集團10
Thursday, October 13, 2011 2:56:23 PM
Friday, October 14, 2011 10:34:01 AM
親愛的網路民眾您好:謝謝您來函,本署會依法處理(或會送請相關單位參處)。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1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03:00 PM
Thursday, November 10, 2011 1:53:03 PM
親愛的 尤薇雅 先生/小姐您好:謝謝您來函,本署會依法處理(或會送請相關單位參處)。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敬啟


垃圾犯罪集團12
100/12/15




垃圾犯罪集團13
Thursday, May 31, 2012 2:18:18 PM
Friday, June 01, 2012 11:03:16 AM
親愛的 尤薇雅 先生/小姐您好:謝謝您來函,本署會依法處理(或會送請相關單位參處)。
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敬啟


不要臉!
Thursday, June 07, 2012 10:22:56 AM




垃圾犯罪集團14
Thursday, June 14, 2012 11:39:13 AM

親愛的網路民眾您好:
謝謝您來函,本署會依法處理(或會送請相關單位參處)。
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敬啟


注意!
Thursday, June 21, 2012 1:3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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